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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NCSC來台訪問

編輯部

◎美國NCSC前總鐵賴瑞‧賽浦斯(Larry L Sipes)、 前耶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卡洛‧史蒂芬斯(Carroll D. Stevens) 訪台

過去以往我國司法界極重法律專業培養,但對於司法行政管理則明顯忽略,但隨著改革腳步加快,現在法律界多能體認行政管理的重要。

為了促進國際交流,學習友邦司法管理的優點,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共同合作,於2007年3月8日於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了「司法與管理─以案件流程管理為例」座談,邀請到美國州法院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簡稱 NCSC)前任總裁賴瑞‧賽浦斯(Larry L. Sipes)、前耶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卡洛‧史蒂芬斯(Carroll D. Stevens)兩位學者訪台,並邀集了司法院行政廳許政賢法官、民間司改會董事羅秉成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尤伯祥律師,及政治大學企管系樓永堅教授、高雄大學法律系林超駿教授與會,進行經驗的交流與分享。期望透過這次對話喚起法界與管理界對於「司法管理」領域的關注及重視,也期待能為台灣的「司法行政與法院管理」提供建議與借鏡。

減少案件延宕是當務之急

NCSC成立於1971年,總部設於威廉斯堡,宗旨是為美國州法院及全球各地法院提供指引與服務,以求司法行政之改善。賴瑞‧賽浦斯指出,美國從1950年代開始即進行司法案件管理,包括法律體制簡化及訴訟程序標準化等等,迄今已有相當令人滿意的成果。在法律體制簡化方面,於法院設有專業行政主管與幕僚,讓法官有更多時間進行專業審判;在訴訟程序標準化部分,NCSC運用最新科技並收集法院運作情況的各項資料,進行成效評估分析找出最佳方法,建立訴訟審判過程時間與各階段時限的標準化,讓案子在進入審理時有合理的時間期望。這套行事準則不止強化了法院的管理、提升司法行政效率,同時成功減少了法院案件的積壓與延宕。

針對台灣司法管理的現況困境,包括來自内部人員阻力及外在法令制度限制等因素,透過這場座談的經驗分享,理解克服現況問題與改善的方式在於需重新調整人力資源的運用方式;重視、擴大及提升法律輔助人員的功能;建立台灣司法案件處理流程與時限之標準程序。當然除了NCSC成功經驗的參考外,尚須考量台灣本身司法文化及法曹人員養成現制的利弊,結合二者以期讓台灣司法管理政策能更為進步、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