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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軌雙軌法學教育何去何從?

編輯部

台灣法學教育制埂正處於關鍵的分水嶺。而司法改革組織、政府、學術界、實務界無不投入熱切的閟注。在多方山頭的強力運作下,無論制度如何轉向,都會面臨質疑。重視弱勢族群的政大法律系廖元豪教授就爲文指出:「近年法學教育「改革」最大的問題之一,是這些改革與其反彈,都很少眞正顧及社會的需求與問題。」也就是:「怎樣的法律教育,才能培訓出較能實現「社會正義」的律師群?讓目前沒有能力使用法律資源的(多數)人也能享受到法律服務?」

部分關心台灣法學教育制度的立法委員,日前連署提出「法學教育改革」法案,研擬設立「法律專業學院」,採取學士後學制,將法學教育向上移至研究所階段 的入學門檻至每年650人。這樣菁英取向的法學教育制度,是否眞的適合我國?

從日本殖民時期開始,迄今百年以來台灣法學教育的發展,一向都以培養司法官僚為其目的,官僚既是爲國家機器服務,坐高堂領高薪,所謂的「司法爲民」,只是陳腐的口號。不僅僅是口號,甚至成爲壓迫弱勢者的最佳利器(法侓扶助基金會的出現,稍稍舒緩了痼疾)。

法的普及包括了法學教育、司法可親性與信賴度、以及提供法律資源服務的自由度。因此,自由競爭經濟市場的機制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衍生而出的總量管制手段,法學教育改革對於人民所能獲得的司法品質有極爲深遠的影響,牽一髮而動全身,司法改革雜誌將持續對法學教育進行長期的追蹤,盡可能從歷史、經濟、社會階級的面向,持績報導,提供多元觀點的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