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司法有罪,三人無罪一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吧!

編輯部

歷時16年,深受社會各界矚目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死囚案,於2003年首次判決無罪後,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2007年6月29日上午十點宣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高等法院此項判決結果,多年來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所組成的救援團體,對於判決内容相當遺憾,並且對司法不正義的結果表達強烈抗議,並提出4點聲明如下:

—、三人無辜,永不妥協

我們認為,蘇案是這個國家社會最不人權的案件,蘇案三人是檢警濫權的犧牲者,蘇案 判決更是我國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嚴格證據法則的最佳代表作。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三人犯行之情況下,被告三人原本即應依法判決「無罪」!我們對於「無辜被告」的救援,永不放棄;要求「無罪判決」的堅持,永不妥協。

二、判決有罪,證據何來?

一個國家號稱自己的司法制度「文明」,蘇案卻尚末終結,無辜的被告三人仍舊被判決有 罪,這是身為法律人的悲哀。此次更審中,義務辯護律師團極力爭取,才使得法院同意邀請國際 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為蘇案出庭作證。李博士提出的蘇案鑑識18項新事證重大發現,在在推翻檢方的舉證與推論,儘管如此,本案承審法院在有罪判決理由中,卻依舊對於辯方提出之各項重要證據未詳細審酌;同時也不遵守刑事訴訟法上的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基本原則。

三、國際控訴,司法野蠻

然而,即使對蘇案繼續進行訴訟救濟,但我們必須表達救援團體的心聲:「有罪的是司法,不是蘇案的無辜被告!」16年來,無時無刻,法院所審判的不是無辜的三名被告,而是不公義的國家、不正義的司法。我們不會停止任何對蘇案有益的司法救濟途徑,但經歷多年的救援行動,救援團體已經對國家司法徹底灰心。過去十六年來,國際重要人權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AI)、 國際人權聯盟(FIDH)以及國際法律人協會(ICJ)都主動長期的關切此案,因此我們將更擴大國際救援網絡,進一步國際化,包括訴諸聯合國人權體系。

四、讓陪蘇建和、劉叢郎與莊林動三人繼纜走下去

16年了,我們本期待這是16年來司法誤判、終結冤獄、平反蘇案的最後一程,顯然地, 我們將被迫走向救援蘇案的第17年。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給予蘇建和等三人及其家屬支持與鼓勵,救援團體將持續地關注並監督未來司法對蘇案的審判過程,並期待未來更多的人能夠繼 續關心並參與;祈願我們的堅持,最終能再換回三人的自由清白之身!

司法拘禁了他們的身體,卻摧毀不了他們的心靈,歷史將會審判司法,還給無辜的被告 三人真正的自由。假使司法不願承認錯誤,就讓蘇案繼續審判著我國司法肥!
蘇蘂平反行動大隊線上連霤網址:http://www.hsichih-frio.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