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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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司改,大家作伙來! 募款餐會是民間司改會一年一度的大事。除了籌募捐款之外,許多關心司法改革的朋友也會選擇這一天見面,為彼此加油打氣,為明年的NG〇工作積蓄動能。2006年,司改會選擇於10月30日於台北華濛⋯⋯
編輯部
第 64 期
首先要向讀者致歉,本期雜誌編務不斷調整內容,延宕甚久,深感歉意。雖說為了編輯品質,延遲出刊似乎已成常習,但拖刊絕非任何理由所能解釋,司法改革雜誌編輯部深自反省,並自我要求如期出刊。 本期雜誌在規劃上⋯⋯
林渭富
第 63 期
2006.05.02 2006年4月26日《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以證人身分出庭股市禿鷹案,但拒絕透露消息來源,三度遭合議庭裁定科罰鍰新台幣3萬元,引發媒體及新聞工作者強烈批評。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律師於5月2日於「華視⋯⋯
編輯部
第 63 期
法院需要更多的人性 拜讀62期「讀者投書」, 對於曾委屈先生的經驗感慨萬千。升斗小民進出法院已經是百般無奈,法院的硬體設備與軟體服務無法跟上時代潮流,尚可理解,但法院官僚心態依然故我,徒然增加小民更多⋯⋯
編輯部
第 63 期
沒有詳細看過卷證,當面訊問過證人,再讓檢辯雙方充分辯論,就沒有辦法認定犯罪事實,應該是法律人對於司法案件應有的基本態度。陳水扁總統與夫人吳淑珍到底有無「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所指涉的犯罪,在法院做判斷⋯⋯
高涌誠
第 63 期
2006年11月3日,高檢署對「國務機要費」一案偵查終結,除對總統夫人吳淑珍、總統府前後任秘書馬永成、林德訓與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各以「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偽證」等罪起訴之外,⋯⋯
民間司改會
第 63 期
台灣朝野各政黨其實都滿相似的,盲目跟從所謂的新自由主義思潮,歌頌全球化,卻又不甚瞭解自己所盲從者為何物。錯亂的政治思想使國家發展的方向茫茫然。所以我們會聽見操著極右法西斯語言的政治人物大力主張勞動三⋯⋯
洪裕宏
第 63 期
自從新行政訴訟法於2000年7月1日施行以來,由於新制擴大行政訴訟類型,加上人民自我權利意識抬頭,且行政訴訟是取採免徵收裁判費的無償使用制度,因而訴訟案件數量累積迅速。尤其是管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台北高等行⋯⋯
蔡朝安、鍾典晏
第 63 期
2005年10月25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台北地檢署偵查「股市勁永禿鷹案」終結。檢方將林明達、張錫寬、陳俊吉、李進誠、陳永承等5人,以「達反證券交易法、妨害電腦使用、洩密、圖利及偽證罪嫌」⋯⋯
編輯部
第 63 期
作證,是義務;不作證,是特權。 為追求「發現真實」的程序正義,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明文規定: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法律規定「不問何人」,所以那怕貴為總統之尊,就算受有刑事追訴豁免的⋯⋯
羅秉成
第 63 期
台北地院審理股市禿鷹案,針對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被訴涉嫌洩密罪部分,傳喚記者高年億作證,因高年億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遭合議庭以「無拒絕證言之權利,竟仍拒絕證言」,連續裁罰3次各新台幣3萬元罰鍰。該案⋯⋯
林河名
第 63 期
有所謂「第四權」之存在嗎?─ 記者是否應與一般人民同視? 美國聯邦第一條正條款規定:「國會不得制訂任何……箝制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法律」,條文除「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外,另加上「出版(印刷⋯⋯
陳瑞仁
第 6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