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的保護,應是憲政國家對人民的基本許諾之一。然而,面對現代複雜科技的發展運用現狀,以及國家機器片刻都無法稍減的監視和執法焦慮,這份許諾卻往往是身在當代社會裡的我們最不容易實現的想望。最近大法官會⋯⋯
於2006年1月1日新修正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新通保法」)已經一讀通過,其內容即為今日之「審查會之版本」,而接下來之二讀與三讀程序,原則上並不再進行逐條之討論與修正。 而經諸多學者與實務界人⋯⋯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審查會通過條文與司改會對案之說明與條文對照表 審查會通過條文 民間司改會所提出之對案 說明 (修正通過) 第五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
儘管從1999年7月14日立法制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本法)以來,關於監聽問題已取得法源基礎,但非法監聽的情形是否比立法之前有所改善,答案恐怕是未必如此。披著形式合法外衣,行實質違法監聽,或者假⋯⋯
德國刑事訴訟法依據基本法之憲法授權,於第100c條第一項第3款規定了「大監聽」的要件,允許對於涉及法定罪名之被告,在特別的條件之下,進行住宅內監聽。此一新型態的偵查措施的合憲性問題,在立法前後均引起各界⋯⋯
在現代社會中,隱私權眾人耳熟能詳,但它並非理所當然被視為保障個人人格尊嚴的權利之一,即使在歐美,隱私權也是近代新興的權利。本文特別針對美國、德國、日本對於隱私權的興起、發展與歷史做一簡單介紹。 不受⋯⋯
近日接連發生社會重大弊端與犯罪案件,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而過度飽和的媒體為了搶奪不到1%的收視率大餅,對於這些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自是不可能放過。媒體解禁後過度成長,氾濫的新聞台需要更多聳動的社會新聞來⋯⋯
「偵查不公開原則」一詞,雖是法律用語,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非但法律人了解字面之意義,一般普羅大眾亦耳熟能詳,甚至朗朗上口。但如仔細認真研究「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代表之真實內涵,與違反「偵查不公開⋯⋯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也就是偵查不公開原則,又稱為秘密偵查原則。與法院相互對照,根據法院組織法第86條,法庭程序則是採行「公開審理原則」。兩者有相當程度的不同。學者林鈺雄於20⋯⋯
媒體解嚴後,尤其是有視電視開放後,過多的新聞媒體、有限的編採人力,必須去追逐永遠填不完的新聞時段(或版面),各式各樣的新聞荒謬劇也就因此接續上演,現在這齣荒謬劇還看不到有下片的一天──儘管許多人已對它⋯⋯
接連發生三起自殺的不幸事件,許多人直指造成悲劇的原因是因為「媒體殺人」。在社會輿論的指責下,媒體再次成為眾矢之的,這次不僅是社會的亂源,還是殺人的武器。 2006年1月中旬,一位大學生在捷運強吻國中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