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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蘇案」鑑定報告出爐,談社會上出現的兩種迷思

林靜萍

等待一年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終於在今年(九十一年)六月七日完成對吳銘漢夫婦遺骸的鑑定,眾所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再審案也因而在同年七月四日再度於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隨著鑑定報告的出爐及大眾傳媒的報導,社會上似乎普遍瀰漫著一股「鑑定結果不利於蘇建和等三名被告」的氛圍,並因而產生一些奇怪的現象,值得進一步探討。

事實上,在未經控辯雙方交互詰問及合議庭形成心證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是否果真不利於蘇建和等三人?目前顯然還言之過早。但部分傳媒站在「鑑定結果不利於蘇建和等三人」的觀點上,得出「證據會說話,人權團體情何以堪」的結論,則叫人十分錯愕,甚至感覺有點哭笑不得!因為包括民間司改會在內的人權團體之所以長期關注本案,主要是來自於我們對司法正義、無罪推定、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及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等刑事審判原則的堅持,而非有意取代法官審判誰是本案真兇?誰又不是本案真兇?有關此點,若媒體諸公無法認清真相,則不但人權團體努力的目標易被扭曲,且容易讓社會大眾產生一種迷思,以為既非上帝又非本案目擊證人的人權團體,竟能為蘇建和等三人的清白「背書」,引起無謂的爭議。

另一個迷思,來自於部分法界人士的看法,他們認為「鑑定結果不利於蘇建和等三人」,適足以還之前承審本案的法官們一個「公道」,因為既然四十多個法官一致判決被告三人「罪無可逭」,則蘇建和等人的惡性與犯行,顯然不容質疑。然而,回到那句老話:人權團體既非上帝亦非本案目擊證人,這句話在各個法官身上不也恰好能夠適用?!既然法官並非上帝又未親眼目睹犯罪的發生,則其在追求真實及動用刑罰時,豈能不抱持謙虛而審慎的態度,避免讓無辜之人受禍,卻讓真兇逍遙法外?尤其,以承審法官的人數作為判決正確與否的判準,不但偏頗而且非常危險!以經陳總統特赦罪刑全免的蘇炳坤強劫殺人冤案為例,在該案中,除一審法官判決蘇炳坤無罪外,尚有多達五十四位二、三審的法官誤判其有罪。由此可見,蘇案的鑑定報告出爐,絕不該被炒作成「司法的公信力獲得伸張」,否則一旦司法演變成以「民意」或「多數決」來斷人生死,則其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機制,勢必隨之崩潰。(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