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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需要什麼樣的法醫制度?

郭宗禮

主講人:郭宗禮教授(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教授)
主持人:林永頌律師
編 按:本會為了瞭解法醫制度的問題,特邀請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郭宗禮教授前來主講並和參與來賓對談。郭教授的演講非常精彩,但囿於篇幅,無法全文呈現給各位讀者,僅針對座談內容整理如下。

法醫的公正性?!

尤伯祥律師:
想請教,除了屬於國家公務員的法醫外,是否可能有「民間」的法醫?

郭宗禮教授:
如果以日本的作法,跟刑案無關的法醫鑑定或是病死的個案,可以由民間開業醫生來作。如果懷疑可能不是病死的,那就由檢察官主導,且檢察官和家屬都可以要求作進一步的法醫鑑定,日本的做法乃是交由大學學術單位(醫學院的法醫學科)來作鑑定。到底全部都由隸屬國家的法醫來鑑定好不好,就見仁見智。舉例來說,美國FBI的鑑定工作,很少出現不公正的情況,而這是屬於官方的鑑識系統,所以不能說由官方來作鑑識的水準就比較不好。在日本如果法醫鑑定有爭議,會提到全國性的法醫學會作個案討論,如果法醫教授所做出的鑑定不公正或是有錯誤被學會公開質疑,那麼他在法醫學界就名譽掃地,完全沒有立足之地,所以這是由學術單位鑑定的優點。

林永頌律師:
不只是法醫,在整個鑑識系統,從高檢署、地檢署、調查局、刑事警察局,亦即整個檢警調的偵訊系統也都在作鑑識,但是其鑑定「品質」差異頗大,不曉得郭教授覺得要怎麼改變?有沒有可能因為它是偵訊機關而有偏頗的情況?

郭宗禮教授:
和法醫的問題比起來,鑑識的問題反而不那麼嚴重,像鑑識有毒物鑑定、DNA鑑定、親子鑑定等,偏重於科學鑑定,只要鑑定者有足夠的學術水準, 由張三或是李四作鑑定都不應該有多大差異。例如毒物鑑定,誤差範圍如在正負5%之間,就是有95%的可信度。例如酒精鑑定,甲機關作是95mg%,另一個機關作是105mg%,這都是可接受的,因為正負差在5%之間,所以如果用同樣的鑑定方法,只要品管作的好,誤差是不會差到哪裡去。但是法醫解剖牽涉到主觀、經驗和學術的問題,還有屍體無法一再鑑定等問題,有時爭議比較大。

林永頌律師:
如果我懷疑鑑識作的不公正,大部分時候辯方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詰問鑑定人;但是牽涉到法醫解剖的問題就比較不可能,因為有一些刑事案件,往往連涉嫌人是誰都不知道,只有受害人一方,當然就不會有被告的辯護律師來質疑法醫解剖結果。請問法醫解剖過程中如果有不專業,辯方這邊有沒有可能事後去作現場重建或有無其他方式?

郭宗禮教授:
法醫解剖比較麻煩,雖然當場有解剖的照片、記錄,但如果案件已經結束,屍體已經不存在,只看照片和記錄來評論,和直接看屍體仍有很大的差異, 除非照片和紀錄與鑑定結果有明顯的錯誤,否則意義不大,這的確是一個大問題。

黃三榮律師:
既然法醫解剖這麼要求專業,除了從法醫的養成要求法醫能夠具備學術專業及良知外,有沒有可能從外部監督,例如從事前作公平的篩選?

郭宗禮教授:
我以日本的制度提出來作參考,事實上在日本的法醫鑑定制度是由大學作,進行時有警察單位的刑警同時在場觀看;解剖時,由大學法醫教授一邊解剖、同時錄音、錄影、照相,哪裡有淤青,哪裡刀畫下去有沒有血液都會當場講,如果警察單位的刑警有疑問可以當場問,解剖者都會當場回答。在這樣的制度下,並不是只有大學教授一人在場,還有科內的同仁及另外不同單位的人一起在場,其結果應較公開和公正。且大學乃是追求學術以及抗拒政治干擾的殿堂。

林永頌律師:
有沒有可能透過錄音錄影,來看看當時的法醫是否有瑕疵?在訴訟時有無這種情況?

郭宗禮教授:
訴訟的情況我不是很清楚,在台灣和日本有個相同的問題,不管是法醫師、作毒物鑑定或是其他鑑識的專家證人,不一定同意出庭,大都用書面回答問題,這和美國的專家證人必須要出庭說明,且需經過檢、辯兩造詰問的制度不同。

許恆達律師:
第一個問題是目前蒐證內容都是由警方來作的,請問如果說法醫在還未解剖前就先看警方所製作的蒐證內容,會不會發生推理的偏差或是被警方誤導?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郭教授剛談到,法醫課程有兩個主要學習的重點,一個是專業,另一個則是良知,但從整個學士後法醫的課程設計看來,似乎都著重在專業部份,倫理部份只有兩學分的課程,不曉得郭教授對這樣的設計有什麼看法?

第三個問題涉及到鑑識,就我的瞭解,目前台灣在進行鑑識時,比如說一個強姦案件發生時,是法醫去收集婦女陰道內的精液,但之後是由警察鑑識人員進行生理學或是分子生物學分析的。就郭教授所言,應該彙整起來比較好,而台灣現行制度,法醫對分子生物學並不專業,而鑑識人員對法醫學也並不專業,不曉得郭教授有什麼建議?

郭宗禮教授:
我想先回答第二個問題,對於學士後法醫學系,目前仍在推動中,所以到底課程要怎麼安排還未定案,將來也許在口試階段,可以請一些心理學家、精神科醫師,協助瞭解將要進入法醫體系的人的性向。另外成立學士後法醫學系,應該提供現行檢驗員在職進修的管道,讓他們接受法醫學教育後能夠有機會成為法醫師。

再回來談第一個問題,在解剖或是鑑識之前,聽警察報告是為了瞭解現場的狀況,例如說屍體的位置是怎麼擺的,牆壁上是否有血跡……等等。法醫當然還是從身體的外觀,和解剖之後整個的情況來判斷,至於警察所製作的筆錄,當然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

第三個問題,在正常的情況來講,不管是台灣或是日本,在醫學院法醫學科做法醫解剖之後,都有毒物學專家和血清學專家(或稱謂法醫分子生物學)配合鑑定,且他們在日本至少都是博士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資格;在台灣,則至少是講師。這是團隊的工作,法醫包括毒物和生物、化學、DNA鑑定等,所以並不一定要將檢體送到刑事警察局的檢驗單位,其他單位像是警察大學或是台大醫院、馬偕醫院等也都可以作檢驗。更重要的問題是在送檢驗的過程中, 檢體有沒有被掉包,或是因沒有保存好以致發生污染等問題。正常來講,在法醫體系中,有專業的分工團隊,例如現在法醫研究所雖然人員不多,作解剖的病理醫師只有一位,但是作毒物鑑定的有三位,作DNA和血清鑑定的大概有兩、三位。

如何提升法醫素質?

謝進洋法醫:
我的問題是法醫的定位,主管機關是誰呢?我們現在是編制在地檢署,相驗是檢察官最微乎其微的工作,所以檢察官並不重視法醫的工作。法務部已經設立一個法醫研究所,我們想知道,到底法醫研究所對法醫工作有什麼推展?第二個問題是教育方面,在各醫學院有沒有法醫學科來訓練法醫從業人員?現階段有沒有具體訓練的時間表?

郭宗禮教授:
我先回答到底法醫定位為何,坦白說政府並不太重視,只要能結案就好,並不重視法醫鑑定的品質。全世界民主國家哪裡有像台灣,法醫解剖是在殯儀館作的?這對人權很不尊重,可見政府對法醫的不重視。之前高檢署法醫中心是一個黑機構,是在高檢署之下的任務編組,組織調整後成為正式的法醫研究所;以前的法醫中心是由外面醫院的病理醫師,或是大學的法醫學科教師去兼任。解剖一個案例是一萬五千元,但在編制裡的地檢署法醫解剖一個案例才六百元,被認為非常不公平。,但改為正式編制後,就變成公務員,這些醫院病理醫師和大學教師就有公務員適任的問題,所以最後就將法醫中心改名為法醫研究所。但事實上這個研究所又不是在作研究工作,主要仍然是作實務的解剖。所以研究所似乎只是一個空殼子,因為很難有專任的法醫師到法醫研究所,因此作第一線的解剖工作的病理醫師僅有一位。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台灣醫學院中正式有法醫學科的只有台大,後來雖然成大和陽明醫學院有招收公費生法醫 ,但是結果是全軍覆沒,沒有人留下來當法醫,全部去當一般醫生。所以我們現在提倡「學士後法醫學系」,比較實際。

標準程序為何?

尤伯祥律師:
請問有規模的法醫制度,在檢體的取得過程中,標準的作業程序為何?像我看一些鑑定報告,就會懷疑,部分精液、血液的樣本有沒有被污染?在採樣的過程之中有沒有專業人員在場,還是只有警察在採樣?在沒有標準作業程序的狀況下,我也無從挑戰他。關於這點郭教授是否可以給我們一些建議?

郭宗禮教授:
這個問題非常好,不管是法醫解剖、毒物鑑定或是DNA,都有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標準作業流程)。如果律師要挑戰,可以在法庭上要求提出SOP,如果拿不出來,就可以要求不能當證據。例如作毒物鑑定,在篩選後一定要作確認。如果毒品作出來的是陽性,篩檢沒有作確認,那在法庭上當然不能當證據了,如果還用這個報告來判刑,那就是笑話了。所以絕對可以挑戰,到底鑑定是用什麼方法?有沒有用SOP?當場就可以提出來,而不是律師要的時候再回去加班趕出來。我想這一點台灣作的非常不夠,就是專業人員缺少法律人的挑戰,所以這一點非常重要。事實上科學仍然有其界線和不確定性,所以要律師去挑戰,這樣會促進整個醫學界和法醫學界的努力,這也是我們法醫學科對法律系學生開課的目的。

林永頌律師:
再追問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台大法醫科有沒有可能雖然是機關鑑定,但又有一個主要的鑑定人出來說明鑑定報告並被詰問?

郭宗禮教授:
過去的法醫前輩一直對律師和法官都很大的排斥,一聽到上法庭就免談,所以這樣的老師教出來的學生,大概出席作證的意願都很低,這恐怕要從制度面去規定才行,不過又牽涉到資源的問題。對於社會所關注的案例,在時間允許之下,台大法醫學科應該可以派人出庭說明鑑定報告。

回應與挑戰

林永頌律師:
台灣不管各領域,要找到認真、客觀、公正的第三者實在不容易,但是這些專業的建立又是刻不容緩。像我們今天坐捷運覺得很舒服,是因為在5年或是10年前就開始動工,而且大家都度過交通黑暗期,現在才能舒服享受。如果我們都認為台灣的法醫制度,怎麼會這麼落後,問題這麼多?!就要邀請大家一起來努力,其實改革不能只期待官方,我們還是可以透過民間力量的結合一起來推動,所司改會真正要作的是,怎麼結合一些真正瞭解這些議題的人,進行制度面改革,這才是我們舉辦座談的目的

郭宗禮教授:
我想教育單位是人才的上游,台大能夠作的是從上游培育人才,但是上游培養人才也要有下游,不能沒出路。第一個我們先考慮到的是先有足夠的量再求品質的普遍提昇, 在量不足的情況下,要求法醫品質普遍的提昇,這是有其困難的。所以從短期和長期來看,我們希望的是先培育人才,以及建立良好的法醫制度。至於法醫的人數多少是合理,應比照美國法醫人數,按照人口比例20萬人一個,算起來台灣的法醫人數至少要有100個。一開始來念學士後法醫系也不可能很多人,但比如說一年招募10個人,努力10年後,就能造就出50位法醫師。我們更希望像日本一樣,在所有的大學醫學院裡面都有法醫學科,一個科5位教師,我想這樣經過10~15年之後,台灣法醫素質自然會提升,如果現在不作,永遠都無法解決台灣的法醫問題。(蔡嘉雯、黃雅玲‧整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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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李昌鈺口述、鄧洪整理,時報出版社
鐵膽佛心─楊日松法醫,呂政達著,思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