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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查庭問卷調查報告

民間司改會

壹、 前言

一、 緣起
為了以實證的方式推動司法改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一連串舉辦許多實證調查,包括法庭觀察、立委問卷調查、律師問卷調查等。在偵查庭方面,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進入旁聽觀察,故本會特別針對台北地檢署偵查庭外等候開庭或已開庭完畢的民眾,進行隨機問卷調查,另法務部於八十五年二月間亦曾進行類似訪查,本調查結果亦將與之進行比較分析,以便了解一般民眾對地檢署偵查庭的觀感。
二、調查方式
本份問卷係今年九月間,本會學生義工人分成九組,每組三人,一組進行三個上午的訪問,亦即至台北地檢署進行為期三週的問卷調查,於當事人休息隨機訪查受訊問完畢出庭之被傳訊人,就問卷調查項目逐項進行當面訪問打「V」,如有特別意見並于記述。
三、回收份數及百分比
本份問卷共計回收三百四十九份,其中以被告一一九人最多,佔回收總數34.10%,證人居次,佔回收總數33.20%,再者為律師佔回收總數14.30%,告發人8.90%、關係人6.60%、告訴人2.00%。
本問卷之分析方式,除闡述每一問題相關選答人數及百分比所顯現之現象外,並將以本問卷結果與法務部於今年二至三月間於偵查庭外進行之間卷調查。法務部問卷係針對地檢署偵查庭外之受訊問人進行訪查,共計訪查356人次,但於台北地檢署進行訪查,故對照比較時,將同時對照法務部問卷之「全國地檢署」部份之問卷結果,以求公允。

貳、 問卷分析

一、只有剛過半數的受訪認為檢察官開庭態度「很好」或「好」
~【第一題】您認為檢察官問案態度如何~
在第一題中,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之態度,認為「很好」者共佔21.8%,認為「好」者,站28.7%,選答此二正面選項者共計50.5%。刑事訴訟案件第九十八條明文規定:「訊問被告時,應出於懇切和藹之態度」,惟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認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問案態度「很好」或「好」者甫過半數;但認為檢察官問案態度「不好」者佔受訪總數9.7%,認為「很不好」者則為6.0%,此二負面選項共計估受訪總數5.7%,顯現仍有一成五以上的民想認為檢察官問案態度「不好 」或「很不好」。此一結果,值得敦促檢查單位更進一步改善。
在問案態度中,法務部還答正面選項者幾為本問卷二倍,還答負面選項卻僅有本問卷五分之一,相當懸殊
在法務部進行之問卷調查中,在全國地檢署,關於「問案態度」之選項,認為檢察官態度「和善」或「尚好」者,高達97.75%,認為「不和善 j或「謾罵」者僅2.25%,正負面選項極為懸殊,在台北地檢署部份,選答「和善」或「尚好 J共計高達 96.4%,認為「不和善」或「謾罵」者,僅佔3.6%。與本問卷調查結果相較,選答正面選項者為本問卷之將近兩倍,但選答負面項者卻僅為本問卷之五分之一。
檢察官「很情緒化」,「不耐煩」、「架子太大」、「對證人如犯人」
受訊問人對於檢察官問態度,常有質疑,茲將多位當事人關於問案態度之特殊註記整理如下:
「檢察官態度太差,有侮辱、謾罵、或輕蔑之態度」。「檢察官架子太大」。「不斷打斷當事人陳述,很不耐煩,很不尊重當事人」。「檢察官很情緒化,根本在發洩情緒」。「檢察官對帶證人有如對待犯人」。
二、 問案時間與等候時間不成比例:六成以上的受訪者「問案時間」在十分鐘以下,但卻有五成四的受訪者須等候五分鐘以上,甚至二成九的受訪者甚至須等候二十分鐘以上
~【第二題】檢察官上次或本次問案時間大約多長?~
在第二題中,本問卷為暸解一般閑庭時間之長短,故針對等候開庭之受訪者詢問檢察官「上次」問案時間,而針對已經開庭完畢之受訪者詢問「本次」問案時間。開庭時間在五分鐘以內者佔受訪者總數19.8%,五至十分鐘者佔受訪者總數20.1%,十至二十分鐘者佔受訪總數20.1%,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者佔受訪總10.6%,三十分鐘至一小時者佔受訪者總數3.2%,一小時以上者佔受訪者總數0.9%。整體而言,六成以上的受訪者問案時間在十分鐘以下。
~【第六題】檢察官是否有準時開庭~
在第六題中,檢察官準時開庭者,僅佔 23.5%,遲到五分鐘以內者,佔17.2%,遲到五至二十分鐘,佔 25.2%。遲到二十分鐘以上,在社會通念中已達令人難以忍受之程度,但竟有受訪者總數之12.9%謂遲到二十至三十分鐘,受訪之12.3%謂遲到三十分鐘一小時,甚至有4.0%之受訪者謂閑庭等候一小時以上。超過二成九之受訪者必須苦苦等候二十分鐘以上,對當事人而言其犧牲之程序利益,以及整體而言社會成本之浪費。
「開庭時間很短,卻要等候很久」、「等待時間遠超過訊問時間」、「當世人疲於奔命」
由上面第二提及第六題之比較分析可知,就目前偵查庭之情形而論,開庭時間短至十分鐘以下,但卻要等候多時之情形相當普遍。
受訪者針對「問案時間」之特殊意見,有多人表示「偵訊時間不夠長,根本無法充分表達」、「檢察官一傳再傳,每次只問案幾分鐘,另當事人疲於奔命」者,也有「問案時間太長,根本問不到重點」。受訊問人對於第六題「開庭準時」與否,則有多人表示「檢察官無法準時,另受訊問人苦苦等候」、「每次開庭時間很短,卻要等候很久,等待時間遠超過訊問時間,另人不滿」,亦有表示「律師也遲到了,很不應該」者。
法務部問卷高達八成五的受訪者認為問案時間「適中」,謂開庭準時者為本問卷之二至三倍,遲延半小時以上者為本問卷之十分之ㄧ
在法務部之間卷中,全國各地受訪者認為檢官問案時問「適中」者,高達八成五,在台北地檢署之受訪者亦高達七成五。此一結果,對照本問卷之結果,超過半數之受訪者問時間僅在十分鐘以內,令人懷疑。
法務部問卷中,謂準時開庭者佔全國地檢署受訪者67.14%,在台北地檢署亦有的46.4%,為本問卷之二至三倍;遲延半小時以上者受訪者總數之1.7%,與問卷中遲到半小時以上高達一成六者相較,低了十倍有餘,此一問卷結果,似乎低估了開庭遲延之嚴重程度。
三、認為檢察官問案認真詳盡者未過半數
~【第三題】您認為檢察官問案是否認真詳盡?~
關於檢察官問案之品質,認為檢察官問案「很認真詳盡」者佔受訪總數14.0%,「認真詳盡」者佔受訪者總數35.5%,共計僅佔在9.5%,顯見對檢察官辦案品質有信心者尚未過半數;認為問案「不認真詳盡」者佔受訪者總數11. 7%,「很不認真詳盡」佔 5. 2%,二者共計佔16.9%。顯見受訪者對於檢察官辦案之品質,仍有草率之質疑。
在問案方式中,法務部問卷之正面選項選答者幾為本問卷之兩倍,但負面選項選答者卻未及本問卷三分之ㄧ
在法務部之問卷調查結果中,在全圈地檢署受訪中,認為問案「詳盡」高達41.01%,認為「適中」者高達48.31%,共計高達八成九的受訪者肯定檢察官問案內容之詳盡程度,認為問案「草率」者卻僅佔5.89%;在台北地檢署受訪者中,亦有35.7%受訪者認為問案「詳盡」,46.6%受訪者認為問案「適中」,共計亦有高達八成二的受訪者者肯定檢察官問案內容之詳盡程度,認為間集草率者僅有 3.6%。
與本問卷相較,法務部問卷之正面選項選答者幾近本問卷之兩倍,負面還項選答者卻未及本問卷之三分之一。
「檢察官沒有看卷宗」、「問不到重點」、「馬虎」、「潦草」、「根本未進入狀況」
在本問卷中,受訪者對於檢察官「間案是否認真詳盡」之意見,包括多人表示「檢察官沒先看卷宗,問不到重點」、「過程潦草,徒具形式」、「檢察官僅問一句話就不起訴處分,令人難以心服」、「檢察官根本未進入狀況」、「檢察官對小案子特別馬虎」等,顯見許多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方式仍有質疑,認為檢察官問案之認真程度有待加強。
三、 僅四成六受訪者對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持正面態度,高達四成四受訪者對檢察官問案立場表示保留或懷疑
~【第四題】您認為檢察官之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
關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認為「很公正」者佔受訪者總數10.0%,「公正」者佔受訪者總數35.5%,二者總計的45.5%,選擇正面選項者尚未過半數。顯見人民對於檢察官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信賴度仍低。選擇「不公正」者達11.7%,很不公正者達 5.20%,共計高達16.9%,若再加上半信半疑之認為「普通」者,則高達四成四的受訪者對檢察官之間案立場持保留態度。對仍在偵查程序之當事人而言,檢察官連問案立場都無法令當事人信賴,顯見問題相當嚴重。
「檢察官預設立場」、「早有成見」、「根本不相信被告任何辯解」,顯見人民對於司法人員之信賴仍有待加強
當事人對檢察官問案立場之特殊看法,有多位受訪者表示「檢察官未能保持客觀,預設立場」、「檢察官根本認為被告有罪,不相信被告任何辯解」、「檢察官鮮少接受證人意見」、「檢察官早有成見,開庭僅是徒具形式」等等。由此可知,人民對於檢察官辦案公正客觀之信賴仍有待加強。
五、僅四成六的受訪者認為有充分陳述機會,半數受訪者持保留態度
~【第五題】您認為檢察官有無給當事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充分陳述之機會?~
檢察官於問案過程中,是否給當事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充分陳述之機會,往往為維護程序正義、發現客觀真實之重要關鍵。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認為陳述機會「很充分」者僅有11.5%,比例極低;認為「充分」者,亦僅有三成五,合計僅佔四成六,認為陳述機會充分者未過半數。認為陳述機會「不充分」者佔17.2%,「很不充分」者佔6.6%,合計高達二成四左右;若再加上認為「普通」者,則有高達半數之受訪者對充分陳述機會持有保留態度。陳述機會不足,將導致檢察官有誤認案情之可能,更易令當事人因有口難言之不服情緒,導致對司法之不信賴感。
對於有無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法務部問卷正面選項選答者幾為本問卷之二倍;負面選項選答者幾為本問卷之二十分之一以下
根據法務部所進行之問卷調查,在全國地檢署之受訪者中,認為「有,但不夠」者佔10.96%,共計高達九成五,與本會前開結果相較,顯然極為偏高,認為「無」充分陳述機會者僅1.97%。另外,在台北地檢署亦有88.7%,沒有任何一位受訪者認為「無」充分陳述機會。正面選項選答者為本會問卷將近二倍,負面選項選答者則僅為本會問卷之二十分之ㄧ以下。
「調查證據不太充分」、「不讓當事人充分陳述」,讓受訪者有口難言
受訪者對於有無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之看法,有多位認為「證據調查太不充分」、「檢察官不讓當事人充分陳述」、「頻頻打斷當事人,很不耐煩」等等情形,另受訪者覺得有口難言。
六、僅四成四的受訪者認為法警態度「很好」或「好」,高達一成的受訪者認為法警態度「不好」或「很不好」
~【第七題】您認為法警點呼態度如何?~
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認為法警點呼態度「良好」者佔14.6%,「好」者佔30.9%,正面評價未過半數。認為點呼態度「不好」者高達7.2% ,「很不好」者高達2.0%,共計將近一成。有多位受訪者表示,「法警素質太差,態度惡劣」、亦有表示「法警只會兇當事人,根本沒有維持庭外秩序」。
法務部開卷度之正面評價竟高達98%,為本開發之三倍有餘
在法務部之調查中,在全圈地檢署中,認為法警點呼態度「良好」或「尚可」者竟高達98.4%,正面評價超過本問卷調查之兩倍,認為「惡劣」者僅有0.28%;在台北地檢署中,認為法警點呼態度「良好」或「尚好」者更高達99.8%,負面評價低於本問卷數十倍。與本問卷相較,負面評價顯然偏低。
七、僅有一成四受訪者認為檢察署休息室設備不錯
~【第八題]您認為檢察署當事人休息室設備如何?~
在本問卷受訪者中,認為檢察署之當事人休息室設備叫「良好」者僅有2.6%,「好」者僅有 12.3%,共計僅一成四。認為休息玄設備「不好」者高達 20.3%,「很不好」者,高達 4.6%,共計將近二成五的受訪者對於當事人休息室設備並不滿意。其中,受訪者認為當事人休息室之設備,「椅子不夠」、「冷氣很弱令人汗流淚背」、「無茶水」等方面,可加以改進。
八、法務部問卷竟有高達八成六受訪者認為休息室設備不錯,與本問卷結果懸殊
在法務部所為之間卷調查中,在全國地檢署受訪者中,認為當事人休息室之設備「良好」者高達六成一,「尚可」者高達將近二成六,共計八成六之受訪者選擇正面選項,認為休息室設備「不好」者竟僅有1.45%,與本問卷調查之結果差距懸殊。法務部問卷在台北地檢署之受訪者中,亦有93.8%受訪者選擇正面選項,認為休息室設備「不好」者僅有3.6%。
仍有8.9%受訪者表示未全程錄音,未充分發揮錄音設備之功能
~【第九題】偵查過程中,檢察官是否全程錄音?~
在法務部問卷中,並未針對「有無全程錄音」進行問卷調查,僅聲稱「地檢署偵察庭均設有錄音設備,位置適中,出書記宮操作按鍵,均於訊問時全程錄音,錄音效果除板橋、台中地檢署不良外,餘尚稱良好,忘記按鍵之情形,除彰化地檢署較多外,餘均少有發生」,其中台北地檢署更是記載為「錄音效果良好」、「有錄音中顯示器」,很少有忘記按鍵之情形」,較諸全國其他地檢署而言,情形堪稱良好。
惟在本問卷之受訪者中,表示偵查過程中檢察官全程錄音者僅佔73.1%,仍有8.9%之受訪者認為並「無」全程錄音。另有18.1%的受訪者未答,表示其並未注意到檢察官是否全程錄音。目前書記官筆錄品質不良、甚至失真之情形常有所聞,在台北地檢署錄音設備齊備之情形,如又無全程錄音,該設備豈非形同虛設。
九、僅有三成七至是訪者在筆銬上接名前,曾有充分閱覽筆錄機會,四成三受訪者無此機會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第十題】您在筆錄上簽名前,有無充分閱覽筆錄之機會?~
在本問卷中,受訪者在筆錄上簽名前「很充分」閱覽筆錄之機會者僅佔4.0%,「充分」者佔23.5%,二者共計僅佔二成七,閱覽筆錄之機會「很不充分」者高達14.0%,二者共計高達42.9%。顯然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筆錄應向受訊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詢以記載有無錯誤」規定之嫌。
「筆錄潦草,根本看不懂」、「根本不知道可以閱覽筆錄」、「書記官拿白紙叫當事人簽名」,突顯筆錄失真之嚴重性
關於筆錄失真之問題,長期以來頗受詬病,受訪者多人表示「筆錄字跡潦草根本看不懂」、「根本未閱讀筆錄」,甚至「根本不知道可以閱讀筆錄」,甚至有「書記官拿白紙叫當事人簽名」之情形,未予當事人閱覽筆錄之機會,或使簽名徒具形式,無異於要當事人皆受無法預期之記載結果,嚴重違反刑事訴訟發現真實、保障人權之精神。另外,書記官記載筆錄之程度有待加強,值得法務部痛加檢討。
十、對偵查過程特殊意見
~【第十一題】您對偵查過程有無特別意見?~
第十一題係開放式問題,詢問受訪者對偵查過程之特殊意見,將之整理臚列如下:
(一) 對檢察官辦案草率之質疑:
「檢察官根本不了解案情來龍去脈,未進入狀況」、「檢察官專業素養不夠,缺乏判斷力」、「檢察官太不尊重人權」、「檢察官未依證據判斷,不應草率濫行追訴」。
(二) 對檢察官操守之不信任: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沒錢的不要打官司。」「檢察官有勾結或利益輸送之嫌。」
(三) 訊問程序之進行方面:
「毫無根據、莫名奇妙的告訴就成案,令被告深感不平」、「自己沒罪,檢察官卻高高在上,沒到哩,應該平行」、「告訴人不到就屢次開庭,令人疲於奔命」、「案子拖太久,時間間隔太長」、「書記官意見太多」、「書記宮大大牌,下午開庭,中午才收到傳票」
(四) 整體評價方面:
「太不像畫,浪費納稅人的錢」、「偵查程序難令當事人信服」、「檢察官辦案情形有好有壞,因人而異:一人」、「案子太多,很難要求偵查品質」、「檢察官之表現比以前好很多」。
叁、結論
本問卷時提單選題之結果,除第二題問案時間外,可以其正、負面選項選答情況,整理如下表:

一、 除準時開庭外,正面選項皆較負面選項為多,值得肯定:
在上表中,可以發現除開庭準時以外,其餘題目正面選項選答者皆較負面見者為多,顯見一般受訪於偵查程序之整尚稱正面,此點值得肯定。也希望法務部及檢察單位不宜自滿,應不斷自我惕勵,已再求進步。
二、正面意見多未過半數,且各題中皆有一至二成之受訪者對偵查過程不滿意,值得檢查單位繼續改進:
惟在前開九題中,僅有問案態度、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是否全程錄音三題之正面意見甫過半數,問案是否認真詳盡、有無充分陳述機會、準時開庭、法警點呼態度、休息設備、充分閱覽筆錄等數項,正面意見皆未過半數,顯見偵查過程中人民對於檢察機關之信賴仍嫌不足。另外,各題仍至少有一成以上之受訪者表示負面意見,值得檢察機關繼續努力。
三、不到半數受訪者對問案情形持肯定態度,顯見人民對司法信賴度仍不高:
檢察官問案是否認真詳盡,牽涉其辦案品質之問題,但僅有不到半數的受訪者認為檢察官「問案認真詳盡」;檢察官問案立場是否客觀公正更是人民信賴司法之基礎,但亦僅有五成左右受訪者認為檢察官問案「客觀公正」,顯見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度仍然偏低。
四、負面意見已開庭不準時、無充分閱覽筆錄之機會、休息室設備不佳、無法充分陳述機會等問題最為嚴重:
在負面意見中,認為開庭不準時者高達71.6%,簽名前無充分閱覽卷宗筆錄機會者高達42.9%,當事人之休息室設備不佳者高達24.9%,此三問題,當事人負面意見較多。
五、 法務部之問卷結果正面意見多為本問卷之二倍,負面意見卻多不到本問卷之十分之ㄧ:
在上表比較中,可以發現法務部之問卷結果與本問卷之結果相較,正面意見多為本問卷之二倍,負面意見卻多不到本問卷之十分之ㄧ,令人對法務部問卷之公正性不免質疑(本文由本會副執行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