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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育改革談司法改革 ~訪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教授~

李遠哲院長 口述 詹順貴律師 整理

※編者按:司法改革雜誌從本期起,為讀者增闢「司法大家談」專欄,採訪非法律人或法律人之知名人士談對司法現況及司法改革之看法。首先,很榮幸邀請到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博士接受本刊的採訪。十一月一日,本基金會常務董事陳傳岳律師、執行長林永頌律師在委員黃旭田律師安排引薦下,順利地採訪了李遠哲院長對司法的看法,以下即是李遠哲院長的訪談內容。

過去兩年來,我一直在推動教育改革的工作,由於每個人都受過教育,或是有子女在受教育,因此談到教育工作,好像是自己的事,每人都覺得自己是專家,有自己的意見。但是我想「司法改革 」的情形就不大一樣。我們究意有什麼樣的法律?什麼樣的司法制度?現況為何?一般人並不瞭解。

當時的人們普遍相信司法是不公平的

在我年紀還小的時候,學校提供有關法律方面的教育課程非常少,當時的人們,普遍相信司法是不公平的,有錢便可以左右很多事情。即使到了一九七四年,情況還未見好轉。那年是我留美後,第一次回台灣在清華大學上課,遇到一位當醫生的中學同學,他也是當地交通事故調解委員的委員。依我學科學的立場看來,一旦發生車禍,從肇事後車子移位的情況,便可推測車子行駛的連度,再配合肇事現場狀況,應可判斷出誰對誰錯。

誰給的錢多,誰就是對的

於是我問我的中學同學: 「你擔任調解委員,有沒有學力學原理、動量原理,以便在發生糾紛的時候,知道是誰對誰錯。 」他竟然笑著回答說: 「誰對誰錯,我管這些做什麼,誰給的錢多,誰就是對……」當時聽到之後,覺得非常失望,他中學時並不是這樣的人!是不是社會給他這種「誰給我較多的紅包,誰就是對」的錯誤觀念?以致對是非、法律一點信心都有沒有?我想這與過去行政機關的腐敗也有很大的關係。

人情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

另外,在台灣,對車禍的處理,不僅是一般人民,違司法似乎都有「人命為大的」傳統錯誤觀念,一旦有人因車禍死亡,通常就不問是非與責任,一定要賠。又例如大車撞小車,是大車錯;小車撞人,是小車錯,也是過去社會根深蒂岡的錯誤觀念。人情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而紅包文化又凌駕在人情之上。我們已邁向民主社會,如果法治教宵跟不上,後果是很可怕的。人情與是非的分際,在民主法治社會一定要釐清才行。

沒有學會如此面對、思考、解決問題

我這兩年從事教育改革工作之後,有一個很深刻的體會。我們一直在喊著要教育年輕人,但實際上政府根本把訓練和教育混淆在一起。目前我們的教育「大半在訓練」並沒有真正做好教育工作。教育和訓練,這二者有天壤之別。以園中生為例,他們接受的是良好的教育嗎?不是! 他們花太多時間在補習,重覆接受「如何去應付考試」的訓練,面對社會的種種現象,茫然無知。沒有學會如何去面對問題、思考問題以至於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後一旦出社會,如何能禁得社會的百般誘惑?

什麼是司法?要靠教育讓人們去思考

以我自己為例,如果不是去留學,在美國住了一段時間,不但對法治的精神不會有信心,大概也還不知道什麼是法治?因此司法問題,歸結到最後,也是教育問題。什麼是法治?什麼是司法?要靠教育讓人們去思考,而不是訓練。正好如同我從事的教育教改工作一樣,我曾希望有一個很好的領導,做出很好的決策,直接貫徹執行,效率應該會是快速而明顯的。後來我發現,這樣的效果或許在短時期內很明顯,但一定不能真正落實、不能持久的。這才體會到應由地方基層做起,唯有全民建立起基礎,才能避免人易政息。

尊重司法、重視法治,應從教育做起

司法改革也是如此,要真正教育大家瞭解法律、尊重司法、重視法治,也應該要從教育做起。學校中「公民與道德」的課程內容,不要祇教學生有受國民教宵的權利與義務、有服兵役之義務……等所謂的法治教育 9而是應該徹底改正,規劃出在小學教育階段,應該讓學生瞭解那些是和生活相關的法律,在國中、高中階段,又應該瞭解那些法律,應該如何對做法的事說「不」,如此才能達到司法的改革。

最後,我要強調「司法改革」祇靠少數人是不夠的,如果可能,建議多與媒體結合,用媒體的力量廣為宣導 ,較能收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