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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天之「妙」、媒體之「媒」、檢察官之「不察」

林天財律師

這陣子的宗教亂象,媒體天天大幅報導,從中台禪寺風波開始,接著宋七力件,清海無上師、悟空法師、黃老師、金厥上人、以及最近熱間的妙天禪師事件、像極了羅生門,一幕接著一幕,令人目不暇給,似乎也象徵著政府「宗教掃黑」的決心,於是涉及違法的,一件一件交由偵查機關偵辦,其中要感謝的當然是媒體不畏強權暴力不眠不休的挖掘社會罪惡,然而,我們在這篇報導過程中也不得不開始擔心「新聞審判」的蒞臨了。
首先,我們要說明的是我們的媒體,好像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檢方的調查工作和判決工作,有什麼不同。事實上,我們的法律和世界上其他民主國家的法律都一樣,認為判定依個人是否犯罪,一定要經過法院(即法官)的判決,檢察官不是法官,他只是在行使犯罪的偵查工作,並依據其偵查結果,對於其認定涉有犯罪嫌疑的人向法官提起公訴,所以,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我們實在不能認定一個人業已犯罪,然而我們的媒體在報導時,卻常不夠審慎,誤導民眾,也誤導法院,而新聞審判。例如在報導宋七力案件時我們常見報導說:「宋七力事件經檢方調查後,已經證實是個騙局」而不是說:「只是檢方認為他是一個騙局」。
第二,我們認為台灣的媒體在報導犯罪事實的方向,目前大都將焦點集中在檢警破案時的報導,而不重視檢方將案件移送法院時檢、被雙方的辯論過程,這種只報導某某人犯罪被移送辦的報導方式,先天上就不易做到「平衡報導」,容易形成新聞審判,事實上,媒體自己也都知道,他自己已違反了報業道德規範應做「平衡報導」的要求了。
第三,檢方的調查工作,法律原本要求其「偵查不公開」,之所以如此,一方面當然怕犯罪嫌疑人知所防範,有礙調查工作的進展及對犯罪證據的掌握,不過,另方面實在也是因被調查人事實上有無犯罪尚未訂天,不宜渲染,妨害到其名譽,然而我們看到檢方對於這一原則,卻未加以遵守,這點我們從媒體對妙天禪師事件的報導中知道,檢方竟然公開讓媒體了解偵訊的重點何在,甚至有媒體都公然報導說檢方下次將再調查什麼事項,甚至要扣押他那裡的財產,這種作法,一方面使調查人有了防範,另一方面也傷害了被調查人的名譽。
對於宗教亂像我們當然希望有宗教家或宗教法來讓人民知道什麼是正信,什麼是迷信,惟不論正信或迷信,皆不能違反法律,法律不足的部份,應速立法管制,例如對宗教之捐款如何管制以及宗教募款之方式,不能有使人心生恐懼之現象等等,而立法之後,對於一切的違法,皆應加以取締,而在取締之時,不論檢方或媒體,也似乎都應同遵守遊戲規則,務必要能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和平衡報導之間,給予受調查人及一般人民一個更有人性的思考空間。(作者為本會籌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