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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沒有選擇性執法」的司法 ~訪陳水扁市長談司法改革~

陳水扁市長 口述 童文薰律師 整理

在十一月十三日上午,我們一行人拜會陳水扁市長,在本會常務董事陳傳岳律師首先向棟市長簡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現況、以及目前已進行之工作事項後,林永頌律師旋即就陳市長律師執業經驗中,對於司法現況之看法、以及陳市長對於司法改革之意見,向陳市長請益。

司法的「泛政治化」

對於司法現況陳市長謙稱:「沒做律師已經很久了」因此對於司法現況未必能做很精確的觀察。但是,長以來,有機會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司法現況,其中最深的體會就是案件的泛政治化。
目前陳市長本身仍有一件官司了,該案發生於陳市長任立委期間,是一件立法院以表決的方式將立法委員送法辦的案子,這個案子從民國八十年發生到現在換過許多法官,仍未結案。其中有一位法官發拘票給市警局要求拘提市長。陳市長認為,表面上法官說這個案子要結,其實難免有泛政治化的考慮。
另外,在議會因為政府會觀點不同,議員經常就訴諸司法,把行政首長移送法辦、或到監察院、審計部去檢舉或到法院去告發。弄得以司法手段來介入府會之爭,其實這些案子也都與政治有關。

辦大官要大證據,辦小官要小證據,辦老百姓不要證據,辦反對人士則製造證據?

陳市長並舉出其他被泛政治化的案件,例如「刑事顧問費」、「周人蔘案」。陳市長指出,據了解,這些案子多半是調查局來發動,而且被泛政治化,受到很多政治因素之影響,使案件變得很複雜。尤其是常為了拉某人下水,找不到證據,就轉移方向、轉移焦點,這個案子不行,再找其他的案子。像刑事顧問費,查到一半就發現全國各地都有相同的問題,辦不下去了,才轉移到周人蔘案。當然周人蔘案確實是重大貪瀆事件,但是存在已久,檢調單位也都知情,卻是為了要辦特定人士才開始追究。最後追查下去無法停手。現在該案又有變化了。其實很多現在被約談對象以及被起訴對象,當初警政署、市府、檢調單位也都已知情,事實上,在上一波的人事異動中,很多人雖然沒被移送法辦、或被約談、傳訊,但有問題的人,都沒有獲得升遷。只是當時沒有辦法「辦」他。為什麼沒有辦法「辦」他?因為檢調單位是「選擇性辦案」。過去我們常有一句諷刺性的話說:「辦大官要大證據,辦小官要小證據,辦老百姓不要證據,辦反對人士則製造證據。」當然,現在已經改善很多了,但是這種現象仍然普遍存在。所以陳市長認為司法改革距離理想仍然很遙遠。
當陳傳岳律師進一步請陳市長就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有無改善表示意見時,陳市長表示,說完全沒有改善未免過分 ,但是實際上改善得很有限,從一般民間的對司法的觀感就可以得知。

起訴不少人,有罪判決確定又有幾人?

陳市長又表示,事隔多年來觀察,當初雷厲風行要辦賄選,起訴了不少人。但是有罪判決確定的又有幾個?而現在掃黑,又是怎麼一回事?是有很多人該掃,但更多該掃的人沒有掃到。所以陳市長要求市刑大必須「每週必掃、每掃必獲」案子如果沒有辦好、辦成,就要繼續辦下去,不能一轉再轉,企圖模糊焦點,辦到最後不了了之。陳市長表示,一直感受到有關單位在重大案件時,常常企圖轉變焦點,以便大事化小。下級單位因受制於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檢察署,往往蒐證了半天,卻說上級「沒有批」,不能動,不是想辦就可以辦的。即使查證有據的案子,卻受制於這些單位,聲稱上級表示現在專辦大案,要「送綠島」的才可以辦、要累積三件五件成「大案」才可以辦,陳市長認為這實在是作秀心態,嚴重的選擇性執法。表面上轟轟烈烈的掃蕩行動,背後卻不知有多少作秀、官僚甚至關說迴護的黑手在主導。為了展現執法決心,陳市長表示如果法務部不徹底掃黑,就由市刑大、甚至分局來掃,絕不模糊焦點,不了了之。

掃黑掃白都一樣,問題的根源都不敢去碰

另外,陳市長表示,有些案件必須去追究背後的原因,例如「刑事顧問費」,實在是因為過去警界的陋習太多,偵破案件、驗屍都要長官請客,錢從哪裡來?分局沒有基金、分局長沒有特支費,支出太多,就產生了刑事顧問脅的需求。又如周人蔘案,警方涉案者固然該辦,可是「打通關」當然是連檢調都有的,但檢察官涉案者才辦兩個人!所以事實證明,檢察官、調查局都不敢辦自己人,管警察的人其實風紀也不比警察好到哪裡去,掃黑掃到後來,連記者「參一腳」的都有,這是全面的、社會的問題,不只是員警或行政單位的問題。掃黑掃白都一樣,問題的根源都不敢去碰。
根據陳市長多年擔任律師、立委及行政首長的經驗,認為司法改革還是要從政權的更迭著手。因為陳市長認為,在選擇性辦案的陰影下,要不要辦,不是表面上主其事者的司法人員可以決定的,因此很難單從法律面看問題,必須也兼及政治面的眼光,因為人畢竟是政治的動物。不同的政黨執政時,在野者自然採取高標準加以要求,辦案空間才會釋放出來。政治的摩擦、政權的更迭,往往可以一次翻開全部的問題,而且才可避免選擇性執法。如果政權從不更迭,想改革也很有限,因為犯罪結構與利益共生關係還存在,即使在位者無法控制一審的司法人員,二審還是又可以擋掉了,再不然三審發回換個法官,還是可以「選擇性」的下判決。

司法人事、司法預算不獨立,很難有司法獨立的可能

因為就目前台灣的情況來說,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都離不開政治,政黨的中常委、司法人事、司法預算不獨立,很難有司法獨立的可能。在執政黨手裡,預算由立法院決定,仍逃不出多數黨的控制,光看官方慶典時「排排坐」的位子,司法院長也跟行政、立法等政治人物共同參加,根本不應該,司法應該是獨立、超然於行政、司法之外的,可是目前司法院的行政色彩仍然很濃,服從的觀念仍然很重。在政權尚未更迭、司法預算與司法人事尚未獨立之前,司法改革都很困難。
談到民間司法改革可以做些什麼?陳市長肯定我們的努力,「做」就能累積、累積就能有改變。例如推動法官法的制定就很重要。政治教育更需要再也曹的力量投入。過去政治教育正如同本土教育一般失敗,以在職司法人員來做,不免流於形式保守,現在台北市教育局與律師公會合辦的法治教育及著眼於此,在野曹推動法治教育較具熱忱,且較具反省及批判的能力。
最後,我們致贈陳水扁市長十二月十三日募款餐會的邀請函,此次拜會活動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