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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深刻的理想主義者

方潔

成為深刻的理想主義者
2月底的時候奧斯陸大學有一個國際週,許多演講、電影欣賞,以及文化活動都是用英語進行。對不懂挪威語的外國學生來說是個值得把握的好機會。活動其中一天,學校有一個叫Change Maker的社團,請來了瑞典烏普薩拉大學的Brian Palmer教授演講,題目是Living as an Idealist in an Unforgiving World,內容主要是介紹世界上為了不公不義的事情挺身而出的人,有些人以此為志業身陷危險(例如在俄羅斯多次接發車臣地區人權侵害事件,後來因此被暗殺的女記者安娜波莉特克斯卡雅(AnnaPolitkovskaia),也有些人是為比較日常的不正義發生(例如哈佛大學的學生向校方抗議校園工友的薪資過低)。教授利用一個又一個的故事,告訴聽眾們道德勇氣的力量,以及改變世界的方式各種不同可能性。
但當教授講到Amy Goodman的故事的時候,我突然有種被點醒的驚愕感。Amy Goodman是美國的記者,實事評論節目Democracy Now的製作兼主持人。她曾經在大學課堂上講到自己在東帝汶採訪時,親身見到人民進行和平的抗議活動但仍然被印尼軍隊武力鎮壓。當時她盡量站在抗議群眾的前方,揮舞著麥克風,企圖以外國記者的身分保護抗議的人民,儘管後來印尼政府仍然開槍,使她親眼見到至少200多人在她眼前而死亡。當時的課堂上有不少學生疑問為何Amy Goodman為何願意放棄安全優渥的生活,從事有風險的工作。課堂結束後,許多被她的經驗感動的學生留下來與Amy Goodman談話,他們的問題都是同一個方向:「下次當您要作類似這樣的採訪時,我是否能同行?」「我在大學要修哪方面的課才可以成為像您這樣具有道德勇氣的人?」
我驚訝,是因為自己剛剛也在教授一連串有名或無名的英雄的故事氣氛中激動得熱淚盈眶,忍不住抄下這些人權工作者或揭發真相者曾經說過的話以便日後引用,我對故事主角們所展現的人格情操甚至比故事背後展現的人權議題來得有興趣。當時的我,就像那些Amy Goodman身邊天真爛漫的學生一樣,他們的問題,是出於對Amy Goodman本人的欽慕,將眼前這名堅強的女性當成典範,而不是對東帝汶的狀況有繼續了解的意願。
Brian Palmer教授的演講告一段落後,還有許多意猶未竟的學生留下來和教授討論,而這些學生大部分都是一個社運或人權議題社團的成員。許多人都熱切的講到自己在社團策劃過的活動,聲援國的人權議題。
我因為在台灣有關心一些司法人權議題,也有在人權團體當志工的經驗,到了挪威也加入了當地學生組成的國際特赦組織,也參加過數場人權議題類型社團學生舉辦的紀錄片欣賞或座談會等活動。從我參加活動,還有和社團成員交往的經驗來看,我覺得挪威的學生普遍對人權議題有一定程度的知識,但缺乏積極進一步了解的慾望,還有深入參與的意願。
其中原因不難了解。挪威是一個和平的國家。犯罪率低、社會福利完善,人權保障對人民而言理所當然。人權侵害問題對於挪威民眾無可避免的有一定距離,通常是發生在國外的問題。就算有所認識到,終究比較難自發性的產生想要進而改變的迫切性。但另一方面,能夠有精力和餘裕從事人權活動的,又大部分是生活無虞之人,因為人權侵害的當事人通常也是社會的弱勢者,想要為自己的權益有效發聲,大多需要更多的幫助。而這也是Brian Palmer教授演講的用意。他對歐美等安定富裕國家的學生抱著較多期待,希望盡量鼓勵這些學生們主動關心國際事務並進而行動。
我在奧斯陸參加學生社團的經驗中,感覺社團成員除了辦活動以外,幾乎沒有自發性的去深入了解特定人權議題。例如我參加的社團關心全球的死刑狀況,但挪威廢除死刑已久,並且反對死刑在任何情況下被適用(註1)。造成尚存死刑國家廢死困難的背景因素,還有有效推動特定國家朝向廢除死刑的策略,社團成員們並沒有特別的興趣。對他們而言,死刑不能在任何狀況下被適用,但也因此每個維持死刑的國家對他們而言都是一樣的,這樣的態度使他們只能獨立看個案,沒有辦法因此觀察到整體情況。學生能從人權聲援活動附加得到的知識就非常有限。
另外,從一般學生辦活動的安排(例如活動時間安排過短,造成這些活動,無論是演講或是紀錄片映後座談會,演講者沒有辦法好好表達完整,聽眾對訊息的了解也來不及深入。另外主辦的學生們往往把討論議題的責任放在邀請的演講者上,社團成員們自己對議題了解的程度其實和觀眾差不多),常常讓我有徒具形式的感覺。我有時候忍不住懷疑,這種活動的目的,主要並不是為了特定議題發聲,社交、讓學生們彷彿有活躍參與公共事務的心情的成分大些。
這也是我在聽Brian Palmer教授演講的時候感到不對勁的原因。我當然相信講述人權捍衛者的個人故事也不失為鼓勵青年學子參與人權、社運活動的方法,而且往往在感情的刺激上有很大的作用。但正因為活在安全和平地區的人民對於社會不正義的想像力已經比較薄弱並且有一定侷限性了,對人權事務的興趣又主要是來自於人權工作者在社會的美好形象,對人權議題的了解很容易流於空泛。在這樣的情況下,說消費人權議題和受害者也過分言重,但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是某種形式的自我滿足。
我想從事社運工作時 要保持自己非常有可能在旁觀他人痛苦的警覺。我們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大部分的時候我們通常不會是人權侵害的當事人,每當我們對人權議題的推廣不順利感到挫敗,只要我們把頭一甩,停止接受訊息,我們和受害者的連結就切斷了,而他們仍然孤立無援。我在挪威看到人權議題類型學生社團的現象,相信也是存在在其他關心社會議題,但自己本身和議題是有無可避免的距離的倡議者上。持續深化對人權議題的思考,並且找尋直接觀察實際狀況的機會,如此一來,才有真正實現理想的可能。

1. 挪威1902年廢除一般死刑,在二戰結束時因為納粹問題曾對叛國者執行死刑,但1948年後也未再適用死刑,直到1978年廢除戰爭時候的死刑適用,成為完全沒有死刑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