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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搞烏龍 平民百姓遭殃

司改會新聞稿

事件一:施寄青女士遭某「算命仙」控告誹謗,檢察官未將傳票送達施女士住所或戶籍地。被告在未接獲傳票情況下自然無法出庭答辯,檢察官卻以被告屢傳不到為由而起訴。因檢方行政疏失所導致之送達錯誤,卻造成被告蒙承受不利之訴訟後果。

本案經地方法院受理後判決為免刑。未料檢察官卻仍堅持提起上訴,製造訟源,形成濫訴。

日前,地方法院竟將不相千之他人傳票送達至施女士戶籍地址。司法行政欠缺效率,錯亂可見一斑。

事件二:黃文雄會長以違反國安法罪名遭起訴,事前卻未收到檢方之起訴書,導致開庭前完全無法預知以何罪被訴,更遑論如何自我防禦,完全違反刑事訴訟法所賦予人民之基本自衛權利。(詳見附件文)

司法行政堪稱司法之門面,司法獨立、審判中心固為司法之根本,但司法行政卻是使之正常運作之關鍵。如今司法行政體系效率不彰,如同舊時官僚作業,不但流程不嚴謹,甚至送達時有誤差,忽視人民基本權益,造成當事人蒙受權利損失,若不能及時更正,將難以扭轉司法在人民心目中保守、遲緩之負面形象。

人民在司法之前一律平等乃法律之基本原理,但是司法行政如此錯亂,勢必導致沒錢沒勢的平民百姓更形弱勢,對於其在訴訟上之權利不是根本沒有機會主張,就是已遭受損害無法回復。其間所受到之精神傷害、財產損失有何人聞問?

因此人權團體在此呼籲,人權之保障除在於根本的法律保障之外,維持法治系統運作的司法行政更往往直接影響人民權益。司法單位值此人事更張之際,更應拿出決心,好好整頓司法行政,以人性化、合理化、效率化的基礎,給台灣人民一個全新的司法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