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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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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誹謗了司法?

王時思

八十七年度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發表了「法官評鑑」結果,而在今年三月,公布名單中未及六十分法官之一的楊貴志法官提起了「誹謗罪」自訴,控告民間司改會的董事長及當時的執行長。

這樣的一件訴訟似乎又將我們帶回十年前的台灣。記得當時因為言論自由被控「誹謗罪」的案件層出不窮,幾乎現今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學術界都逃不了被控告的命運,而判決的結果也從坐監、罰金終於到無罪、不起訴,寫下台灣民主發展史。沒有想到在即將邁入新世紀的台灣司法界,竟決定自己上演一齣荒謬的誹謗罪V.S.言論自由的陳腐戲碼。

而我們想問的問題是,在這一齣「歹戲」中,究竟「誹謗法官名譽」的人是誰呢?

台灣人民對於整個司法體制的信賴度始終偏低,其中最關鍵的原因在於現行的司法制度無法區分出「好法官」與「不適任法官」,更沒有有效處理不適任法官的機制。導致人民必須面對「擲骰子」般的司法品質,遇到好法官就阿彌陀佛,遇到壞法官也只能燒香拜佛;上法院又不是上醫院,還能指定醫師或者問診三家,法院遇到誰都只能咬牙接受,這樣的結果當然讓人民對於法院充滿恐懼。但是同樣的,這樣的結果也讓法院裡面優秀的法官心生不平,因為永遠必須當「老鼠屎旁邊的粥」,情何以堪?

對於楊法官提出的自訴,我們同情大於憤怒,面對學生每學期評鑑老師、政治人物三不五時就有「施政滿意度」、「你支持誰選總統」等等的民意考驗,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卻還有人因為評鑑調查中分數偏低而認為這是「誹謗」,不能坦然接受、虛心檢討,除了是沿襲威權政權的殘餘心態作祟之外,我們還能找出什麼樣的理由?問題是台灣人民憑什麼要接受這個歷史的錯誤?為什麼到現在為止我們的司法院都不願意拿出一套解決問題的辦法?司法體制有什麼理由堅守保守、落後的堡壘而不肯打開民主的大門?

所以訴訟案的提出究竟是讓這位法官贏回他的尊嚴,還是讓人民再次對司法失望呢?

我們認為,這起訴訟案不是楊法官與民間司改會之間的訴訟,而是司法革新、進步的力量受到舊有保守力量的牽制、反彈的結果。因此這一場訴訟不會是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對抗,而是未來台灣司法是否求進步、公正、獨立的指標。它將決定台灣人民監督司法的力量能否獲得承認、司法改革的呼聲能否得到肯定,以及更重要的,決定台灣社會能否贏得一個正義司法的歷史性審判。

王時思 B220333915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TEL:2517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