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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年法庭觀察實錄

詹順貴 律師

之一:招誰惹誰?
場景: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某法庭(以下案件皆為同一法官)
(一)詐欺案件
法官訓斥告訴人:「沒錢就不要借人,有錢就去救濟做好事。」又說道:「你不要詛咒,如果詛咒有用,世上就沒有壞人了。」
(二)偽造文書及逃漏稅捐案
法官罵被告(當事人為一包商):「現在納稅的都是每月賺了三、四萬元的人,像你這種人轉手賺手賺這麼多,卻在逃稅。」並且喃喃自語:「我最痛恨包商,淡水捷運會這麼貴,就是因為轉包了十次。」
書記官聽了覺得好笑,禁不住笑了出聲,法官意猶未盡轉過頭對書記官說:「你不要笑!最後承辦的已是第十手了。」
(三)賭博案
法官對被告抱怨:「你好好的人不做,犯什麼罪!現在法官要在十天內寫出判決書來,寫不出來要記過,你以為法官那麼好當,神氣啊!結案的壓力就像鞭打一頭牛,要不是為了幾個薪水養家,根本不作。」
被告:「?…」瞠目以對。
(四)吸食安非他命案
法官對被告說:「你從樓上跳下來自殺、還是喝農藥自殺,法律都不管,但吸安就要管。很奇怪,但也不是沒道理,國家不希望國民要死不活——像鴉片戰爭的時候,如果這樣還能在地球上競爭嗎?你不要再吃了,再抓到就傷腦筋囉!」
(五)偽造文書案
法官對被告說:「會判不輕喔!想拖你老婆下水啊!你坐牢就不好,你老婆坐牢就好?!你有沒有良心?我看乾脆我們一起坐!」
被告:「……」無言以對。
(六)竊盜案
法官看一看錶,也不顧被告正在答辯,突然對書記官說:「快下班了,趕快弄一弄!」
唉……

之二:烏龍院?
場景:八十六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某法庭;詐欺罪,兩名被告經通緝到案,沒錢交保收押中。
審理前,應由法警先從看守所提出被告,審理時卻發現,法警提錯其中一名被告,開庭因此延誤多時。
本次審理是辯論庭,因為被告提訊錯誤,只見檢察官來了又去,去了又來,給被害人應付敷衍的印象已經很差,而就在進進出出匆忙之間,檢察官論告時竟不知被告是誰,甚至拿錯起訴書,經法官提醒後才迅速說:「詳如起訴書」草草結束。
而法警大概還在思考為什麼會提錯人一事,忘了給被告解手銬、腳銬的程序(也或許被告在看守所被認定有暴力傾向或未可知),法官似乎也被剛剛檢察官一陣慌亂而忘了應解銬再詢問的程序,於是只見被告很酷、很不爽地說:「這不是法治國家應該做的事。」沒料到法官竟惱羞成怒地罵道:「你害了這麼多人,騙這麼多錢,還是人嗎?我讀台大法律系畢業,難道我讀假的!會不知道程序!」
旁觀者眼見法庭之上亂無章法,從法警、檢察官到法官皆漫無頭緒,不禁懷疑這樣的法庭如何能侈言法庭尊嚴?

之三:輸贏無怨
審理法院:八十六年九月九日,台灣高等法院
綜合當日所有註記:
1. 態度極為客氣謙遜,並對雙方當事人(告訴人與被告)說詞不一之處表示要請教對方意見。
2. 處理雙方當事人之爭執極為圓融,並盡心說明刑事訴訟程序給當事人瞭解。
3. 自承法官是人不是神,難免判斷錯誤,給予被告充份辯解說明的機會。
充份告訴被告上訴須有充份的上訴理由:法院願意相信被告是冤枉的(對個案),但請提充份的上訴理由,因此被告即使提不出來亦能無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