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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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法官評鑑」的一些看法與期望

李子春 檢察官(花蓮地檢署檢察官)

司法改革的兩大對象,一為制度,一為人。

「法官評鑑」一般認為是從「人」方面下手改變,然而實行之結果,也將影響制度之更張。例如評鑑刑事程序品質中的蒞庭確實與否一點,除了改變相關的人「檢察官確實蒞庭公訴能力﹑法官充實指揮兩造辯論程序流暢確實之能力﹑律師亦需充實辯論等能力。」的品質以外,並因此一「確實」而使一個事實審(一審)成為可能的訴訟制度,二次(補充性)偵查制度成為必需採行的偵查制度。「評鑑」之內容從審判的程序到實質﹑由其人品到財產,所包括極廣,辯論之論述已多,不再贅述。

「評鑑」官方及民間均有辦理,官方所辦暫且不論,「民間法官評鑑」頗引起一些法官﹑檢察官的臧否,對這些議論,也有些看法供大家參考。

當人民逐漸掙脫感權體制症候群,逐漸清醒過來時,執政者因高掛在僵化的威權深宅重幃中,仍然沉湎在持續掌權的大夢中,一直到人民用縣市長的選票敲響他們的憤怒時,執政者才突然驚醒。他們是否能因而清醒,抑或又昏昏入夢,不得而知,但很類同於這些執政的掌權者,便是活在保守官僚氣息及體制中的司法官們(法官及檢察官),不論是什麼原因(工作量過重,無力去瞭解社會的變動;或是濃厚有權官僚習氣,以致不願隨同社會變動等),多數的司法官的確不知道天已亮到什麼程度了。

一個國家社會中不論是政治﹑經濟﹑生活各種秩序的運作,能夠符合正義公平安定及進步,司法是達成此一期望的主要力量。想要達成這樣的效果,當然需要完全清醒﹑具有勇氣人格的司法官來操作司法。昏睡濫權的執政者可以在一日的選舉中完全更換,但需要高度專業知能的司法官們卻不能如此,因此必需要大家共同協力改變增強司法官的體質。這種改變須靠教育內部自主自行等,固然可行,但一則時日長久,難濟社會人民之急需;二則是與人民社會間的瞭解互動難以達成。

民間團體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所主導的「法官評鑑」此一方式在短期內對司法官及整體司法體制施加重大壓力,使司法官及體制清楚了解人民的期望與要求的走向,從而必需自我反省,加速改革。此一方式之初期,對習於坐在上位的司法官難免造成一些難堪的刺傷。然而,司法官實在也不必對民間主導的「法官評鑑」過分排斥指謫。我們不談「止謗莫如自修」之類的大話,但要瞭解司法官所操作的司法,本即負有抑制強權(不論是行政立法之政府強權﹑或是金錢權勢暴力等)保護弱權的任務。然而司法官所能持以對抗的武器盾牌,卻只有懸在高空上,吃也吃不到的一塊糖——憲法保障。實際上,司法官遭受無數的行政壓力﹑上級﹑同僚壓力﹑外界錢勢暴力等壓迫,其勢難以抗拒。順從則無以面對自己的良心;不從則赤乎空拳勢必遭噬。「民間法官評鑑」正是司法官們可以握在手上強有力的武器與盾牌,拿著它,內可抗拒上級行政干涉力量,外可制衡權勢暴力,不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與專業良知,也符合人民社會的需求,更可引領社會的進步,何樂而不贊同!?因此「法官評鑑」一開始之表面效果,雖是針砭昏睡中的司法官,讓他們瞭解社會的變動與人民的需求,實質潛在的效果便是讓他們能有強大的武器能夠對抗各種壓力,發揮司法安定社會的力量,並成為社會進步的引導力量。

多數的人都同意,沒有人民的支持,司法的改革與進步是難以達成的。而人民願意支持信任,便需要人民能持續的瞭解司法﹑司法改革;要人民肯持續瞭解,便要讓人民有參與司法改革,如此循環,人民才能持續的瞭解﹑參與﹑產生信心進而支持。這樣司法之改革當然大步趕上人民的需求並引導社會進步,而不會陷社會如現今的紛亂難居。而現有讓人民瞭解參與司法的方式,如教育﹑媒體﹑法院院長與人民對話﹑「官方的遇案法官評鑑」等方式,或緩不濟急或窗口太窄效果微小,均無法達成上開期望與需要。而「民間法官評鑑」打開了一個人民可以大量且長期的參與司法及司法改革的運作,此一方式使得人民因參與而「真確」的瞭解司法,大量長期之參與使改善發揮出可見的效果,因而更支持信任司法的改革步調方向,如此善善循環,司法將能發揮吾人理想之效能。

檢察官在國家體制中,雖被架構為行政體系中,但依我國傳統文化﹑人民感情需求,以及憲法體制,檢察官的運作對司法權能否發揮前面所說的理想效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當法官的束縛略為放鬆,以致影響干涉較難的現在,檢察官體系之控制則悄悄的嚴密的增強,掌握權力者透過對檢察官的強力控制,達成削弱司法權能力的企圖,使司法像一隻跛腳的鴨子,縱使見到強權欺凌弱勢者,亦只能袖手旁觀徒負荷荷,除了沾沾自戀於「司法(審判)獨立」外,對人民社會有什麼好處?

「民間法官評鑑」中部分評鑑項目固也觸及檢察官,而可以成為檢察官之武器盾牌,但檢察官受到上級﹑行政力量的壓力太強,環境極為險惡,所需武器盾牌要更強大,也更迫切。也希望民間﹑法官門與檢察官共同努力推動「檢察官評鑑」、「檢察長評鑑」、「法務部長﹑首長評鑑」等,不但使一些昏睡中的檢察官﹑檢察長﹑首長被刺醒,並可使檢察官們得到強力的武器盾牌,真正能摘巨奸﹑發大惡﹑抑強權﹑扶弱者,治好司法的跛腳,真正有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