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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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制度改革芻議

莊盛晃

一、司法一元化
1在各級普通法院設置軍事法庭。
2廢除國防部軍法局及其以下各級部隊之軍法單
位。
3現役軍法官專案輔導轉業:
如自願退役,自願轉任軍事檢察官,自願轉任軍法辯護人,甄試 轉任法官,甄試轉任律師等。
二、軍事法庭專業化
1法官專業化:調任軍法庭之前,法官必須接受專業訓練,以取得任職資格。
2軍法庭得以案件牽涉國家軍事機密,裁定審判不公開。
三、軍事檢察專業化
1在法務部設立軍事檢察司,掌理軍事檢察事務。凡軍事檢察官之考選、訓練、任用、考核、遷、獎懲等皆由法務部掌理。以兼顧軍事之專業質及偵查權之獨立。
2平時,法務部將軍事檢察官配置於各軍團級旅級單位(配合國軍精實案,師級虛級化)
3戰時,軍事檢察官配屬於各級部隊,隨司令行動。並賦予其「戰時緊急處分權」(例如,免經向法院聲請之戰時羈押權。但應在通訊後,立即向最近管轄法院辦理聲請。)
4建立軍刑法強制辯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