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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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改制淡化行政色彩?

新聞聲明

據報導,攸關我國司法制度變遷的「司法院 定位」問題,司法院經過三年多的研修,終於決定以「改良現制」定案。關於這項決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爲,如果司法院真的有心落實司法改革,民間司改團體當然不吝給予掌聲,也願意成爲民間的司法改革助力。問題是,從目前的司法院定位方案來看,我們不得不提出幾項質疑。

一、這項司法院定位的研修計畫是由司法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率領絕大部份的行政官僚所作成的決議,使人不禁質疑,讓需要被改革的 對象本身,來決定要如何改革,豈非緣木求魚之舉,連最基本的形式上迴避以避嫌都沒 有做到,要讓人如何相信其公信力?

二、就決議結果來說,我們不禁嘆息,三年的研 修結果竟然只是回到原點,原先五議案中另 外四個進步程度不等的方案都沒有被接受, 而選擇了完全沒有進步性可言的「維持現 制,但加以改良」,簡直令人啼笑皆非。
花費三年大費周章的結果竟然只是爲了確認司 法院應維持限狀,豈不是浪費民脂民膏,何 需討論?果真是符合施院長所言,司法改革 的前提必須確立在「維持司法院業務安定」 之下才能成立嗎?如果「安定」成爲改革的 前提,請問改革如何可能?

三、至於就實質內容而言,目前的司法院定位無 論如何都不應超越審判機關成爲最高司法機 關。要讓司法眞正獨立,並不只是要「淡化」 行政色彩而已,而是要讓司法院回歸爲審判機關的角色,而不是由行政指導、監督司法審判。像這樣顯而易見的道理,相信所有的法律人都不可能推說不知道,而從會議中的五大議案也可以看出,與會者其實希望能找出比較具有進步性,並且能爲司法院接受的決議,但在司法院主導之下,顯然功敗垂成,令人扼腕。

最後,作爲民間司法改革團體,我們要再次 提醒司法院,對於司法改革的議題,請拿出具體落實的誠意,不要再企圖敷衍民意的要求,背棄民意的人,終會被收回權力,請司法行政官僚戒之慎之,早日重還司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