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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需要一個溫暖的司法

顧立雄

我們非常高興在一0一九為司法復活而走遊行即將展開的前夕,立法院終於在十月二日三讀通過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全盤修正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只預告我國第一個獨立專業的少年法院即將成立,更重要的象徵意義(真正實踐後會如何尚有待觀察)是明確告訴我們這個社會,司法對犯錯的少年應該要溫暖對待,司法實踐的目的對非行少年來說,無非就是幫助其人格健全成長。

過去司法對少年而言,是遙遠而冰冷的。遙遠是因為我們從來沒有對少年施以真正的法律教育,少年對法律的內涵、司法的運作以及司法對少年的保護及要求,普通缺乏深刻的認識,司法不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法律所代表的價值觀也從來沒有內化成為其內心當然的制約。這樣的社會當然隱伏著危機,當少年一一茁壯成為大人,這種隱伏的危機也就隨著社會劇烈的變遷與轉型,迅速地發展成為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冰冷的司法對很多人來說,會覺得是對犯錯少年一記好的當頭棒喝,讓他瞭解犯錯是要付出代價的。這個立論不能說完全錯,但是不同程度的犯錯以及不同特質的少年要有不同的對待,一昧地當頭棒喝有時有用,但更常常只是促使其走入更深的深淵,而為此付出代價的也一定是這個社會本身,當然時間也許在多年之後,因果關係難以證實,但這不就跟僵化的體制內教育一般,當我們很快地遺棄後段班時,後段班的人終會回頭反撲找大家算這筆帳。

在民主政體,當人民賦與國家有統治我們的權力同時,也交付國家許多責任,對少年的監護,除父母之外,國家責無旁貸。國家必須提供少年教育、醫療、救助及福利。當少年犯了錯,其父母沒有能力處理或根本沒有父母時,國家不能只是搖搖頭說放棄他吧!司法介入對非行少年施以素行調查、心理測試、試驗及留置觀察、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甚而刑罰,均是為了拯救他,而不是丟棄他。司法的運作是要在具體的案例中,瞭解少年何以會犯錯,設法去除犯病因子,使其回復健康,這並非容易,但絕對值得這個社會投入大量的資源去努力。

少年法院之所以要獨立,絕不是單純專業化的問題。少年法院要想成功,一定要與包括父母、社區、教育、精神醫療、心理輔導、社會工作人士相結合,要充分利用這些資源,最重要的是要人性化,要能容納不同特質少年無窮發展的空間,這些都不是在普通法院之內有可能發展出的特色。沒有人天生就想當壞人,不想當好人,少年需要你我溫暖的對待,而非欺其弱勢,隨便刀斧伺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