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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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刑事訴訟法修正的期盼

顧立雄

刑事訴訟法是在規範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之刑事司法程序如何進行,在制度設計上或實踐上,均必須力求能夠在符合正義理念的程序下,正確且有效地追訴犯罪,否則刑事司法的敗壞,將由於其所擁有的公權力以及其對社會心裡的影響,而非常容易造成對人權的迫害以及導致社會秩序的瓦解。我們認為國家擁有刑罰權是以其能公正實施刑罰為前提,而若沒有客觀公平的刑事司法程序,就不可能期待國家公正實施刑罰,國家也就因此喪失對國民施以刑事制裁的正當基礎性。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基於上開理念,深深體認刑事訴訟法修正的重要性,也感受到對其司法改革的意義,因此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成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宣告羈押權應回歸法院,並應至遲於二年內完成修法後即行成立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密集開會研討,其間不斷邀請學者、法官檢察官、立法委員提供意見,所擬草案內容亦一再修正,所耗費心血相當可觀。最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整理出五大修正重點,不但提出修正條文內容,並撰妥總說明及立法理由,以就教於各界。

此五大修正重點包括:
(一)羈押權回歸法院的制度設計,
(二)自白之任意性、證據地位
(三)檢察角色的定位釐清
(四)修法促使檢察官蒞庭論告,徹底實行公訴
(五)引進認罪協商制度(Plea Bargaining),適用於求處緩刑或得易科罰金案件。
(六)各類身心障礙者之輔佐人、社工員及強制辯護人制

我們非常期待今(86)年九月開議的立法院,我們也非常擔心立法院是否能真正瞭解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正對司法改革的意義,我們更憂心如何對抗司法體系內的保守勢力,不過似乎沒有絕對悲觀的理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身為一個民間壓力團體,總是不斷藉著拋出問題,引起思考、討論再企求取得一些改革成果。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民間版的提出也不過是拋磚引玉,寄望立法院充分瞭解刑事司法的重要性,詳為思考如何兼顧人權保障及真實發現,積極且妥善立法,以求刑事審判在實踐上能有大幅度的改革腳步,藉此強化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這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體義務工作人員深切的期盼,務求立法院多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