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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民間司改會

死刑的存廢,一方面是社會文明之鏡,反映社會對於生命與人權的價值觀。另一方面,對於死刑的看法,也反映出個人的特質。
20世紀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律師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在1932年,他75歲時出版的回憶錄“The Story of My Life”中就寫道:
分析到最後,一個人是贊成還是反對死刑,視他是哪一種人而定:他是敏感、富有感情和想像力,或者遲鈍、冷酷和自我中心──這又由他的遺傳和環境來決定。〉
畢竟,正如這位著名的刑案辯護律師經過一生專業歷程中的反覆思辨,最後對於死刑正當性所提出的疑問: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死刑是針對謀殺犯,因為按學理來說,這是最恐怖的罪刑。為什麼「殺人」如此恐怖?是因為某人被置之於死地嗎?若然,死刑不也是同等恐怖,何況它還是「蓄意」殺人呢!
然而,即使死刑的正當性具有這樣明顯的吊詭,在死刑合法的文化中出生、成長的我們,很容易接受死刑的理所當然。「廢除死刑」的思考,反而成為「開明之士」與「大多數民意」的對抗。「廢除死刑」的呼聲,往往大量援用外來理論;「廢除死刑」運動,成為相對少數的「會議室運動」。
當然,正如本期「殺戮的艱難:死刑存廢探討專題」中,替代死刑聯盟召集人吳志光教授所言:「死刑的廢除,和其他弱勢團體權利的保護,都有反多數決的本質」,「會議室運動」針對知識菁英,對於廢除死刑的實際落實,有其效用與意義。
但我們希望聽見對於死刑更「個人」的聲音。我們希望知道,現在支持廢除死刑者,是經過怎樣的思辨與經驗,而反對死刑繼續存在。我們也希望了解,實際有權決定起訴、判人生死的檢察官與法官,因為什麼思考而決定他們的判斷。我們也請來兩位死囚,以親身經驗,向您描述「死亡的顏色」。最後,〈台灣廢除死刑方興未艾〉,是台灣廢除死刑運動的地貌導覽。
曾為死囚12年的蘇建和,在本刊專訪的最後說道:
不管你贊不贊同廢除死刑,我是希望你能夠心平氣和,試著從多方面角度去想。至少得到結論是比『要』或『不要』這樣直線式的決定要好得多。
「民間司改會」是「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的一員。我們主張廢除死刑,希望影響更多人贊同廢除死刑,考慮死刑的替代方案。藉著本期「殺戮的艱難:死刑存廢探討專題」,《司法改革雜誌》希望為「死刑」的抽象概念添加血肉,希望反對廢除死刑的讀者,聽見多一點個人的聲音。因著這些聲音,讓您在達到結論的過程中,至少,多一些躑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