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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考察後心得

張澤平

緣起
今年八月間,黃旭田律師接獲日本茨城縣律師的邀請,決定組團前往茨城縣筑波市,參加「關東弁護士連合會」(簡稱關弁連,即關東地區律師聯合會)2002年9月27日主辦的年會,其中研討會的主題為「為孩子的法教育」。我有幸與旭田兄及黃三榮律師共同結伴前往日本,展開一趟成果豐碩的法治教育日本行。

日本近年來所稱的"法教育",是指對非法律專業人士所進行的法律教育。法教育之所以受到特別的重視,起因於直屬日本內閣的「司法制度改革審會」在2001年6月12日提出的「意見書」中,建議導入類似英美法陪審員的「裁判員」制度。為使此制度能順利進行,日本律師界期望經由教育界及法律界相關人士的共同努力,積極參與法教育的工作,使學校教育中有更多關於法律的學習機會。在2002年度的日弁連(日本律師聯合會)執行部,即將「法教育」列為重要的行動方針。

行程重點
我們此行的主要任務是參加「為孩子的法教育」研討會的一段對談,對談的時段由兩位日本律師田部、竹若,就我們在台灣進行法教育的經驗及心得,進行問答。田部及竹若律師在預演前先將所要詢問的問題以書面交給我們,讓我們作好心理準備。為了使二十分鐘的對談顯地順利精簡,我們事前已進行了兩、三次的排練。田部及竹若律師對這場對談的用心,令我們相當感佩。對談的主要的問題有,我們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從事法治教育的工作中,曾進行哪些活動?我們是否曾參考過美國實施法教育的資料?運用時有什麼該注意的事項?法教育和儒家思想是否有衝突的地方?律師在法教育的過程中應該擔任如何的角色?等等問題。

面對在場約六百名的日本律師,我們介紹在司改會曾經帶領老師及學生參觀法院、辦理高中教師的法治教育研習會、舉辦司法人文講座、民間法律學苑及製作「看電影學法律」教案等。田部律師對「看電影學法律」頗感興趣,更追問了我們曾經使用的電影。我特別提出Julia Roberts主演的「永不妥協」,片中涉及權利意識及環境保護的觀念,可以作為主要的法律題材。

在三月間,我們接觸過耶魯大學教授來台作美國Law-Related Education的介紹後,開始接觸一些美國的資料。我們覺得並無法直接翻譯美國的教材以在本地使用,頂多採用其教學的方式,但須同時選擇本地的案例或具爭議性質的新聞事件,作為教材的內容。

至於法教育和儒家思想的關係,我們認為儒家思想是發展自傳統的中國農業社會,並不處理工商社會發展後所衍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兩者發展的背景並不相同。我們身處在現代工商社會,即需要倚賴現代的法律以處理社會中複雜的人際關係,因此有接受現代法教育的必要。此外,儒家思想主要是關於人們內在修養的準則,現代法律則是關於人們外在行為的規範。當現代法律劃定某人保有某權利時,個人可以依照其良心的判斷決定是否行使權利,與儒家思想主張個人謙抑的價值觀仍有相互調合的可能,並不必然有矛盾衝突。

有關律師在法教育過程中所須扮演的角色,我們認為律師在現代社會中負有保障基本人權及維護社會正義的職責,就社會的法教育當然負有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具體的作法上,律師界應該配合教育界研發正確的法律教材及教法,使正確的法律知識與價值為學生所了解,並能在實際生活中實踐出來。

負責和我們聯繫的後藤律師私下告訴我們,日本最近研究法教育的議題雖然時常參考美國的資料,但許多人認為美國社會與東方社會有截然不同的價值觀,對美國的法教育仍多少有些抗拒。這次研討會便希望能聽聽同是受到儒家思想影響的台灣,在實施法教育時的相關經驗。

研討會結束後,許多日本律師都驚訝於台灣竟有律師組成的團體,曾參與這許多有意思的法治教育活動。律師們還與我們相約來年在台灣相見,繼續就法教育的議題多作交流。

行程中所見所感
我們在剛抵達大會現場時,獲贈一本標題為「法教育」的書,這是由「關東弁護士連合會」為了這次大會所編集完成的。內容包括法教育的定義、目的、必要性等的探討,美國各團體實施法教育的概況,日本實施法教育的概況,這部分包含學生關於重要法律觀念的認識、老師對法教育的想法等調查訪談,書本最後並提出日本往後進行法教育的方向及內容,全書共計約兩百頁。我曾請教過田部律師,得知這本書是在六個月內動員約二十名律師所完成的。我們在台灣從事法治教育多年,從來無法動員足夠的人力完成內容如此深刻的出版物。這不禁令我想起日本明治維新時那種全國動員,劍及履及的改革決心。

台灣近幾年來歷經經濟的突飛猛進,政治的民主改革,但現今我們對社會現狀卻時時感到不安。人民對政府公權力時有懷疑,民意代表、政黨常堅守自己的立場各說各話,人民對人權價值的體驗尚待加強,法治社會所重視的公民意識、人權價值、理性互動、社會正義等觀念,難以出現在公共議題的討論中,社會共識的凝聚對台灣社會似屬遙不可及的目標。看到居於亞洲先進國家的日本,尚且須動員龐大的人力從事法教育的推廣,台灣的政府及民間團體如果不再加強法治教育的廣度及深度,恐怕今日的成就過不久即成為昨日黃花,到時候只能看著別人的成就而空留遺恨了。(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法治教育小組召集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