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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筆記:以生命的代價見證台灣司法的演化

林靜萍

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時,正好是我考上大學的那一年,然而或許是我當年太「年幼無知」,所以回想起來竟對這個震驚社會的大案一點印象也沒有。直到八十五年間參加律訓班職前訓練,擔任講座的蘇永辰律師把厚達數百頁的卷宗資料及報章評論,當作我們的回家功課,這時我才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涉入此案的始末,有了粗淺的瞭解。
數年過去,我像大部分的人一樣,從報導中得知他們三人的片斷消息,直到今年六月接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的工作,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對我而言,才不僅止於三個名字、一個司法案件而已,想來真是不勝唏噓!……十二年轉眼過去,姑且不論蘇建和父親病逝、莊林勳精神狀況一天不如一天等等造化弄人的景況,就連整個大環境的變化,也往往出乎我們的意料。
試舉幾個例子來看:十二年前的法庭筆錄,還滿佈書記官扼要記載、龍飛鳳舞的字跡,但十二年後的蘇案開庭,我們卻可看到書記官藉由數位錄音、電腦打字等科技輔助,製作出逐字逐句、清晰可辨識的筆錄出來。其次,十二年前的法庭活動,看不到檢察官到庭扮演公訴人的角色,但十二年後的蘇案開庭,我們卻可看到高檢署的三位檢察官全程參與、實行公訴。此外,十二年前的審判程序,只能見到法官居高臨下依職權調查證據、訊問證人,但十二年後的蘇案開庭,我們卻可看到檢辯雙方你來我往、實施交互詰問,以協助法院發現真實。甚者,十二年前的高院開庭,不到最後關頭(即辯論庭),當事人根本無緣見到合議庭三位法官的「金面」,但十二年後的蘇案開庭,我們卻可看到合議庭三位法官全程參與調查證據與審判,確實達到落實合議的精神……凡此種種,雖可說明司法在進步,但一來現階段並非所有個案均能有此種待遇,再者蘇建和三人以死囚之身見證一場台灣司法的演化,其個人及家屬所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之不大!
尤其,藉由觀察蘇案開庭,固然讓人感受到國內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的進步,但同時個人也發現一些不盡理想的部分,有待觀念上或制度上作改進。譬如:法院把鑑定人及辯方所使用的投影布幕架在第一排旁聽席的正中央,如此一來雖可方便法官瀏覽證物資料,但一般旁聽民眾及記者卻只能看到一個龐大布幕的背面,完全無法瞭解法庭活動的真實情形,此與落實公開審理、司法為民的原則,顯然還有一段距離。其次,審判長以本案鑑定人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而非該八名實際從事鑑定的法醫顧問為由,不命彼等具結,也不允許辯方實施覆主詰問,如此一來,對被告訴訟權的保障及發現真實的追求,自有缺憾。再者,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少數鑑定人咆哮公堂、公然指責辯護律師:「浪費時間」、「挑戰鑑定人的專業」,如此專業上的傲慢,亦不足取。此外,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於「專家證人」的規定不夠明確,以致連「鑑定人(自然人)能否審查機關所為的鑑定」這種基本問題,在學說及實務上仍有爭議。
已經邁入第十二個年頭的蘇案,或可視為台灣司法演化的一個小縮影,但蘇建和等三人、其家屬乃至整個社會因此所付出的代價,是否真能喚起政府對司法改革的重視?且讓我們拭目以待。(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