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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未來 留下政績

針對國民大會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意權 880115新聞稿

針對國民大會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意權之行使,民間司改團體對即將上任之院長、副院長有著殷切的期盼。因此,希望司法院院長提名人的翁大法官,副院長提名人的城部長回應以下的訴求:
當前種種亟待改革之司法問題,遠程者如司法院定位、如何建立金字塔型之法院組織;在提昇裁判品質上,如何加強一審事實審功能(此涉及擴大合議制,限制後補法官參與審判),以減少二、三審案件量避免「積案萬件」,當然也解決了「限量分案或限量結案」問題;司法官養成是否合一?凡此種種,新任院長任重道遠,不僅需有大規模之司法改革藍圖,且還要有施行之具體的時間表。
但就短程而言,亦不乏司法院能立即著力者,尤其能立即改變社會對於司法體系沈重保守的看法。以判決公開上網為例,原本已經在民間團體的數度要求下逐步施行,但是司法院卻始終不願將判決如實的全面公開,也沒有可供搜尋的軟體功能,導致無論是學術研究或是民間對於判決品質的監督無法達成。法庭放置法官名牌更是僅編列預算即可完成,卻僅於少數地方法院實行;筆錄全面真實化之改革(無論是電腦化或速記;無論是書記官或打字員制作),亦不難提出明確時間表。凡此皆屬立即施行、即刻改善之司法改革工程,卻不見司法院拿出決心。
民間團體瞭解司法問題千頭萬緒,更不會天真的期待換了院長司法就會變好,但能不能有決心、有步驟的推動改革政策卻應受人民公鑑,人民恐懼的不是等待,而是等待是否有價值?時間是否能換來正義良善的司法?因此期許新任之司法院正副院長,做一次不一樣的司法首長!
(一)儘速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比照國發會模式,召開跨院際之整合性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以建立各界共識,乃民間團體一再盼望能實現之承諾。因此希望新任司法院長能拿出魄力,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為突破司法沈痾開創新局。由於司法改革並非司法院所能獨立完成,組織編制有賴人事主管之考試院支持;良好運作有賴檢、警共同以赴,又為行政院法務部、內政部職權;法學教育及法曹養成更涉教育部、法務部、律師團體及考試院等;而一切法案更修又有賴立法院推動。因此,如何達成跨院際的整合,建立舉國共識,誠為新任司法首長之第一課題。

(二)擬定司法改革藍圖及時間表
施院長曾表示:「司法改革急不得」,但就人民的立場而言,司法一日不清,社會的傷害與痛苦就日益加深,所以反認為司法改革緩不得。為確保能真正逐步落實各項司法改革工程,民間團體要求院長於上任後,盡快提出司法改革的藍圖以及改革時間表,分為長短程逐步落實。社會所憂慮的並非改革所需時間之長短,而是能否期待改革成功的到來,所以司法院的藍圖與時間表將是能否能贏得人民信賴的指標。
針對法務部城部長仲模升任司法院副院長,民間除表恭賀之意以外,仍希望城部長於法務部任內所承諾推動的司法改革政策能獲得延續:
(一) 請於離任法務部長之前,提出死刑執行程序實施標準
城部長於任內經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要求,曾承諾擬定「死刑執行程序實施標準」。這項曾被指為「技術問題」的執行標準一再影響死刑犯對非常上訴或再審權益,甚至無法預期死刑之執行時間,處於「隨時死亡」的刑罰中。因此希望部長解決以下可能侵犯當事人基本人權之疑點:
1/ 由於當事人無力自行撰寫非常上訴或再審之聲請,因此應確定當事人及辯護人同時收到確定判決。
2/ 由於非常上訴之聲請為高度之法律專業,因此應給予辯護人合理之時間提出聲請。
3/ 死刑執行命令應於非常上訴或再審結果確定後,方可簽發執行。
以日前莊姓死囚為例,其計畫於行刑前再婚,卻未能達成,造成當事人及家屬之錯愕,為無可挽為之過失。因此希望城部長在就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前對此提出合理之政策說明,在離任前完成草案擬定。
(二) 對於部長強調落實檢察官蒞庭問題,請問部長於任內曾做何努力?
民間團體對於檢察體系要求改革之呼聲,部長曾予正面回應,尤其對於檢察官蒞庭乙事更是自廖部長以來,一再聲稱務必改善之政策承諾。但就目前連重大案件皆未做到全面蒞庭的情況下,請問部長,究竟您於任內曾做何具體政策,以改善檢察官蒞庭狀況?
部長於到任後不及半載即匆匆離去,司法改革團體對於各項原本即將起跑之司改政策無不擔憂。民間團體對於政府人事變動本不應置喙,但面對政策更迭,無法貫徹卻不能坐視;因此懇請部長於離任前針對以上問題回應,更希望能於短暫之任期中留下政績,貢獻於長遠之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