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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人權 要求法務部立即訂定「死刑執行程序實施標準」880119

880119公聽會

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針對死刑執行程序實施標準之擬定,歷經拜會法務部城部長、兩度召開記者會、拜會國民大會代表等數次請求,法務部仍然沒有積極回應的情況下,今日於葉菊蘭立法委員主持下召開公聽會,再次要求城部長於離開法務部前,留下就任短短五個月內的難得政績——擬定「死刑執行程序實施標準」,為台灣死刑犯的人權盡最後的努力。
會中台灣人權促進會長黃文雄,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代表Brian Kennedy皆一再指出,依據國際公法以及他國家之規定,死刑犯之執行程序應有一透明、一致之標準,以確認死刑犯能於時限內完成所有法律上可能之救濟程序,避免因死刑之嚴厲而形成不可回復之冤案。台北律師公會陳傳岳理事長更直接建議,自辯護人收到死刑確定判決後,可訂定三十日為辯護人聲請非常上訴及再審時限,以保障被告聲請非常上訴及再審權利,而不是將非常上訴視為形式,或根本剝奪被告聲請非常上訴或提起再審之權利。民間司改會代表顧立雄律師則指出,依據司改會及台北律師公會之調查結果,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死刑案件執行程序都有瑕疵,是一不能忍受的缺失,甚至為數不少案件在辯護人尚未收到判決書時被告就已被執行槍決,完全無視刑事訴訟程序中要求法務部應善盡實質審查責任,且無視被告最後應有之救濟機會,視法務部顯有嚴重職務缺失。另有湯銘雄及莊清枝二死刑犯之義務辯護律師吳綏宇律師、蔡兆誠律師報告各該案之執行狀況,前者同樣是在辯護人未收到判決的情況下當事人就已被執行;後者則是律師聲請非常上訴及釋憲尚未來得及,當事人就遭執行,也留下未亡人終身的遺憾。最後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王時思則強調,召開公聽會的目的是期盼法務部拿出解決的辦法,而不是拖延了事,尤其期待城部長能在短暫的任期中為台灣司法留下值得紀念的功績,而不是以「最短任期的法務部長」留名於司法史中。
至於法務部代表洪光愃主任檢察官則同意各界要求制訂死刑執行程序標準的建議,並表示將直接簽請城部長儘速擬定。葉菊蘭委員在場聲明,期待城部長能於離任前擬定出此辦法,即使城部長未能完成,也會列為其下一會期主要的優先工作,一定監督其至制訂完成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