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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法庭觀察怪現象

19981218新聞稿

現象Ⅰ:法官專業知識不足
• 審判長似乎不太了解財金,銀行業務等相關專業名詞。致當事人律師要求法院函請銀行出具往來明細資料時,法官仍表示「聽不懂啦!」
• 法官相關知識不足
• 法官真的不是「萬能」,好像對公司承包、得標的問題都不太懂。但是這法官真的有耐心,一個一個不懂的問題都慢慢問。
現象Ⅱ:我說是你就是你!
• 本案係懲制盜匪條例案件,第二次發回更審時,由該法官擔任受命法官,第一次開庭調查時,該法官即以嘲諷之語氣告訴被告:「到閻羅王那邊也不要怪我」對於被告要求調查之證據一概不予理會,即草草定下辯論期日,並宣判被告死刑,經上訴無效,被告已向閻羅王報到,被告家屬對該法官之審判態度深為及感,辯護人亦深不以為然。
• 審判長居然問被告者:「若是真的如此……,妳敢發誓嗎?」
• 律師表示欲調查證據,法官表示無必要,並說:「此人犯罪定了!」
• 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及覆審制之精神,不斷使用:「事實已經很清楚了」、「原審法院已經判得很清楚了」、「有做,再怎麼狡辯都沒有用」、「不要想要主導告訴人的說法」、「敢做就要敢當」等,完全主觀認定被告有犯罪,被告一激動,法官就大怒,認為其飾詞狡辯,而且很兇。
現象Ⅲ、不讓當事人充分陳述或根本不聽當事人陳述
• 律師在補充證據陳述時,法官正在打包資料。
• 律師已事先表示欲為陳述,但法官完全未加理睬,不待律師陳述即退庭。
• 整個過程審判長都嘻嘻哈哈的,且當被告在和陪席法官說話時,沈思完畢的審判長就打斷他們的說話,繼續問被告問題,而當被告回答時,審判長又和旁邊法官交換意見,接著打斷被告的說明:「好啦!下次宣判×月×日……」我覺得審判長一直都任由自己想說話就說話,想休息就休息,不聽了!
現象Ⅳ、強行要求雙方和解
• 在審理案件時,該法官一再要求當事人和解,惟當事人間早因談判破裂而無和解之可能,於是該法官之後開庭數十次,每每僅問:「有無達成和解?」,令當事人求一迅速裁判之程序利益,絲毫無法獲得保障。
• 法官力勸兩造自行和解,並告訴自訴人若被告不理她:「你就告訴我!」
現象Ⅴ、安排庭次多得嚇人,品質下降。
依據統計顯示,每一上午或一下午排庭超過十五件的有十五件,其中高本院就佔了十四件,台北地院一件,其中最多的甚至高達十九件,平均每一庭的開庭時間只有八分多鐘!面對一庭不到九分鐘的審理調查過程,不知「神勇」的法官如何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現象Ⅵ、合議制落空,陪席法官果然「陪席」!
• 陪席法官時而望著天花板發呆,時而專心看他自己的卷宗。
• 陪席法官看自己的卷宗,沒專心在案子上。
• 陪席法官打瞌睡,頭慢慢下垂,睡著了,可能因為年紀較大的關係,後來比較專心了!
• 陪席法官陷入無意識狀態中。
• 陪席法官一直低頭看卷宗,受命陪席法官在寫些東西,後來抬頭看我一眼,後又低頭寫字。
• 一個陪席法官在低頭看自己卷宗,另一個攤在哪裡發呆,後來睡著了,不久又醒來,坐正,但仍發呆著。
• 陪席法官做自己的事。
• 陪席法官從頭到腳一直晃動身體,偶爾挖挖鼻孔,一副「陪席」的模樣。
• 陪席法官睡覺了。
• 陪席法官聽得睡著了,頭不停地往下垂,甚至快要黏到桌子上了,後來大概覺得脖子太酸了,使用雙手撐住下巴,不一會兒,可能手也很酸,就將頭整個靠在椅背上。
• 陪席法官從頭睡到尾。
• 陪席法官仍在睡,似乎從沒有清醒過。
• 陪席法官開始打瞌睡,突然驚醒後,環顧四周一會兒,繼續打瞌睡,還真有感難為法官了!
• 受命法官似乎有注意到我是來觀察的,表情似笑非笑的。
• 受命法官一臉覺得此案很無聊的表情。喜歡用手托住自己的臉,常常一臉『無聊得很』的表情。
• 受命法官及陪席法官都睡著了。
• 受命法官手上玩弄橡皮筋。
現象Ⅶ:缺席的審判,檢察官怎麼不見啦!
檢察官是法庭三方平衡的立足點之一,但是在目前檢察官根本未蒞庭,或者「專責」蒞庭以敷衍形式的作法,法庭上的公正恐怕遙不可期。
調查程序時,檢察官是否蒞庭? 高院百分比 地院百分比
否,根本未出庭 94% 93%
出席並參與證據調查過程 1% 0%
出席但未真正參與證據之調查 5% 7%
總 計 100% 100%
審理程序時,檢察官是否蒞庭 高院百分比 地院百分比
否,根本未出庭 11% 66%
是,但僅唸「起訴如起訴書、依法判決」 46% 19%
是,但僅宣讀起訴書或上訴書 27% 10%
是,且對當事人或辯護人之陳述充分辯論 6% 3%
其他 10% 2%
總 計 100% 100%
• 幾天下來,第一次看到檢察官出庭,但全案只起立說了「依法判決」四個字,而且很小聲……。
• 開庭準時,但檢察官遲遲未到,且到了又進出數趟。
• 檢察官一直進進出出不知做什麼。
• 檢察官在看東西並不專心,頭根本沒看被告一眼。
• 檢察官在閉目養神。
• 檢察官醒來囉!
現象Ⅷ、法院不是進衙門,為何王朝馬漢在身邊?!
法院的功能是為維持國家公益行使司法權,並且以現代文明的方式解決社會各種紛爭,與過去上衙門由「父母官」一人獨裁的情況完全不同。「接近訴訟權」應視為人民基本權利之一,而非法院的「恩典」;因此除了審檢辯三方之外,法院內各項人員的設置都應是為了協助人民在法院得到公平正義的結果,而不是為了「建立法院威嚴」來嚇壞人民。「法庭文化」所呈現的往往就是民眾眼中直接影響法庭威信的關鍵,但是從目前法院的「配角」們表現來看,恐怕還是會讓人誤會是進了衙門吧!
• 由於當事人有一方是老歐巴桑,聽力不好又不懂國語。法官口氣不甚好,但通譯比法官更兇,口氣叫罵。例如:「你連你是幾年幾月生攏不知?!」「到底是哪一年,哪一月?!」
• 通譯似乎有點狐假虎威的情況。
• 通譯轉呈書面證據態度不佳。
• 庭丁及通譯要求不要記錄,經本人靈機應變說是學校作報告之後,他們才作罷。
• 結束後,通譯跟義工說:「你有沒有寫到我啊?」 義工:「喔!你沒什麼缺點,所以沒寫。」 通譯:「如果寫到我,要把我寫得好一點喔!」
現象Ⅸ、誰才是法庭上的老大?
• 快結束時被法警示意趕出法庭
• 法警皆在庭中任意走動,很像是法庭中的流氓老大。
• 法警大哥打瞌睡還打呼!
現象Ⅹ、筆錄就是不一樣
筆錄製作的問題至今仍在「試辦中」,法院內仍浪費許多時間在重述書記官記錄之內容,尤其仍未能翔實逐字逐句呈現所有法庭上之相關發言,究竟真實筆錄要何時才能實現?
• 調查程序冗長繁瑣,只看到書記官寫下法官向他重述的重要部分,速度很慢,還要等他一會。聽說美國的筆錄可以做到一字不漏……。特輯:法庭加鹽錄
• 被告要求調查有無刑求,法官拒絕,並回以:「若沒有做,則不會被刑求云云。」
• 本案被告未到庭,僅告訴人到庭,法官對告訴人說:「若被告下次來說沒有(指告訴人指訴之事實),你就準備去關。」
• 被告陳訴時,告以:「若打斷我的思緒,我就改期。」
• 對當事人說:「不要跟我廢話,好不好!」
• 庭長不讓代理律師多辯解,因為答辯時不為庭長同意或者說庭長不高興、大聲粗暴,以個人觀念、態度來處理,自唱自導還拍桌子,聲響極大,雖然是「調查」,但只見她一個人翻卷宗,強調自己看法,囉哩囉唆。被告尚未說話,就否認一切,只見她一人唱獨腳戲。
• 法官大聲說:「你懂什麼?不知道就不要亂講,否則我禁止你代理,下次叫你媽來,你媽可能比你還清楚你爸的事!」
• 法官告訴告訴人:「自己也要反省,不要那麼容易被騙,社會上沒什麼好人,這樣就不需要告人家,我也不用麻煩了。」
• 法官對被告云:「進去關一關算了,該關的就去關,反正也關習慣了。」被告云:「沒關過幾次,而且這次進去一定會死。」法官云:「之前關都不會死,這次怎麼會死。被告哭訴稱:上次身體就不好了……」
• 法官不耐煩的問被告住哪個地方:「叫她不要亂報!到時寄不到。」(被告為老人)在訓問中,法官很兇很不耐煩……,突然大斥:「這什麼話嘛?!」 她的晚輩在下面很著急的舉手對法官說:「報告法官,我可不可以在她旁邊幫她翻譯,她沒唸過書……」法官很不爽大斥:「你不要講話!」
• 法官:「你是自訴人,一審都沒有判這三個人,二審上訴時,你怎連他們一起告呢?你是自訴人連這都搞不懂(很兇),連刑事、民事都搞不懂!」自訴人:「是地院把名單搞丟了,股東其實還不只這些。」
法官:「是誰把你弄丟了?」自訴人:「可能是收發室的人。」法官:「……,你自訴連這都不懂,還不如從檢察官那告。(很兇)」自訴人:「一審判決違法,說我程序不合。」法官:「你一張狀紙又要告刑事,又要告民事,你天才啊?!」
自訴人:「我有請教律師。」法官:「是哪個律師?(大聲)」自訴人支支吾吾說不出完整名字。法官:「不要一張狀紙,就要到法院亂告!!」
• 被告看之前筆錄,法官:「筆錄哪裡有問題?」「講出來啊!」「哪一行?!哪一個字?!」(口氣非常兇,很大聲)
• 被告之一中風坐輪椅,法官:「你是哪一年中風的?」被告:「……80多歲」被告的妻子:「他忘記了,只知80多歲。」法官:「我問他到底民國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