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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

詹文凱 律師

在台北的法庭裡,有一幕令人印象深刻,被告被法警帶進法庭,手銬都還沒有解開,雙膝便跪倒,大聲哭喊著:「冤枉!法官大人,請你幫我申冤!」審判席上的法官鐵青著臉,冷冷地說著:「不要來這套,拉他起來。」彷彿時光回到了古典小說的縣衙中。
二、三十年來,我們自詡台灣的現代化,以擠身民主法治的國家自豪,但諷刺的是,多年來電視劇中最受歡迎的節目是包青天式天縱英明的審判及廖添丁式反抗權責的義行。這二者所反應的,是多數民眾對於一般國家公權,尤其是司法權力的不滿以及期待神人掃盪世間的不平。或是有太多的不滿和不平,我們的民眾竟會大幅認同不擇手段追尋絕對正義的審判方式,不知程序中的保障和正義才是人類能力所及的正義。所以,嫌犯被刑求無所謂,因為他是壞人,被告被辱罵羞侮無所謂,因為他是壞人,而一切用以維護被告權利的措施和個人,也因此被咒罵為惡法和壞人了。
從國小到大專,每個人都至少受十多年的公民教育,可以現代社會最基本的原則-尊重他人權利,似乎未曾在人民心中紮根。路上紅綠燈可以不遵守,門前車位可以霸占,老師教官可以檢查書包,警察可以任意臨檢,連記者都可以強行採訪拍攝,在「自己」的觀念外,學校和社會都未教我們去尊重對等「他人」。
即使在法律專業的養成中,平等與尊重也未曾受到強調和重視。司法人員自比正義化身,視庭下被告為罪犯,動輒大聲斥責「你還狡辯!」「我有辦法叫你承認!」「沒做壞事會來這裡?」種種司空見慣,教科書上「尊重人權」、「無罪推定」等教示早已忘記。無怪乎法庭上總是呈現鬥爭的緊張氣氛,訴訟當事人和審判者處於對立情面。當然,鬥輸的是在台下的當事人而非台上的審判者,而審判者也往往以此自得。似乎在法律的訓練中,所教的只是互相攻擊防禦,未曾教導如何成為公平的審判者。
當我們肯定司法人員可以為了追求事實真象而不擇手段,並且奉為打擊犯罪的英雄,我們便是在扭曲司法的功能和價值。一旦發覺司法人員並非個個都是包青天,則個人也可以不擇手段追求自己的正義,法律便形同虛設。雖然給予真正犯罪者程序的保障似乎令人難以平息對其惡行的怨恨,但是以暴制暴的報復方式不過使社會陷入不義的循環。甚至會造成民眾以印象審判個人,增添冤獄的可能性。現代的司法制度較以往進步之處,在於它提供個人不被冤屈的保障,而非更強的報復功能。然而我們的社會和司法人員對此有多少體認?
教育一向被視為解決問題的最後良方,但是教育絕不只是靠學校老師的講授和教科書的記載。如果我們的法治和是非觀念仍依賴電視劇的流行,如果我們的司法仍強調制惡重於公平,如果我們的人民仍不知互相尊重權利,則再良好的制度亦將遭受扭曲,冤屈仍無法減少。如何將公平、尊重和權利保障等觀念散布,使人民在生活中自然地習慣,應是法治教育的根本。
該怎麼開始呢?學校、社會、法律專業,似乎每一個環節都有問題,教人不知從何做起。但是,每一個環節也都可以是改革的起點,如果能用心面對問題,每一處的努力都會引起連帶的效果。所以,從那裡開始都可以,只要認真地去實踐,而實踐本身便是最好的教育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