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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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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中小學法治教育實施之具體作法

黃旭田 律師


年來社會各界日漸重視「法治教育」之實施,本基金會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支持下所舉辦之「教師法庭一日遊」受到熱烈的支持亦反映出老師們對增進「法治教育」實施能力之期盼。然而,不可諱言,各級學校「法治教育」之教材除小學有「小執法說故事」(註一)外,中學階段並無通盤規劃評估適用之教材(註二),而且教材之外,師資更是嚴重的問題。以過去師範教育系統中幾乎沒有法律課程下所培育之師資,縱有合適之教材,要如何實施「法治教育」亦令人擔心。
前述兩個問題幾乎是參加本基金會活動老師共同的反應;對此作者認為成功的「法治教育」至少應有幾項要素,首先是正確的觀念,其次是合適的教材,再者是適任的教師;當然通盤的規劃更是先決條件。通盤規劃姑且不論,作者願就「實施法治教育正確之觀念」、「法治教育教材之選擇」、「適任教師之養成」逐一提供淺見供各方指教。限於篇幅,以下先就「適任教師之養成」說明如後。
有關法治教育之「師資養成」,過去的暫且不論,今後在師範院校或一般大學「教育學」的課程設計上應當加上相當的法治教育課程,同時各級學校在實施「公民課程」有關法律部分時不妨考慮聘用學有專精的「兼任教師」。至於已在職之教師,則要擴大舉辦「在職進修」活動。無論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與台北律師公會合辦之「中學教師法律研習班」或本基金會主辦之「教師法庭一日遊」都應該繼續且擴大辦理,另外也可以考慮委請各大學法律系或推廣教育中心辦理類似進修活動。
然而許多老師會認為上述努力仍屬杯水車薪緩不濟急,作者認為以下幾項作法亦可以救急:
首先,各校(校方或教師會)不妨自行委聘合適人選在校內進行法律課程之研修,據悉南港高工曾經連續數週在週六下午舉辦研修活動,成效頗受好評。畢竟法律觀念之深植不能像沾醬油般淺嚐即止,過去各校最常見實施法治教育的方式就是一年或一學期作一次週會式的演講,然而時間既短又缺乏互動討論效果自然不佳,因此連續性的研修既能使內容較為充實也較能互動討論,自然值得採行。
其次,各校關心法治教育實施之老師不妨組織「教學研究會」,如果不願太正式也可以組成「讀書(或討論)會」,具體討論教育活動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例如「55可否沒收?」、「如何條件下可以檢查學生書包?」也許「三個臭皮匠就能抵過諸葛亮」,如果仍然「群醫束手」再尋求協助,因為「問題明確」也容易得到幫助。在目前法治教育進修活動不足的情況下,個別教師也可以透過上述組織運作把進修經驗與其他老師分享。
再者,許多老師仍不免要問究竟遇到問題要如何尋求協助?事實上就如同「如何選擇適合的律師」(註三)不容易,選擇合適的協助者更不容易,因為律師或法律專家,但通曉校園內法律問題的律師並不多見,而國內法律學者專攻或兼攻教育法的也是屈指可數,因此如果訪察的結果確有合適的人選,建議各校不妨聘請為法律顧問,並且可以在聘請合約上議定除一般諮商協助外亦要求受聘者以適當方式協助「法治教育」實施。也許老師們會問律師費會不會很貴?基本上作者相信會關心「法治教育」的律師大概都不會「獅子大開口」才對。更何況如果考慮到經費負擔,也可以相鄰近幾個學校共同聘請,負擔較輕,活動也可以共同實施,相信效果會更好才對,這樣豈不是「一兼二顧」。
以上作法相信有助於「法治教育」實施之效果,如果有學校採用,歡迎賜告筆者交換心得,以便將來提出修正或補充意見。
註一‧「小執法說故事」之評估檢討將另以專文行之。
註二‧目前教材多係法務部主導下完成,有關中學階段法治教育教材之評估檢討亦將另以專文行之。
註三‧請參閱作者「如何選擇合適的律師」司法改革雜誌第十六期,1998年8月15日雙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