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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透視法庭萬花筒

楊宗澧

◎楊宗澧—I
愛彌亞案,在台灣的殺人案當中,或許並非特別 受社會矚目的刑事案件,但因為愛彌亞東南亞移工身 份的特殊性,以及檢方所求處極刑的嚴重性,引起我 對於這個案件的關注與好奇,更想要進一步瞭解關於 外籍人士的司法過程,台灣司法會做出什麼樣的判 決。因此決定在2008年8月18日開庭這天南下高雄享 受港都的熱情之餘,也到高雄地院好好觀察一下這個 案件的開庭情形……。

正當我好整以暇的拿出筆記本準備時,忽然間有 一股兇狼的殺氣朝我而來……。
庭丁:「你在做什麼?你是記者嗎?」(兇)

我:「(心裡〇S :要跟他說我是來作法庭觀察的嗎7 ……好陋!順著他的話說「是」好了,免得待會不能 記錄)嗯……對啊!」

庭丁:「就算是記者你也要跟我登記,經過我同意你 才能記丨」(贺)

我:「(心裡OS :好大的官威!)可是法庭旁聽規則 沒有規定說不能筆記啊……」

庭丁 :「但是你要經過我同意丨」(兇)!」

法官:「怎麼了?是記者嗎?」

我:「嗯。」

法官:「你不需要對我們庭務人員的態度這麼強硬, 這裡是法庭,我可以請你出去喔丨 「何況法庭旁聽規則本來就有規定,法庭内不得抄 錄、錄影、錄音,因為你是記者才讓你抄錄的,就算 是記者也要請你遵守庭務人員的規定。」

我:「嗯!好,我暸解,我會注意。」(心裡〇S :明
明旁聽規則只講不能錄音、錄影,哪來的規定說不能 抄錄,算了丨觀察比較重要,不要回嘴好了)

原訂9時45分開庭,因為等待翻譯的關係,實際 開庭大約是從10時才開始進行,還未開庭前,就這 麼樣先真實上演了上述「跟本案無關」的台灣法庭真 面目,這跟賴英照院長想要拉近司法跟人民的距離恐 怕還有相當的落差肥?

愛彌亞案的法庭觀察實録

10點鐘開庭後,法官除了先向翻譯告知正確翻 譯的義務,接著向被告解釋甶於合議庭的其中一位法 官有更換的關係,所以要把之前準備程序時所提的内 容全部再提示一次,問被告是否同意。

被告表達無異議之後,隨即展開冗長的「前情提 要」過程,前後大槪費時超過一個半小時左右,直到 11時40分。不過在這一個漫長的程序當中,法庭裡 幾個角色的表現倒是我比較關心的部分。首先是審判 長的分,我認為審判長表現得相當有耐心,對於被 告的詢問都非常的和緩,也能等待翻譯者與愛彌亞完 成溝通後再行下一個問題。對於辯護律師的意見也充 分徵詢,「經常」地詢問被告律師有無意見要表示。

合議庭裡的另兩位法官看起來也相當地投入,從 頭到尾始終專注在審判長的問案過程當中,並沒有做 其他事情或者打瞌睡的情況發生。反觀檢察官的部 分,我個人就覺得顯得有些誇張了。當法官詢問檢察
官有無意見時,只見檢察官酷酷地說:「沒有」,要 不就是看見檢察官不時地閉目養神,可以想見這位檢 察官或許咋晩應該工作滿晩的,以致於睡眠不足啦丨 而當最後審判長要檢察官論告時,檢察官睡眼惺忪地 唸完求處極刑以慰死者的起訴書内容,論告部分是 「完美」的3分鐘演講。

而辯護律師有兩位,這兩位律師功課作得很足, 不管是法官詢問問題或者要求論辯時,都能充分論理 說明,而且口齒清晰、條理分明,換成我是被告的 話,我勢必會因為有這樣的辯護律師而安心不少。此 外,法官也給予告訴代理人以及被害人家屬有論告的 機會,告訴代理人大抵根據檢察官起訴的内容,也提 出幾點可疑之處,感覺對於案情的掌握有相當程度的 熟悉,讓人覺得也是個認真的律師'。而被害人家屬則 也自行擬了一份說明作為論告時的輔助,在情感上感 受到雖然家屬悲痛的情緒仍在,但在理智上,被害人 家屬嘗試以理性的態度在法庭論告,令人感佩。畢竟 在痛失親人的情況下,過去經常看到的是法庭上被害 家屬失去理智的謾罵居多,此次被害者家屬在開庭過 程能夠盡量忍住氣憤的情緒,相當不容易。

法庭上其他角色部分,則如同過去我在法庭觀察 時常見的現象,書記官打字速度緩慢,通譯這次則是 由替代役男所取代,但基本上也無法扮演翻譯的功 能,而是必須另外請人擔任翻譯工作,我看見這替代 役男不是扮演庭丁的角色收送文書,要不發呆,再不 就是看自己的書,還同時拿起螢光筆在書本上註記, 看來是要努力準備考試的樣子,退伍前的生涯規劃做
得可真充實。這次的開庭,耗時將近2個半小時才結 束,在這個冗長的過程中,一路下來簡單就是「疲累」 兩個字可形容,但是在「死刑」這件關乎一個人的生 命的事情上,寧可務必在法庭上精準的求真、求實, 在重大的刑案上,如何避免烏龍的判決一再發生,就 是得仰賴法庭内各個角色努力的投入,確實的發揮程 序正義,才有可能達成實質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