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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法庭觀察初體驗

林欣怡

德國於1949年廢除死刑。德國基本法(憲法)的 第102條,簡單明暸的宣示著:「廢除死刑(Die Todesstrafe ist abgeschafft)J。歷經50餘年,德國也 是世界上廢除死刑經驗比較長的國家。不論在刑事政 策、監獄管理、假釋措施或者是犯罪被害者保護上, 都累積了很多植得我們學習的經驗。
今年7月初,受德國在台協會之邀,我有機會到 德國參訪。德國身為歐盟的創始國之一,也是目前歐 盟最大的繳費國(承擔了大約20%歐盟預算),他們 積極希望為世界的人權盡一份力。死刑的廢除是歐盟 的重要人權工作,因此德國在台協會也非常關切台灣 廢除死刑的進展。台灣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兩年半沒 有死刑的執行,對於死刑存廢的討論,我們開始有了 新思維、新辯論,認為死刑替代方案的完善規劃,才 能夠順利的推動死刑的廢除。

德國在台協會副處長皮特.居勒(Pit Koehler) 就說,德國廢除死刑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或許他們沒 有辦法提供在廢除死刑的過程中的一些經驗,但是現 在的德國,可以展現沒有死刑的好處,以及沒有死刑 之後的配套措施如何規劃及執行。

珍貴的德國法庭觀察經驗

德國的死刑是在1949年廢除的,德國基本法 (憲法)的第102條,簡單、明嘹的宣示著:廢除死 刑(Die Todesstrafe ist abgeschafft) ° 德國民衆 已經體鹼了五十多年沒有死刑的社會,是世界上廢除 死刑經驗比較長的國家。不管在刑事政策、監獄管 理、假釋措施或者是犯罪被害者保護上,的確都累積 了很多値得台灣學習的經驗。

這次的德國參訪行程非常緊湊,扣掉飛行時間, 短短的10天之内,我從柏林到法蘭克福,再到卡爾 斯魯、弗萊堡,總共拜訪了超過20個以上的政府機 構、NG〇s和專家們。除了參訪了三個各式不同的監 獄之外(重刑監獄、開放監獄、女子監獄),但最有
趣的行程,莫過於在柏林的法庭觀察經驗。
過去在民間司改會工作的經驗中,台灣北、中、 南、東各地、各級法院我都做過法庭觀察,而因為廢 除死刑聯盟,也開始投入做死刑未定瓛個案的辯護協 助(這個計晝我們稱之為Life Watch)。近一年來, 我也時常出沒在法庭上,觀察台灣法庭上各式的驚奇 現象。因此,當時在擬定德國拜會行程時,我特別要 求他們幫忙安排到德國法院觀察開庭的機會。

我所要觀察的法庭審理是一個運■車搶案,三個 人搶劫運鈔車,但是一位運鈔車的警衛反撃,結果被 歹徒撃斃。這個案子在柏林也是一個很受矚目的案 子,因為其中一位才剛服刑10年期滿被釋放出來, 馬上又犯了這個案子。在開庭的前一天,柏林檢察署 的檢察官凱特琳■佛斯特(Katrin Faust)女士先講 解這個案子以及幫助我了解德國的訴訟程序,好讓我 在開庭時可以比較了解法庭上進行的狀況(因為開庭 中,隨行的德文翻譯無法同步幫忙翻譯)。
她表示,雖然法院可以決定要不要受理檢察官起 訴的案件,但是案件主要的淘汰機制還是在檢察官手 上,因為偵查結束之後,在德國只有15%的案件會被 起訴;起訴之後的定罪率是非常高的。

開庭的地方是柏林州法院,早上9點開庭,我和 德文翻譯丹尼爾■庫斯(Daniel Kulls)先生8點半就 到法院,先和這個案子的公訴檢察官容格•魏茲爾 (Jorg Wetzel)先生見面,他帶我們進法庭,並安排 到一個比較前面、比較好的位置。

和台灣不同,在德國媒體記者的攝影機、照相機 可以進入法院,我看到很多記者在法庭外面等著採訪 檢察官和當事人。因為我們隨同檢察官進入法庭,所
以可以看到開庭前的狀況。主審法官、辯護律師、檢 察官以及被害者家屬及他們的律師先進法庭,我聽不 懂他們的話,但感覺就是非常隨意、輕鬆的寒暄,沒 有肅殺之氣。

時間一到,法庭的大門打開,要旁聽開庭的人陸 續進入法庭,一般人坐在後面,記者坐在前面有專屬 的區域(而我們就是坐在前面記者、實習司法官坐的 區域),有一位像是法院公關的女士安排、照顧大家 都有位置,然後攝影記者進來準備。

突然大家都站起來,因為法官走進來了,媒體開,始拍攝,三名被告走進來更是一陣騷動。攝影機、照 "相機霹哩趴拉拍攝完畫面之後,就魚貫走出去,接著 正式開庭。

檢察官態廣謹慎縝密

雖然不能夠拍照,但是我還是想描述一下法庭的 狀況。在旁聽席的正前方是法官席,總共有三位法 官,中間是主審法官。法官的右手邊是書記官,左手 邊是檢察官。他們同樣是坐在高臺上(後來聽檢察官 說,不見得檢察官一定是坐在法官的左手邊,也有可 能坐在右手邊,最主要是看哪一邊有窗戶,檢察官就 坐在哪一邊,他也不理解為什麼?)

和檢察官同一邊的側邊,依序坐著一位鑑定人、 訴訟代理律師以及被害者的父母。一般來說,鑑定人 在需要作證的時候才需要出庭,但是這個案件,檢察 官希望可以了解這三個人的精神狀況和能力,以判斷 他們是否需要安全管束監禁,所以這位專家必須要全 程參與開庭。

在他們的對面,也就是法官的右側邊,是三位被 告的共五位辯護律師。律師後面有一個玻璃圍起來的 空間(但下面有/」\窗可以讓律師和被告說話或者傳遞 資料)是三位被告的位置。

在旁聽席的後面,還有一個同步翻譯室,如果遇 到需要語言翻譯的案件,就可以用到同步翻譯室。法 警或坐或站在離三位被告及門口比較近的地方。每個 人都有麥克風,所以大家發言都聽得非常清楚。

程序的進行,首先法官確認三位被告的身分,然
後甶魏茲爾檢察官論告,因為起訴書很長,所以他念 了很久。然後再由三位被告的律師答辯,他們的答辯 狀也念了很久。前一天協助我了解開庭狀況的佛斯特 檢察官讓我事先看了魏茲爾檢察官的起訴書,總共長 達44頁,裡面除了三個人的資料、被控的罪名是謀 殺、犯罪事實的描述之外,花了很多的篇幅在談證 據、資料(人證、物證),也有很大的篇幅在說明偵 查工作的過程和細節。

在台灣,我看過很多内容不到10頁就要求處死 刑的起訴書,所以看到這44頁詳細的起訴書,心中 很感概。並不是說,起訴書長、會作文章就是好的起 訴書,但是你至少可以看出德國檢察官在起訴犯罪 時,在證據資料及調查過程中是謹慎、小心翼翼的。 之前我提過,15%的案件檢察官會決定起訴,一旦起 訴定罪率也會非常髙。反觀我們呢?濫行起訴、一再 上訴,反正起訴就是對社會大衆有交代,判決結果是 法官事情,這樣的心態還是存在。

整個開庭的進行,就像德國給人的印象一樣,非 常有秩序。但是我印象最深刻也是最遺憾不能夠多了 解的,是被害人家屬以及他們的律師。我在法庭外看 到被害者的父母,以及當他們走入法庭,不用翻譯告 訴我,我就知道他們是那個運鈔車警衛的家屬。他們 面無表情的臉龐,總是讓人輕易地感受到悲傷和心 痛,我相信在台灣和德國或者是世界各地這都是一樣 的。

但不同的是德國的訴訟參加制度,賦予被害人家 屬可以自行聘請律師在法庭上辯護,並且擁有和檢察 官幾乎完全相同的權利。這些訴訟參加的律師可以調 査、可以閱卷、可以上訴,更重要的是,他們讓被害
者家屬在法庭上比較不那麼無助、孤單。因為我的下 一個拜會行程很趕,所以在開庭中間休息之後,和魏 茲爾檢察官交談,更進一步了解整個案子之後,我們 就決定不繼續留在那裡參與開庭。

以被害人為中心的保護制度

當我們走出法院,看到被害人父母和律師坐在法 院對面的一家咖啡店外面,休息、交談並且等待開 庭。我真的有一股衝動想要過去抱抱這兩位父母,也 謝謝那位律師。或許有人會覺得,廢死聯盟就是在幫
助加害者、對抗被害者,很多被害者家屬的痛都是我 們造成的......°

不!事情不是這樣的,司法或者正義不是要讓誰 在體制中變成強勢者、誰成為弱勢者,或者是互相對 抗。我們希望可以找到一個對所有人都有利的制度, 雖然這是很難的。被害人需要一個以他們為中心的保 護制度;罪大惡極的犯罪人需要理解、認知自己的錯 誤並且改錯和彌補過錯,這才是我心中的正義。

1. 參見柯爾納、鄭昆山、盧映潔,德國如何在刑事程序中改善被害人的地位,軍法專刊第49卷第4期,第22頁。
2. 盧映潔,死刑存在 = 犯罪被害人之保護?–簡論德國與台灣之被害人保護措施,載於「生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社會」,輔仁大學出版社,第52頁。
3. 參見Claus Roxin著,吳麗琪譯,德國刑事訴訟法,1998年,第655頁以下。
4. 以下介紹參考自Claus Roxin著,吳麗琪譯,德國刑事訴訟法,1998年,第669頁以下。
5. 參見宋重和,訴訟程序中被害人地位之探討(五),法務通訊,第23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