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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日本看司法改革

民間司改會

司法改革的路途一向是既漫長又難辛。台灣十餘 年的努力,雖有成果,但處處都是關键時刻,改革工 作絲毫沒有鬆辩的餘地。日本由律師團體所組成的司 法改革組織,對於司法改革的努力也是勤奮不懈,針 對日本當前的司法現況提出了強力的針泛對策。《司法改革》雜誌從本期開始,推出「日本傳眞」的單 元,介紹日本當前司法改革的現況。
司法改革的使命:重新形塑國家形態

日本的司法制度改革,係依據2001年6月的《司 法制度改革審議會意見書》而來。司法改革是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地方分權、放寬法律規定等經濟構造改革,「依據憲法確立的基本理念之一即『由法律支 配』的原則下,進行有機的結合」而進行的一連串改革中,被置於「最重要」的位置。

在這個意義下,司法改革並非單純的「司法制度」 的改革,而有重新形塑「國家形態」之意圖存在。

現實與理想的差距

但司法改革的現狀,卻與這個「遠大的理想」有 相當大的差距。

(1)律師人數大幅增加,及法科大學院(law school) 的問題

為取得律師資格舉辦的司法考試,至今每年約有 500位上榜者•,為了將上榜人數提昇到每年約3000 人,設置了法科大學院。但實際上,企業、公家機關、 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律師的需求非常少,導致年輕律師難 以就業的問題日漸嚴重。又有些法科大學院更因為考上 司法考試的學生人數太少,而面臨廢校的危機。

為解決偏遠地區律師人數過少的問題,已有公設 事務所之設置等努力成果對外展現,但這並不能解決 年輕律師就業困難的問題。

而就算是日本司法支援中心(譯註:相當於我國法律扶助基金會),係為使全國各地的民衆均能容易 解決法律問題,提供各種法律資訊及服務而設立,但 由於其國選辯護業務(相當於我國義務辯護)轄於法 務省下(相當於我國法務部),故無法得到重視獨立 的律師們的協助。司法支援中心雖然聘用了不少年輕 律師,仍然無助於年輕律師就業困難問題的解決。

至今以來,日本的律師雖負有擁護人權及實現社 會正義此一公益性質的義務,但由於律師數量係以市 場自由競爭決定,這不免損及律師的公益性。日本的 大型傳播媒體曾批評「律師抗拒增加員額,是出於自 己的任性」,實則律師人數的城鄕差距、偵査階段的 國選辯護制度、裁判員制度(即陪審制度)等問題, 都不是先將律師人數大幅增加就能解決這麼單純。

這些問題不是靠每個律師的「善意」或「努力」 就能解決的,而應考慮財政,以及刑事程序中犯罪嫌 疑人及被告的人權保障等問題,尋求政策上的解決。

(2)裁判員問題

日本預計於2009年5月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就 「由法官及人民(即陪審員)共同認定事實」這方面 而言,與歐洲的陪審制相同;而就「人民(陪審員) 係基於選舉人名冊,以無作為方式選出」此部分,則與美國的陪審制相同。
2009實施陪騫制度影響甚鉅

這個制度的構造「非為保障被告所設之制度,而 係使一般國民在刑事程序中直接反映健全的社會知 識」,但所謂「一般國民健全的社會常識」卻很容易 被電視等傳媒操作,從此點而言,裁判員制度可說是 非常危險的制度。

特別是現在日本為死刑制度存續國家,且最近死 刑判決遽增,執行數亦遽增。日本的偵查相當重視犯 罪嫌疑人的自白,但卻一直無法實施偵查過程中錄音 錄影這個制度(即使偵查程序透明化);即便是最 近,仍有非任意性自白而產生的冤案。

由裁判員進行的審判,原則上應於三曰内審理終 結。而殺人等重大刑案,若無法進行充分的審理,不 禁使人懷疑,這個制度將會強迫擔任裁判員的人民, 作成處以死刑與否的判斷。

日本辯護士聯合會(曰辯連)對於裁判員制度的 實現,採取的態度相當積極,但一般人民多有反對意 見,而政黨中亦有要求延期實施者。

對於以現狀於明(2009)年5月實施裁判員制 度,我本人亦持反對立場。
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即為對於「日本型的司法審判 的市民參加制度」。但美國等地的市民參加制度,係 基於被審判的人民(即被告)不信任法官(即國家權 力)所為裁判的角度出發,故為被告的權利;相較於 日本,裁判員制度則為被告的義務這個制度的構造「非為保障被告所設之制度,而 係使一般國民在刑事程序中直接反映健全的社會知 識」,但所謂「一般國民健全的社會常識」卻很容易 被電視等傳媒操作,從此點而言,裁判員制度可說是 非常危險的制度。

特別是現在日本為死刑制度存續國家,且最近死 刑判決遽增,執行數亦遽增。日本的偵查相當重視犯 罪嫌疑人的自白,但卻一直無法實施偵查過程中錄音 錄影這個制度(即使偵查程序透明化);即便是最 近,仍有非任意性自白而產生的冤案。

由裁判員進行的審判,原則上應於三曰内審理終 結。而殺人等重大刑案,若無法進行充分的審理,不 禁使人懷疑,這個制度將會強迫擔任裁判員的人民, 作成處以死刑與否的判斷。

日本辯護士聯合會(曰辯連)對於裁判員制度的 實現,採取的態度相當積極,但一般人民多有反對意 見,而政黨中亦有要求延期實施者。

對於以現狀於明(2009)年5月實施裁判員制 度,我本人亦持反對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