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以法為治,國會制定種種實體法與程序法,公諸國人俾昭信守,以維法秩序之安定,而有利於全民展開其正常之社會生活與經濟活動。若有牴觸此等法規範以致侵害他人權益,則由法官就具體個案,或平亭曲直,定分⋯⋯
去年(八十七年)七月廿一日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規定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預算,行政院不得刪減,僅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查,即面臨司法⋯⋯
一個健全的民主法治國家,除了國會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外,尚需要司法機關能正確且不受干涉的適用法律,以定分止息,維護社會公義。因此,一國法官的素質及行使審判職權的良窳,實為司法⋯⋯
在古老的過去,酋長與君主管百姓,法律是命令,其功能是管理。在今天,百姓自己當家作主的時代,法律的功能應當是保護社會每一個成員的權利。正如同行車靠右,紅燈停,綠燈行,有了大家都接受而且都懂的規則,車輛⋯⋯
面對與官方纏訟的案例已經不是新聞,當人民與國家體制成為官司的兩造時,究竟要有甚麼樣的訴訟制度才能保障人民權益? 以現代國家訴訟法制之發展而言,我國的行政訴訟法、訴願法等行政救濟制度基本架構仍停留在民⋯⋯
嫌強姦之紀富仁遭逮捕後,被害之告訴人竟發現承辦該案之警察單位遺失物證,短少筆錄。 我國刑事案件的偵查欠缺科學辦案之精神,首重犯罪嫌疑人的筆錄,對物證的蒐集,卻極其草率,就刑事偵查學的觀點而言,「人」⋯⋯
違建拆後再建,不違法(98/3/1)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宗違反建築法的案件,承審法官認為依建築法,違章建築經強制拆除後又違反規定重建,雖應負刑責。惟所謂違反規定重建,是指未申請建照經核准而重建才處罰,如果⋯⋯
紀富仁案是典型的處於「灰色地帶」的案件,可以作為證據法的理想教材。 一方面是被害證人「小惠」堅定的指認,然而,心理學的實證研究指出,證人指認錯誤的比率本來就很高。國內警方不採「列隊」(lineup)方式,而⋯⋯
在屏東發生兩名十二歲男童姦殺女童的案件後,法務部長於四月三日表示,法務部正在檢討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研究是否要降低刑事免責對象的年齡。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如果要降⋯⋯
四月十四日報上有一則消息:「內政部長黃主文在立法院批評法官,指警方抓到掃黑對象,法院卻輕易交保,嚴重影響掃黑績效,並打擊基層警員士氣,如果法官這種放人情形再不改善,他對治安也沒把握。而受訪法官對黃部⋯⋯
課程簡介:三天課程設計主軸: 第一天:社會參與、人權理念的探討; 第二天:法律人的社會定位與參與; 第三天:司法改革的意義及成果介紹 時間: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天) 地點:陽明山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