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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骨之判決

林臻嫺

現位於「霞之關」的東京地方裁判所,在二戰前,其實是當時日本的最高司法機關即「大審院」之所在地(戰後改制為最高裁判所,並於1974年遷建完成),在1945年戰亂中的一場東京大空襲,「大審院」廳舍全遭燒毀。戰後,人們在一片瓦礫殘堆中,努力尋找的,竟然只是一紙重要的判決原本。
很長的一段時間,因為找不到這份判決原本,故被稱為「幻的判決」,直到2006年(平成18年)神奇地在最高裁判所倉庫中再度被人發現,造成不小之轟動。2008年,NHK司法記者「清水聰」寫了一本名為「氣骨之判決」的小書(新潮新書出版),2009年,此事蹟更被製成「氣骨之判決」電視劇放映,故這篇判決,也被稱為是「氣骨之判決」。
何以這篇判決能在日本司法史上名留青史、永垂不朽?故事要從1941年(昭和16年)也就是日本奇襲珍珠港、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前1年開始說起。當時,為了幫助陸軍大臣「東條英機」順利組閣,原訂於同年舉行之第21回眾議院普通選舉被迫延後1年,並即成立「翼賛政治體制協議會」(以下簡稱「翼賛會」),為政府及軍部所推薦之候選人來助選,導致選舉的氣氛越來越肅殺,當時,「斎藤隆夫」議員因在議會上發表著名之「反軍演說」,即遭到議員除名,政府並以消滅共產黨勢力為由,要求其他政黨都自主解散。
而於1942年(昭和17年)所舉行之第21回眾議院總選舉中,只要是未受到「翼賛會」推薦者,都遭到政府、軍部以露骨地各式方法,妨害選舉的正當活動,故選舉結果可想而知,這些獨立候選人紛紛落選,該次選舉又被稱為「翼賛選舉」。
此時,雖然戰爭已在如火如荼的階段,位於鹿兒島第2選區敗選的「富吉榮二」,仍循當時法制,挺身向法院控訴選舉不公,即提起選舉無效訴訟,但當時日本《普選法》規定,選舉訴訟採「一級一審制」,一審即確定,不得再行上訴,故當時,「富吉榮二」選擇直接向最高司法機關的大審院,提起選舉無效訴訟。
當時的大審院,原則上僅需做書面之法律審,但礙於當時之選舉訴訟制度,大審院亦可作為一審,故「事實真相」如何,仍需由大審院自己來認定。當時,原告方面申請傳訊、要證明選舉被「翼賛會」以不公平手段、造成妨害之證人,據悉就超過200人,而且,都是鹿兒島上之當地選民。當時,承審的民事第3部部長(相當於審判長)「吉田久」法官(當時稱為判事),於收到訴狀後,即一再苦思要如何調查原告所主張者是否為真實?因為,在戰爭正熾之際,要請鹿兒島的證人到東京開庭根本是強人所難的。
但吉田法官,最後仍決定,要親自率領大審院第3部的其他4名法官,出差到鹿兒島現地去就訊證人。當時,吉田法官的這個決定充滿危險,除可能遭到空襲喪命外,也可能遭到極右派人士之襲擊,故吉田法官在出差前,即留下遺書、交代好後事,才抱著必死的決心前往鹿兒島,他事後描述當時的心境,認為「法官為了調查事件而被殺,就好像軍人在戰場上戰死一般,沒有什麼好後悔的」,正是抱著這種必死的覺悟出發,故開始受到輿論的廣泛注意。
為了聲援吉田判事,當時任職於「東京控訴院」(相當於現在的高等裁判所)之裁事「丁野曉春」、東京地方裁判所判事「河本喜與之」等法官,認為縱是處於戰時中之裁判,仍應與平素時期用相同之方式,來依法進行審理,即裁判所不應該受到時代情勢之影響、司法部更不該與軍部同調,為敲響司法警鐘之理念,其等並在1943年(即昭和18年)2月10日,透過法律新報社,舉辦了「戰時下之裁判道」之座談會。
發起人之一的丁野法官說:「隨著戰局的漸露敗勢,日本軍部獨裁也逐漸露出恥部。所幸,尚有大審院民事第3部,不畏屈於軍部及政府之權力,仍堂堂之適用法律,為讓日本司法權獨立之事實向天下來昭告,且欲強化法官之使命感,故舉辦此座談會」。當時出席該座談會的,尚包括許多現職之法官。 出席者並將大審院之吉田法官在翼贊選舉無效事件中,捨命維護司法權獨立之重要性,比作「大津事件」,並強調:
雖然,國家是最高的道德,但國家生活仍必須要以正義貫之,此即法院的正義,法院不該同意政府違背正義、便宜行事,應以獨自的眼來發現正義,而不用顧及政府是否方便,否則國家也無法取得正義之榮耀!……如果法官的眼睛,像貓眼一樣,容易隨著政治而移動,依附權勢、欺壓國民,卻無反省,並自以為是奉公守法、忠實時局,實在讓人憂心。正因為選舉關係之訴訟,與時局之關聯甚深,更需要有特殊之省思,尤其,在這個戰局惡化,國家與國民的道義心都非常低下的時代,國民的道義、國家的道義,能作為最後的擔保的,只有司法部門了吧。因此,司法部門更應該常常地自清自省內部,走自己道義的路!
這場座談,是由當時現任之法官們,針對繫屬中、尚在進行調查之重大矚目案件,公然地在報紙上發表意見,堂堂地批判政府,及呼籲其他也有承審同類選舉訴訟案件之法官們,不要附隨權勢,要一起用判決來彈劾翼贊選舉等激烈之言論,因有可能會影響輿論,也有可能會影響其他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故引發爭議,是可想而知的事吧。
如同,有歷史評論家即說:這種事情,縱使以現代「言論自由」的眼光來看,也都難以想像,何況當時還是處在「戰時嚴格之言論管制」之下。但對於這些道德使命感強烈的少數法官而言,為了實現「更高的價值」(這價值不論是出席之「藤江忠二郎」法官所說的「國家的正義」或「松尾實友」法官所說的「國家的道義」),影響輿論、或影響其他法官的職權行使,都是當時沒有選擇的選擇。
為了回應此一廣受大眾注目之翼贊選舉訴訟案件,東條英機首相在1944年(即昭和19年)所舉辦之「全國司法長官會議」上,不惜發表露骨之演說,大意為:「向來,政府尊重司法權之獨立行使不落人後,但是,『沒有(戰爭)的勝利,就沒有司法權的獨立』,如果,法院不能辨明時局,卻要執著於法文末節,及無益有害之慣習,作出對於戰爭之遂行,有重大障礙之判決的話,政府為確保戰時之治安,也不得不考慮採行緊急措施,這當然不是政府所願意之事情,故請各位諸君,務必非常注意!」 可說是針對翼贊選舉無效事件,對於法院即將作出之判決,作出露骨之言語恫嚇。
幸好,當時的大審院「霜山精一」院長,為了確保司法氣節,以「健康微恙、入院治療」為由,並未出席該會,當時,霜山院長的態度,在大審院內部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何以如此,因當時不僅吉田法官所在之民事第3部,收到翼贊選舉無效訴訟案件,其他的民事第1、2、4部,同樣也有收到,其中,民事第2部,早早將訴訟駁回, 其他1、4部的部長,都認為尚未至無效之程度,但第4部的部長,在請教霜山院長的意見時,霜山院長即回答:「各位,就照你們各自所想的來判就好了」(みんな、思うとおりにやられたらよかろう),如此,才總算能守住司法的獨立性,夏樹静子在「裁判百年史物語」如此地記載著。昭和20年,好不容易就訊完187位證人之吉田法官所屬之大審院民事第2部,判決:該次選舉,原告所屬之該選區,法院認定具體之妨害選舉事實存在,參照《憲法》及《選舉法》之精神,選舉正當性有很大的疑問存在,無畏於當時東條政權、翼贊制度下嚴苛之時局,仍勇敢地宣示「選舉無效」,後人才會尊稱這份判決為「氣骨之判決」。 但宣判後,僅9日,東京大空襲,大審院被燒毀,很長一段時間成為「幻的判決」。
而吉田法官本身,也自知該判決將難見容於當道,在判決後4日,即辭去大審院法官之職,轉任中央大學之講師,判決後19日,鹿兒島2區重新選舉,原告富吉之得票數,雖然大幅增加,但仍然落選,戰後,其代表日本社會黨再度出馬,共曾擔任過4期的眾議院議員,也曾經入閣過。
清水聰在前揭書中,除盛讚吉田法官的勇氣之 外,對於當時的司法人事尚未受到東條政權的控制,也非常肯定,認為當時的大審院霜山院長,扮演著很重要之角色,因為,當時日本的法官,縱使未受到政府或時局所帶來之具體壓力,就先自己揣摩上意、作出迎合權勢的判決即不少,但因為霜山院長守住了司法人事的獨立性,才讓共同守住司法權獨立的少數法官,仍能有生存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