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各組討論重要議題達成結論與未達共識一覽表
日期:
編號:B002-233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司法院、司法改革會議、司法行政權、義務辯護制度、公設辯護人制度、法律扶助、專家參審制、民事事件、事實審、事後審、合議制度、無罪推定原則、國選辯護人制度、刑事簡易程序、刑事審判集中審理、非常上訴、緩起訴制度、檢察官、法官、檢察一體、律師、辯護人、檢察審查會、強制處分權、司法官訓練所、檢察官法、司法官法、法官法
第一組達成協議共9點、第二組達成協議共10點、第三組達成協議共7點。第一組未達成協議共2點,包含「強化辯護人偵查中功能」、「設立檢察審查會監督檢察官」;第二組為達成協議共8點,包含「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建立偵查中公設辯護制度」、「強化制衡檢察官不起訴的機制」、「第二審採事後審查審,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或併採上訴許可制」、「禁止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刑事法庭中席位設置」、「偵查中強制處分權由法院決定」;第三組為達成共識共3點,包含「司法官訓練所改隸司法院:合考分訓或合考合訓」、「檢察官地位是另訂檢察官法、司法官法律或準用法官法」、「法官將來是否由檢、辯、學轉任而廢除法官考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