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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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第一組達成協議共9點、第二組達成協議共10點、第三組達成協議共7點。第一組未達成協議共2點,包含「強化辯護人偵查中功能」、「設立檢察審查會監督檢察官」;第二組為達成協議共8點,包含「法院得依職權調⋯⋯
剪報
B0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