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1998年6月13日下午2點於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會議廳進行檢察官體系改革研討會。針對檢察官要求改革之呼籲,有關檢察官之定位、屬性、「檢察一體」下如何進行職務監督而避免簿當干預,檢察官組織之改革⋯⋯
文宣品
A002-073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東都撰寫,我國檢察官與法官同屬憲法上之司法機關,其為偵查主體,獨佔公訴,有強制處分權,得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所作之不起訴處分有實質的確定力,地位與法官同等重要。因刑事訴訟⋯⋯
法令規章
A002-076
司法院原擬於1998年6月13日舉辦檢察官體系改革研討會,針對檢察一體的濫用,法務部官方、檢改會代表檢察官、學者均提出防止之策,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東都的「防止檢察一體濫用五策」,及台大教授林山田的⋯⋯
剪報
A002-080
針對各界司法改革的呼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1998年6月14日舉辦「檢察體系改革」研討會,與會政府官員、司改會、律師等代表均就「檢察官的定位、檢察一體」等議題,分別提出改革意見,希望加速促成檢察⋯⋯
剪報
A002-082
檢察官定位的問題爭議不休,檢察官改革協會提出的司法官法草案,將檢察官明文定位為「公益代表人」,是代表國家追溯處罰犯罪而執行公務事務者,為排拒政治勢力不當介入,明文將「檢察一體」陽光透明化。除了檢改⋯⋯
剪報
A002-083
1997年6月13日於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國際會議廳舉辦,參與者包含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山田、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蔡碧玉、高等法院法官蔡炯墩、台中高等法分檢察官朱朝亮、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東都、民間司⋯⋯
文章
A002-085
表格分為修訂條文、原條文以及修訂理由三項,針對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二等。
法令規章
A002-089
法令規章
A002-385
法令規章
A002-439
2005年3月5日由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主辦,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協辦之研討會,藉由三位主講人從外國法經驗,提出對台⋯⋯
文章
A004-005
檢察權具有司法以及行政的性質,檢察一體即為檢察機關而存在,近年來國內多次發生檢察官與檢察首長之間指令行使權的爭議問題,本文藉由德國法的為比較法例,先就檢察官之定義作說明,甫檢討檢察一體目前作為檢察⋯⋯
文章
A004-005b
檢察官何克昌報告,針對2005年1月25日法務部以檢察官李子春傳喚證人陳水扁先生作證乙案,認為李員傳喚陳水扁先生係親自書寫傳票,未事先向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提出報告,涉嫌違反檢察一體精神,且李員起訴⋯⋯
文章
A004-00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