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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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從李子春懲戒案,看官僚體系操控檢察官──兼評實務對檢察一體的誤用與濫用

日期:
編號:A004-005d
案名:檢察制度改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26-27 面)
檢察官何克昌報告,針對2005年1月25日法務部以檢察官李子春傳喚證人陳水扁先生作證乙案,認為李員傳喚陳水扁先生係親自書寫傳票,未事先向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提出報告,涉嫌違反檢察一體精神,且李員起訴游盈隆之法律見解與檢察長認知有異,未依照檢察長指示補充法律資料,以及起訴書未蓋用機關印信等理由,將檢察官李子春移送公懲會懲處。以此為例探討我國國內行政官僚體系對「檢察一體」制度之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