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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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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立法委員司法問卷調查報告摘要

范曉玲整理

前言
立法委員具有民意基礎,其對於司法問題的看法,某程度地代表了人民對於司法問題之態度,可作為司法改革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今年三月至六月間製作了司法問題之問卷,針對一百六十四位立委進行調查,回收 91份,首次發放後回收率極低,顯見立委對於司法問題不甚關心;故本會再次進行第二次發放並努力持續催收,最後回收率 55.49% 。同時,亦有的位立委簽署本會隨卷附寄之「民間司法改革宣言」,顯見立委高度認同本會所提出之「反貪污、反革率、反干涉,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之創會宗旨。

達69 . 23%的立委認為官方司法改革令人不滿
此份問卷提出八個問題,第一題係「對官方司法改革是否滿意」,結果沒有任何立委「非常滿意」,選答滿意者亦僅有5.49%而已;「不太滿意或非常不滿意」者高達 69.23%,顯見立法委員對於司法院所推動之司法改革滿意度極低,也驗證了本會一再強調的必須以「民間」的力量推動司法改革,司法使有振衰起敝之可能。

司法五大弊端排行榜~刑求或違法取供、貪汙、干涉、濫行羈押、辦案草率
第二至六題係關於司法最常為人所詬病之「干涉」、「貪污」、「辦案草率 」、「濫行羈押 」、「刑求或違法取供」等五大弊端,進行調查,立委們認為問題「非常嚴重或嚴重」者多高達六七成以上,認為「很少或沒有」此類問題者皆未逾一成。
依五大弊端之嚴重程度 ,可排行如下表:

表一:司法五大弊端嚴重程度排行榜
名次 司法五大弊端 非常嚴重或嚴重 很少或沒有
第一名 刑求或違法取供 73.62% 6.59%
第二名 貪污 67.03% 3. 30%
第三名 干涉 64.84% 1.10%
第四名 濫行羈押 64.83% 3.30%
第五名 辦案草率 60.44% 1.10%

國民黨立委對司法現況最滿意,但最高滿意度亦不到二成;新黨次之,最高僅一成一;民進黨再次之,最高不到百分之二,就政黨之比較而言,國民黨籍普遍對於司法現況較為滿意,其中認為「很少或沒有刑求或違法取供」者雖然最多,但仍不逾二成;新黨籍立委僅在「對官方可改非常滿意或滿意」以及「很少或沒有貪污」二題中,滿意度最高,但也不過一成一;民進黨籍立委之滿意度皆僅不到百分之二;無黨籍立委則完全無人選擇正面之選項。
就負面選項而言,國民黨籍立委對司法現況不滿、認為司法弊端嚴重者最少,但至少也三四成以上;民進黨籍、新黨以及無黨籍之不滿意程度皆高達七八成以上。顯見立法委員認為司法問題非常嚴重,不容忽視。

六成五立委認為「干涉」情形嚴重,但卻有五成三立委認為對於司法案件可以用各種方式「關切案情」
在第七題中,立委對於選民有所請託時有高達五成三立委認為可以找「司法首長」、「承辦司法人員」關切案情,此一現象,對照於六成五立委認為「干涉問題非常嚴重或嚴重」,十分諷刺。或者立委認為「關切案情」不等於「關說干涉」,但對照於仍有許多立委選擇「其他」而強調必須在一定前提下、或有一定限制始得例外地「關切案情」,此五成八之立委直接選答關切案情之方式,實難逃脫關說干涉之嫌!而選擇此等選項之立委竟超過半數,更是我國司法獨立之重大隱憂!

選擇「其他」之方式處理選民請託者排行榜
在第七題中,除了上述八種有關說之嫌行為者外,仍有立委認為應該選擇「其他」方式處理選民請託,其所填寫之行為方式依人數多寡可排列如下表二:

表二:立委認為不可關切案情,而選擇「其他」之方式處理選民請託之排行榜
名次 處理方式 填答人數
第一名 司法獨立,以上行為皆不可為 35人
第二名 請當事人找律師或介紹律師 12人
第三名 告知法律常識以及程序 11人
第四名 例外特殊情形,始可加以關切 8人
第五名 客觀公開瞭解案情再行斟酌 4人
第六名 寫信請司法機關慎重處理,毋往毋縱,但尊重其職權 3人
第七名 代轉陳情于司法首長或法務部 2人

由上表觀之,選擇「其他」之立委,對於司法獨立不受干涉有較為正確之認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立委認為「例外可關切」之情形,包括人權迫害、確有冤情、政治迫害等數種情形,顯見立委對於此等特殊案件之司法信賴程度特別低 。

十四大「司法改革急迫事項」排行榜
在第八題中,立委對於司法改革最急迫事項開放式填寫之結果,可排成排行榜如下表三:

表三:十四大司法改革急迫事項排行榜
名次 內容 塡答人數
第一名 避免干涉,司法獨立 41人
第二名 司法人員能力或心態有待改善 23人
第三名 辦案負擔過重 21人
第四名 貪污 20人
第五名 程序正義問題 19人
第六名 建立公正司法,使人民信賴 18人
第七名 法官評鑑與司法監督 16人
第八名 改善辦案草率,提升裁判品質 15人
第九名 改善訴訟制度 14人
第十名 改善司法組織與制度 12人
第十一名 法官自治 9人
第十二名 法曹養成以及法官任用制度修正 8人
第十三名 改進法學教育 7人
第十四名 修改不適當之法律 7人

建立使人民信賴的司法
由上表觀之,可得到下列幾點結論,值得司法當局暢言改革時深自反省:

一、本會「反貪污、反干涉、反草率」三大訴求獲得肯定:本會創會訴求皆高居排行榜之上,顯見立委認為「貪污」、「草率」、「干涉」三大問題皆為目前司法改革最急迫之事項,亦再次肯定本會長期努力之目標。

二、應建立直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排行榜中第六名的「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多位立委認為目前司法公正、正義備受質疑,故一般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度不高。因此,司法體系如何振衰起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實為不容忽視的燃眉之急,也是本會長期努力的目標 。

三、司法人員能力或心態之改善:
在排行榜中,司法人員之能力或心態有待改善之問題,高居第二位,多位立委認為法官專業能力或專業素養不夠,更缺乏獨立判斷、追求正義的精神與價值觀。因此,此一問題,與排行榜第十二位的「法曹養成與任用制度」、第十三位的「法學教育 」乃至於第七位的「法官評鑑與司法監督」皆密切相關:僵化輕忽的法官養成於前,又缺乏公正有效的制衡於後,無怪乎「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了!沒有好的司法人員,再強調制度的修正也是徒然,因此,司法改革必須是一場「人」的改造的運動,必須由司法人員品質的提昇著手,司法才有一線生機!

四、不只需要司法人員「自律」,更需要「評鑑」與「監督:
在官方司改的論戰上,司法人員一再以「自律」作為回絕搪塞外界「評鑑」與「監督」之藉口,但在前述排行榜中,司法人員之評鑑與監督亦高居第七位,顯見立委認為僅由司法人員「自律」尚不足以斬奸除惡,來自人民的監督與評鑑實刻不容緩。故本會推動全面性的、一般性的法官評鑑,實有其必要性。

五、「人」的改革比「制度」的改革更重要:
排行榜首位之司法獨立問題、第二位之司法人員素質問題、以及第六位之人民信賴程度之問題,皆非制度面之修正,正可顯現司法體系「人」的改革沈痾已久,但官方司改僅一再強調「制度面」的修正,卻無從對「人」的改革痛下針砭,不免令人質疑僅是空中樓闋的描繪以及隔靴搔癢而已。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立委認為制度之修正「較不急迫」,或者係對於其職責所在之立法工作之諉責,亦值得關切。

六、加強保障人權,維護程序正義:
在排行榜中第五名的「程序正義問題」多位立委強調目前司法實務對人權的保障太不周延,刑求逼供、濫行羈押、辦案草率等問題嚴重,此亦可由單選題中「刑求或違法取供」、「濫行羈押」、「辦案草率」等問題皆有高達六成以上立委認為「非常嚴重或嚴重」可以得知。人民在乎的,不是判決最後的勝敗,更重要的是在訴訟程序中是否得到充分的程序保障。因此,加強訴訟程序中對於人權之保障,維護程序正義,實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本會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正朝此目標努力。

七、辦案負擔過重,司法行政當局必須盡速解決:
合理的案件量,是裁判品質提昇的前提,「辦案負擔過重」之問題,高居排行榜第三位。司法行政當局理應正視司法人員員額不足之問題,增加預算並合理調配編制,以便解決目前人民對裁判品質信服度極低而不斷上訴之惡性循環。

結論:
我們期待司法當局,正視此份問卷調查所顯現的司法弊端,對於司法改革最急迫的種種事項,對症下藥,痛下針砭。同時,本會更將結合「理」與「力」推動全民司法改革運動,長期監督司法,推動司法革新。
(本報告由本會副執行長范曉玲整理,並於九月四日對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