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是你父親!
林永頌口述、鄭旭廷整理
緣起
八十四年十二月某一天的下午,我的當事人賴宗正與他的姐姐來到我的事務所。談及他們父親賴松源的悲慘遭遇,二人都紅了眼睛,淚水奪眶而出……。
賴松源是苗栗縣政府前建設局局長,曾於七十九年核准耀德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在苗栗縣申請設立高爾夫球場,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二日遭新竹地檢署邱茂榮主任檢察官(現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以圖利罪名傳訊,並以串證之虞為由收押禁見。當時被傳訊者共計十一人,其中九名公務員,七人是在職,二人已退休,一位六十五歲,另一位是七十五歲的賴松源。邱茂榮檢察官僅收押二名已退休的公務員,對於比較可能串證之在職公務人員卻全部予以交保。
爸爸快受不了啦!
賴松源被收押以前即身體虛弱,罹患多項疾病,收押不久,賴松源的身體更加惡化。辯護律師前後七次以口頭或書面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向邱茂榮檢察官聲請交保,邱茂榮檢察官均置之不理。八十四年五月十二日收押當天賴松源向他的子女說: 「父親是清白的,依法力爭,千萬不要節外生枝。」,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解除近鑑但仍羈押,賴松源於會客時告訴他兒子: 「不擇手段,使用各種辦法交保爸爸快受不了了!」看守所管理員曾責怪賴松源的家屬說: 「你們應該趕快想辦法把他弄出去,否則晚上我值班時,他發生三長兩短,我就倒楣了。」
有生命危險之虞
八十四年八月五日,新竹看守所主動行文給邱茂榮檢察官: 「賴松源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恐其舊疾復發,有生命危險之虞,本所人力不足,醫療設備簡陋,所內難妥當治療,祈請 鈞署卓為適當處置。」邱茂榮檢察官仍視而不見,未予處理。
二點送錢,四點交保
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邱茂榮檢察官最後一次開庭,賴松源在法警攙扶下出庭應訊,邱檢察官訊問後仍不予交保諭令還押,隔日即八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賴松源的兒子賴宗政至律師事務所請律師代撰交保聲請書狀,恰巧遇見另一位在押退休公務員的兒子,他跟賴宗政說: 「我們已經找到可靠的中間人,花五十萬元即可交保,但你父親比我父親病情嚴重,是否願意一起拜託中間人?」賴宗政想到父親命在旦夕,一口答應。當天下午二點將五十萬元送到中間人家哩,下午三點多將交保聲請狀送到地檢署苗栗辦公處,下午四點左右地檢署即通知交保。
八十四年九月一日賴松源離開羈押一百一十二天的看守所,即被送至醫院,九月三日經檢查認定罹患直腸癌末期,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去世。
錢還是比申訴有效?
賴宗政講完他父親的悲慘遭遇後,他說: 「如果邱茂榮檢察官要錢,為什麼不早說,我爸爸如果早一、二月交保,也許可以多活一、二年。縱使他犯罪,他也有接受醫療的權利、生存的權利啊!」
他的姐姐接著說: 「我爸爸被收押後,我到處向各單位聲請喊冤,九月一日爸爸交保後,我跟爸爸說:『我們的申訴終於有了結果,雖然慢了點。』我媽媽在旁著姨媽嘲笑我說:『我這女兒讀書讀呆了!』我當時才知道原來不是因為申訴有效而交保,原來是因為家人花了五十萬元,原來錢還是比申訴有效!」
監察院提出彈劾案
他們二人要求我向檢察院請求彈劾邱茂榮檢察官,並向檢察署控告邱茂榮檢察官濫行羈押。我猶豫了一週,想想他們的遭遇及律師的責任,終於接受委任。
這不是合理的懷疑嘛?
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我向監察院提出請求談合理由書,歷經六個月,監察院於八十五年七月二日以八比四票通過彈劾案。賴宗政原本要招開記者會,後來請我發表聲明給記者,事隔兩天,邱茂榮檢察官親自打電話給我: 「你為什麼說我收賄?你發表聲明有受當事人委任嗎?」我告訴邱茂榮檢察官: 「等一下,你想問我?我還想問你呢!你先告訴我,如果賴松源是你的父親,如此的羈押,你服氣嘛?三個多月來口頭及書面七次聲請交保,甚至看守所都主動行文表示有生命危險之虞,檢察官均置之不理,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二點送錢給中間人,下午四時通知交保,如果你是賴松源的兒子,你認為懷疑檢察官收賄是否為『合理的懷疑』?」邱茂榮檢察官無言以對,態度亦轉緩,一再表示他沒有收賄,我跟他說: 「人民對司法這麼不信賴,你司法官和我律師都要負責,人民授權給司法官,不是要司法官為非作歹,你說你沒收賄,你可以到公懲會說,但你想想看,你四十多年來腳踏台灣地,嘴吃台灣米,你對得起你的列祖列宗和你的子子孫孫嗎?」
如果他是你父親!
(本文口述者為本會執行長,整理者為本會學生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