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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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悔~司改生活營有感

陳保源

「人性尊嚴」的觀念是各國立憲的核心部分,而憲法的制定也是在「人性尊嚴」此一概念下,才得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而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成立,也是基於對人性尊嚴的尊重、對正義理念的堅持,對藉由促進司法改革的努力,促進人權保障此一目標,而突顯出其價值。
法國人權宣言中,對於被告有再被宣判前,法官應以無罪推定,以及除非證據充分不得推定被告有罪,來保障人權,也廣為世界各先進國家所接收,形成對人權保障的一股潮流,也基於此項前提,試圖拯救因證據不充分(只有二十四枚印幣及王文孝口共、被告自白等證據)而被判處死刑的蘇建和等三個死刑犯,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之一,其實,我們心中有痛,因為我們國家的司法令我們心中留下太多無法撫平的傷口,因為對正義的理念,對良知的堅持及追求並未喚起所有法官、檢警對「人性尊嚴」的深刻體會而與我們一起來促進人權保障的理想。
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為法律系學生舉辦的生活營中,令我感觸最深的,是社會上有許多有心人,默默的試圖喚醒我們的良知、喚醒我們對人性的尊重以及對正義的堅持。我會覺得他們好傻,他們是如此無悔的付出,如此為理想的堅持而義無反顧,而他們的傻、他們的愛、他們的執著、他們的無悔,卻又是社會上許許多人的希望。
「聰明的人會保護自己,而流於私利為己;而傻子卻願付出默默的耕耘,因為他們心中有愛。而人性的光輝就在於這些傻子肯犧牲自己而造福他人,肯不斷在別人的需求上看到自己的責任」是我參加生活營的體認。有太多的法官因為求保護自己,因金錢誘惑,因執著於陞遷的追求,而罔顧人命,忘掉了在「人性尊嚴」前提對人權的保護下而枉法裁判;但是身為國家裁判官,掌握人民生死、權利保護的法律人是否真能如此偏執?
我相信,我的夥伴們都會懂得一個道理:只友在別人的身上,能看到對自己生命的省思與關懷,才有健全的人格發展。因此我相信我們之間有許多人寧為傻子,寧願以自己無悔的生命永不懈怠的付出,只因為我們心中有愛,懂的人性尊嚴以我們對自己他人生命的熱愛。
而這些傻子的期待,也不過只是燃起社會的一般希望,源源不斷的滋潤著須要我們的人……。
(本文作者為本會學生義工,中興大學法律系二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