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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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立,只有共同努力與奮鬥~七月五日紫藤盧與檢察官法官茶敘雜記~

范曉玲

襖熱的七月天,紫藤廬小小的和氏茶坊裡擠滿了人,這是基金會與台北地區數位檢察官與法官的聚會,一時間學長學弟的招呼寒暄聲不絕於耳,「在朝」與「在野」間的距離瞬間消失,恍如回到了意興風發又無憂無慮的大學時代。
談到最近弊案連連的司法風紀問題,法官檢察官們也說,只是辦與不辦的問題而已,其實法律人都知道,哪級法院與檢察署的風氣最差。雖然對貪污納賄的法官檢察官們極感「恥與為伍」,但也不免充滿不知如何振衰起弊的無力感。因ˇ此話題從檢察官與法官的評鑑開始,因應於法務部版檢察官評鑑於日內實施,基金會曾經與立委合辦公聽會,會中本會一再強調「評鑑」本已屬不得不然的「他律」手段,故必須實施一般性、主動性檢查官與法官評鑑,始能挽救司法威信於萬一。而法務部代表自然極力為官方版「自律」式的檢查官評鑑辯解,並質疑:「行為不端的律師也很多啊,為什麼你們不舉辦律師評鑑呢?」因此,本會正審慎評估律師評鑑之可行性,希望不致落入「寬以律己、嚴以待人」的譏評之中。因此我們把舉辦律師評鑑的想法,像在座的檢察官法官請益。
未料此言一出,在坐的檢察官法官竟幾全部反對律師評鑑。技術面的困難姑且不論,主要係因多數人認為律師並未行使公權力,其良莠優劣應藉由市場機能自然淘汰(倘若市場機能無法發揮,問題可能出現在資訊無法流通,這倒是另一個可行的著力點),與法官檢察官行使公權力應受公評不可相提並論。況且倘公布評鑑之結果,或可能有侵害他人工作權之虞。
這樣的反應,倒令我十分驚訝。想像中本會既然主張法官檢查官成為評鑑的「客體」,法官檢察官們似乎較可能傾向於使律師也相對成為評鑑的「客體」,這至少在形式上是「公平」的。某法官不諱言的說,其實部分法曹對本會很「感冒」,即使是認真勤奮的法官檢察官亦然,本會所推動的判決秤鑑、法庭觀察不但使法曹們人人自危,更常出現「我們已經焚膏繼晷、不眠不休了,你們還要我怎麼樣?」的感嘆。某檢察官更直接了當的說,司法裁判的品質要提升,必須以合理的工作量為前提,不然任何司法改革都難免成為空中樓閣。
話鋒一轉,法官檢察官們開始紛紛激動起來。某檢察官說,他估計過每個案件從起訴到偵查終結,僅僅有兩小時的時間,從偵訊勘驗、調查證據乃至撰寫起訴書,這樣「哪來的品質可言?」,更何況「律師至少還有秘書、助理,法官檢察官卻是從倒茶到打字一手包辦啊!」因此,某法官就說,若談「限量分案」,一定絕大多數法曹舉雙手贊成,可是苦候裁判的人民一定反對,因此追根究柢,問題出在「哪裡來的這麼多案件?」民事案件訴訟外解決紛爭的途徑不彰,而刑事案件警察的辦案成績係以「移送地檢署」之罪名為依據,無怪乎警方總是「小案變大案」、無論證據調查程度如何「先移送地檢署了再說」了!(法務部曾提案要求警察辦案成績應以「起訴」為標準,遭到警政署極力反對)案件數量過多,裁判品質自然低落,上訴比例自然甚高,如此成為糾結難解的惡性循環。
此一問題,牽涉到司法資源之分量以及分配(從目前司法預算僅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約百分之零點七,比台灣大學的預算還少,可以窺知其不合理之處),這也是在坐法官檢察官們認為本會最能獲得法曹共鳴的議題。從法官檢察官們的議論紛紛中,我看到了清白勤奮的法官檢察官們恍如苦行僧般,忍受著、背負著司法長期累積的沉痾,如老牛拖犁般的默默耕耘;我想到了某任職法官的學長警告曾躍躍欲試欲受司法官訓練的我:「苦海果真無邊的話,你要選擇回頭還是跳海?」無怪乎某法官會發人深省的說: 「其實我國整個司法制度的設計,就是有意使法律人在極其惡劣的環境下互相對立!」
步出紫藤廬已近午夜,滿天星斗,回家的路上我充滿喜悅與惶恐,喜悅的是,司法問題叢生,雖然如何「對症下藥」尚須努力,但至少這豐收的一席談,令我們更進一步的了解司法病徵;惶恐的是,要推動的改革何其艱鉅!司法改革的路還很漫長,誠如本會林執行長常說的話: 「司法改革不是律師的事,而是全民的事!」「司法改革不是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對立,而是『好』的在朝在野法曹與『壞』的在朝在野法曹對立!」希望能有更多的法曹加入我們的行列,使司法改革的種子在司法體系中更為生根茁壯!
(作者為本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