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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受罰記

詹順貴

儘管政府的行政措施,時常維持不了三分鐘熱度,但其間所發生動人的小插曲,在當事人間的記憶,卻是鮮明而久久不滅。
猶記二、三年前,台北市政府突然大力取締行人橫越道路的交通違規,在交通大隊一陣雷厲風行之下,好不熱鬧,違規遭取締的,不是要罰三百六十元,就是要聽三十分鐘的道路安全講習。
某日,一位已任職法官的同學來電興沖沖表示當天休假,想找老同學泡茶聊天,筆者當下表示歡迎。一小時之後,只見他垂頭喪氣進門,問他發生了什麼事?他答說剛才過馬路時,一心想早點進來吹冷氣,環視左右無車,一個箭步便橫跨馬路而來,誰知才踏上安全島,便聽哨音一響,跟著便被警察攔了過去開單告發。心想慘了,身為法官被發現知法犯法還得了,趕緊表示願意罰款,正提心吊膽之際,只見警察大人一本正經地開完罰單,交給他時還不忘告誡以後不要再犯。法官大人發現警察沒有發現身份證職業欄的註記,真是如釋重負,連聲以後再也不敢了,一溜煙跑上樓來。
聽畢後,我哈哈大笑:「一向在法庭裡高高在上的法官,也有要對人打恭作揖認錯的時候!」雖是開玩笑地譏笑他,但內心也不禁佩服他的正直,試想 ,如果他向警察表明身份,依我國的人情世故,警察多半會放他一馬,但他能知錯認錯,有羞恥心,總還算是一個可敬的法官。而且沒想到用關說解決,想必也就不會接受關說,這樣的法官多些,司法應該就會多些希望。
(作者為本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