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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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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民間司改會判決評鑑之意義

王惠光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日昨公佈了第一份的判決評鑑,這一份評鑑是有關蘇建和等三位死刑犯的案件評鑑。參與評鑑的包括學者及實務界人士,他們從警察局、檢察署、地院、高院、最高法院以至歷次更審過程時的筆錄及相關卷證中,找出整個判決過程在認事用法上的不妥當性,並對整個判決過程做成評鑑,態度相當的嚴謹審慎。
對整個評鑑的理由與結論想必會出現諸多不同的正反意見,我們也不擬在此加入論戰,我們要強調的是判決評鑑的必要性與制度化的急迫性。
理論上,可以決定人類生死的只有神,只有上帝。但是人類為了解決彼此的紛爭以及維持社會的秩序,所以推選出法官並授與權限來決斷是非,來定人生死。可是法官到底是人而不是神,所以難免會出錯,而由於法官萬一出錯,其影響人民的權益至鉅,甚至影響人的生死,所以必須設計多重審級 (例如三級三審)制度來過濾案件,以使錯誤減到最低。
我們也都知道,無論多麼嚴密的制度設計,人總歸是人,還是可能出錯,但如果法院的制度設計或制度運作本身就已經有問題,以致造成法院判決的誤差,那就需要由存在於法院以外的制度化單位來評斷判決過程,以徹底找出法院運作及制度的問題所在,以避免錯誤的擴大或再度發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判決評鑑就是基於這樣的理念所設計出來的。民間司改會並不是想對具體的個案做救濟,民間司改會想作的是探討整個法院判決過程中所透露出來的制度缺失與運作失當,並以此凸顯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真正的司法問題所在。
有些判決在審理的過程中就已經因為訴訟制度的缺失而必定不公平,有些則是因為執法者的態度失當而造成不公平,有些判決的結果也許沒有錯誤,但審判過程的不合理已使當事人等於受到了不公平的判決。這些問題,惟有透過判決的評鑑,才能找到真正的問題所在。
民間司改會也知道,由於這是國內首度的嚐試,因此評鑑辦法或有不完備之處,但是如果都沒有人來作評鑑,我們法院判決的品質將永遠無法為社會大眾所明瞭,司法沈冤和司法弊端亦將無法浮現。
民間司改會也希望這只是我們社會踏出真正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完善的制度必須在運作中不斷改進,民間司改會也期盼將來判決及法官的評鑑制度能立法並予以制度化,使司法的運作完全透明化,人民的權利也會因而受到更完善的保障。
(作者為本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