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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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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辦「喝花酒」之檢察官,振衰起弊

詹文凱

針對近來數名檢察官涉及電玩弊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至表痛心,並向法務部提出下項要求:

四大要求
一、「喝花酒」之檢察官,縱無涉嫌刑責,法務部亦應行政處罰。
二、主管的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應負行政責任。
三、檢察官評鑑應改為全面性、主動性評鑑,評鑑委員除學者、檢察官外,應增加法官及律師。
四、權力最大之檢察長應由全國檢察官評鑑。
「檢察官」一向被譽為打擊犯罪正義之神的化身,許多優秀的檢察官因正直不阿,力抗奸惡而搏得「司法藍波」之美名,這個被人民倚賴,期待的職務,卻因近來部份檢察官涉及電玩集團弊案遭蒙羞。由於相關案件均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我們不便對這些個案發表意見。但是,針對由此而引發的檢察官風紀問題,我們有下列疑問想就教於法務部:
法務部有無能力考察檢察官的品行操守?

此次電玩弊案中,除部份檢察官涉及與電玩業者金錢往來遭偵查或審判者外,尚有傳言有為數眾多的警察和司法人員接受所謂「人蔘茶」的招待,甚至有涉足風月場所者。而在此之前,司法人員接受招待喝花酒、超額向地方金融機構貸款等不法情事的傳聞早已流傳,造成司法風紀和司法公信的重大傷害。法務部馬前部長在日前亦以此告誡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勿參加不當之應酬。然而,我們要質疑的是,除了告誡以外,法務部沒有其他有效的來考核檢察官的品行和操守嘛?這些接受不正當招待之檢察官是否都不需受到任何的監督和處分嗎?或許我們無權知道對檢察官的處分,但我們有極大興趣知道,這些接受不正當招待的檢察官是哪些人?法務部可以向人民和媒體公開嗎?

涉案檢察官的主管為何不需負任何責任?
此次電玩弊案涉案的檢察官分屬台北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和桃園地檢署,層級到達主任檢察官,甚至傳言有檢察長涉案,如果查證屬實,這些檢察官的上級主管,包括各所屬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甚至法務部官員等,是否會受到任何處分?為何從未聽聞法務部有任何表示?更為諷刺的是,台北地檢署中專辦風紀案件的肅貪股中,已有二名檢察官本身涉及貪汙,這教人民如何能信賴我們的檢察官?而當初指派這些檢察官的檢察長,是否應為其指派人選不當而負行政責任?為何法務部不僅未與追究,反而讓其高升?

檢察官的權力是否過大而導致腐化?
現行法律賦予檢察官極大的權力,尤其是各項強制處分權,如拘提、羈押、搜索、扣押等,行使稍有不慎,即對人民之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造成重大傷害,然而檢察官在實際行使這些權力時,卻鮮少見到其他機關或人員的節制。檢察官無人可管,導致部分檢察官對自身之身份及職權認知錯誤,欠缺反省,更有自以為是,專斷專行者。凡此種種,均屬對人民權利潛在的威脅。而我國司法官考試制度中,大學畢業生通過特考及訓練後,最年輕者約二十四、二十五歲即擔任檢察官、法官職務,少年得志,非常容易迷失在社會的濁流中。對這些容易導致濫權的因素,法務部有無良策應付?對於檢察官的各項權力,是否設計有審查者及節制的制度?以此次事件而言,檢察官原本是社會公益的守護者,卻涉嫌與不肖警察、業者同流合汙,輕易利用職權圖利他人,顯示在檢察官之人格及制度上出現了嚴重的問題,法務部身為主管機關,是否對這問題曾予研究和解決?

檢察官評鑑應如何落實?
法務部在最近公布了檢察官評鑑辦法,期望藉由評鑑使不肖的檢察官知所警惕,立意良好。但是從辦法中,可知此項評鑑原則上採被動的、個案的方式,即由特定之機關檢舉後,針對個案予以評鑑。而且評鑑委員會委員由檢察官和學者組成,檢察官占多數。這種設計可能因評鑑範圍狹小及官官相護之顧慮而使得效用大打折扣。檢察官只要不犯大錯,或犯錯無人檢舉,將無被評鑑之機會,對大部份檢察官而言並無實質的或心理的影響。其次,評鑑之作用只在於懲戒之發動或調動之參考,而無實質之處分效果,不過在原有懲戒程序或人事評議程序前多添一道手續,實令人有疊床架屋之惑。我們覺得,真要發揮評鑑的效用,至少要有以下的修正:

(一)主動性、一般性評鑑
採取主動的、一般性的評鑑,對於一地區或全國的檢察官全部評鑑,而非對特定的一名或數名評鑑,使所有檢官都感受到評鑑壓力,評鑑的事由也要包括所有實體的、程序的品質和個人操守形像,使每位檢察官隨時隨地謹慎行事。

(二)評鑑委員應多元化
評鑑委員除檢察官、學者外,尚應包括法官及律師,甚至地方警察,因為這些人最清楚檢官平日的表現。在人數上,非檢察官者應占絕對多數,以免給人官官相護印象,也不宜讓同屬檢察官者主導評鑑程序。

(三)先實施檢察長評鑑
檢察長應讓全國檢察官共同評鑑,以便找出不適任之檢察首長。同時也讓檢察長體會基層檢察官的心聲和壓力。只有全面的、主動的評鑑,而非零星的、被動的評鑑,才能發揮普遍的效用,讓每位檢察官隨時反省自己的言行,維持品行和操守。

所以,我們要問,法務部能否採行上述的方式進行評鑑以落實評鑑的效用。

向清白勤奮檢察官致敬
檢察官的風紀問題究竟屬於少數特例,或者只是冰山一角,仍有待繼續的偵查。面對這個已震驚全國的問題,我們企盼法務部和其他相關部門以最大的決心將真相呈現出來,並利用此一機會整頓整個檢察系統。上述的質疑,相信不只是我們的質疑,更是全國人民心中待解的結。只有這個結解開了,人民才能信賴司法,才將自己的保障託付司法人員。當然,對於全國所有剛正不阿的檢察官,我們致上最高的敬意,感謝你們的辛勞。也要為這些檢察官向法務部請求,第一、合理地分配職務,使辦理重大弊案的檢察官暫停分案,以便專心偵查。第二、讓優良的檢察官獲得合理的獎勵升遷,提升檢察官的士氣。治非常之病必授以非常之藥,請法務部慎重考慮我們的質疑和請求。
(本文原為5.11拜會法務部新聞稿,作者為本會委員及前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