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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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民間活力

林永頌、王時思

台灣司法體系的問題,已經成爲人民心中的痛,雖然司法當局宣稱要推動司法改革,但是到目前爲止,顯然和一般民眾心目中所期待的司法還有好一段落差。而民間司法改革運動也在這樣的氣氛下漸漸茁壯,成爲一股改革司法的新興力量。
但是,「司法改革運動」與以往我們所認識的社會運動卻不盡相同。由於司法一方面被期待是一個獨立的權力,但是在行政歸屬上卻是官僚體系的一部份,所以來自體制內的改革力量往往同時身兼「改革者」與「需要改革的對象」兩種對立的角色,這一點往往造成法界在參與時的角色錯亂。比如說,在面對司法院時,一個有志於司法改革的法官究竟是官僚的身份呢?還是一個社會運動者的身份?究竟應該監督、批判,還是應該配合司法院?而當面對來自以律師爲主力的民間司法改革力量時,究竟是官方(法官)與民間(律師)之間的改革競賽呢?還是同爲推動司法改革大環境中的一員?而這些問題都成爲現存司法改革運動中混亂的焦點。
而在高舉「民間力量」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同樣也面對了這樣的難題。當民間司改會執行監督司法院的職責,指出官方的司法改革政策不足,必須進行更徹底的改革政策時,很容易便受到「爲反對而反對」的指控。例如司改會要求必須在提昇裁判品質的前提下來看減輕法官負荷的問題,並不同意可能損及當事人權益的法官限量結案,卻被看成是反對官方政策。而當辛辛苦苦的提出「司法預算獨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法官法」等等具體的法案要求時,也很容易被來自體制內的聲浪所湮滅,抵不過施院長上陽明山或是爲了書記官加薪而求去的關注焦點。
對於這樣官/民關係弔詭的發展,一方面應該視爲改革工作的常態而予以一一克服;但是另一方面卻也提醒法界不同位置的改革者:現階段司法改革者真正要做的,正是脫離「位置決定腦袋」的本位主義,放下身段共同凝聚改革力量的時候。因爲我們相信:沒有一種改革可以是由上而下,沒有社會基礎的支撐。甚至應該這樣說,沒有一種不具民意基礎的「改革」能夠成功!因此,對於司法改革來說,該問的問題是:「什麼是人民要的司法?」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能不能描繪出民間所要的司法藍圖?
也許法界有人以爲現有的司法已經比過去要好了許多,但是我們要說的是:它仍然比民間想要的還差了太多!正因爲懷抱這樣的目標,我們才提出反草率、反貪污、反干涉這樣的訴求,才將司法大環境的改善列爲第一要務,才覺得督促、改善現有的制度是應盡的義務。我們不認爲「反對純度」是檢驗運動的唯一標準,但是對於明知有更好的改革選擇時卻不能保持緘默!我們不同意爲反對而反對的作法,但是也同時不同意爲支持而支持的作法。我們相信、如果投入民間司法改革的工作,就會看見民間司改會在推動司法改革的路上,對於法案、制度上的努力;從法庭內的技術性規則,到提昇裁判品質的抽象目標,我們具體提出了改革方案;從建立淸廉司法到重建法官尊嚴,我們提出了種種對策;爲了提出證據,我們在各項評鑑、問卷、法庭觀察上投注了龐大人力......這些努力所代表的就是:還給人民一個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庭!
司法改革的路還很長遠,需要所有關心的人放開心胸、拋棄特定位置的侷限來一同努力。我們衷心期待,有一天,當站在司法改革的陣線的時候,法官不再只是法官、律師不再只是律師,所有的力量,都不過是爲了建立値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所做的努力。
(本文於六月廿六日刊載於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