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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由下而上的改革運動~教育改革者史英教授與司法改革者林永頌律師的對談

史英教授口述

記錄:劉俐雯、蕭逸民
整理:王時思
編按:拜訪史英老師的那天下午燠熱非常,早上才剛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相遇,下午卻又在研究室中進行專訪。見面的第一句話,史老師說:「要訪問什麼呢?我們這麼熟,大家都是搞運動的,怎麼訪問?」所以我們決定用對談的方式來進行,交換一些大家在不同位置上的運動經驗,雖然教育改革和司法改革是完全不同的運動領域,但是,在我們的心裡所企望的那個自主的,屬於人民的美好國度似乎非常靠近……
以下的訪問記錄分別簡稱為史(史英教授)、林(林永頌律師)、王(王時思副執行長)
林:我最想問知道的是,:什麼樣的運動才能是持續的、讓大多數人聽得懂、可以一直延續下去,發揮影響力?運動當然不是一蹴可幾的,尤其我不相信有那種「總統一聲令下」就改革成功的那種事,但是如何創造一種持續、深化的改革運動確是非常困難的事,以您在人本的經驗,什麼樣的改革能具體、實用,走入民間?
史:以教育改革的經驗來說,情況也是一樣的,你說「總統一聲令下」,我們這裡還是:「部長一聲令下」就要教育改革了咧!層次還更低,但是一般人還是相信。所以我一直覺得從下而上的改革在台灣碰到很大的困難,可能的原因在於過去所受的價値信仰的結果。舉一個例子來說,今天我在樓梯口遇到一個管理員對著一個人說:「你找不到可以問我啊!我坐在這裡就是給你問的,你不問亂找,當然找不到啊!」就一直修理那個人,一直咕嚷著罵他,被罵的年輕人就一直道歉:「對不起、對不起!」然後趕快走掉了。
我看到那個局面就心有所感,「生活即教育」,杜威說的。一個小小的管理員,只是因爲在一個管理的位置上就可以這樣作威作福,一般人就覺得「對呀!我沒問他是我的錯。」但是其實以我對那個管理員的瞭解,問他也不一定會有什麼好下場!(哈哈!)我的心得是,我們的教養方式(指的是包括家庭、學校、社會等整體的教養對待)總是站在一個控制者、權威的立場,一般人根本就不敢去反抗、質疑,不要說當家作主,連尋求協助的勇氣都會被打消。所以,要鼓動大家站起來說點話是非常困難的。
再說一個例子,那天在游泳池,一個鋼琴老師帶學生去游泳,這個老師很好吧!可是呢,從一到泳池開始,他就開始唸那三個小鬼:快點!快點!穿褲子啊!你快點沖好不好!人家後面還有人哪!小心一點!小心!小心!正在喊的時候,一個小鬼就在更衣室滑倒了。老師就開始大作文章了: 我跟你講,你不聽話,你看吧!現在嚐到苦頭了吧!我跟你講慢慢走你不相信進來的時候就跟你講游泳池不能跑,你看看!活該吧!於是小孩就一直哭一直哭。哇!不要說那個小孩,我在旁邊都快瘋了!就這樣,小孩熱天游泳,本來一件愉快美好的事,就看那個四歲的小傢伙,眼角下垂,一副如喪考妣的樣子。
我想我們推動由下而上的改革就是碰到這樣的困難,我們的群眾只有兩種,絕大多數是屬於如喪考妣型的,要不就是像管理員或鋼琴老師,懷疑所有人,情緒很hight,認爲天下人都有錯,一直怪別人,而這兩種人加起來,真的會把我們整死°
今天早上記者會,有記者問:「爲什麼被分到後段班的百分之七十學生家長都不說話?」這是一個好問題,因爲學校對大部份的家長來說,仍舊是一個「知識的殿堂」,上學校和上衙門一樣,如果對小孩的任何事情有意見,只要老師說:「哪一班的?功課不太好嘛!要多努力呀!你要多督促他、要多關心他呀!家長不是隨便當的啊!」家長就摸摸鼻子走了。只要一句:「你孩子那麼爛,還要求跟人家好學生在一班」講出來,家長通通都算了,什麼也不敢爭取。
雖然談的都是教育改革的經驗,但是我相信你們的經驗也會類似。我有一次上法院的經驗,生平第一次去法院,是因爲森林小學被告,一去先排隊,拿身份證登記,我是證人不是被告耶!然後我跑到角落去抽煙,一會兒就有人喊:「史英!史英在那裡啊?史英跑到那裡去了!」「你怎麼亂跑!」我實在氣不過,問她:「妳是誰呀?叫人不會加先生兩個字嗎?我是國家的主人,妳是爲我服務的,怎麼把我像狗一樣叫來叫去的?」就這樣,我們的法院,不改革怎麼有希望呢?
林:我們就是因爲認識到司法不可能自動由上而下進行改革,才組成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界不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委員、司法行政各種人都不容易由上而下的改變,尤其是像司法這種保守的體系。像目前就要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當初也是由我們幾個民間團體推動誕生的,但是我們現在也開始憂慮,如果沒有民間的力量主導,會不會根本沒有意義?因爲司法問題不是會開的不夠,而是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最後還是執 行的問題。
像今天上午的公聽會,司法改革對誰有利?答案是對沒錢沒勢的人有利,因爲有錢有勢即使司法對我不利,也一樣可以有想要的結果,如果今天司法用錢也沒用、用權也沒用,就只有有道理才會臝,那很多人就沒得混了!所以其實台灣對於司法改革的思考還在停滯,進步很慢,還是蠻多人覺得有錢有勢也很好啊!而我們這一群大多數是律師的成員,雖然體認到改革的重要,但畢竟經驗也很有限,議題的發展也很慢,我們一直想請教的就是,怎麼樣的使力、努力,可以讓由下而上的改革比較有成果?當然我們也瞭解不會那麼快,快才奇怪,但是教育改革和司法改革都是總統講得最大聲的,好像是最關心,還是因爲做不到所以用講的?我不知道,而從你們的經驗來說,面對這樣的局勢,怎麼做會比較有效果?
史:我們的經驗是要發展組織。發展地方性的串連,不過這很難,我們現在已經第十年了,還沒有看到什麼明顯的變化。不過另一個角度看,就地方串連來說,司法改革應該比教育改革容易。因爲對教育的不滿,一般人的感覺是隔了一層,因爲是他們的小孩在受教育,他自己受的教育已經忘記了,所以小孩的痛苦父母不一定能瞭解,像剛剛那個游泳池的例子,換做是父母也一樣。所以在教育改革的領域裡面,我們所要解放的對象不是現在的公民而是未來的公民,可是未來的公民和現在的公民之間有矛盾,因爲父母、老師其實是要在小孩的身上達到自己「未竟之願望」,可是小孩卻不甩你這一套,他根本不想投入,在這種狀況之下,要讓現在公民瞭解我們的教育是在殘害未來的公民。可是如果是司法改革,現在的公民就是受害者,反而比較容易。
林:所謂發展地方性組織是什麼意思?
史:通常的模式是和在地的團體或組織有聯繋,然後就特定的議題辦演講、座談之類,到的人不會太多,但是會來的都是比較積極的,重點就是到那邊要交到朋友,鼓勵他們在地做組織。我們在教育上有比較好的理由是做父母成長班,就是如何教養小孩之類,讓他們有事可做,透過一群人常常在做一些與教育改革相關的事,他們慢慢就會關心比較大的議題,然後有機會讓他們再聚集。譬如今天關於常態編班的座談會,早上就有南投、彰化各地的人馬來,他們都是自掏腰包,有的早上五點就出門了、到立法院參加座談。所以其實民眾很樂意做這些事,要讓他們一方面覺得有事做,一方面又覺得受到重視,這樣子比較容易建立關係,倒不一定要有有形的組織、分會之類,如果有人想成立就讓他們自己去成立,重要的是「大家都一國的」,一叫都來那就好了,這樣的組織慢慢發展下去之後就等於起步。
林:在司法領域中,大約分爲幾種人,大部份是從未到過法院、警察局、地檢署的,去過的是少數,不過去過的無論輸臝大部份都是不滿,但是這些上過法院的反而有困難。像我知道的兩個類似「司法受害人」協會,他們都是本身有案子,所以只關心自己的案子,不一定會關心大的問題。而另一群沒有接 觸過法院的則有幾種態度,一種是覺得「跟我沒關係,只要我守法就好」,有人會覺得反正司法死了嘛!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國民黨開的法院還用說嗎?改革有用嗎?像這麼多不同的人,到底應該爭取什麼樣的人?而另一個問題是,因爲教育和司法一樣,都是由官方獨佔的,所以無論如何改革都是和官方對立,很多人就覺得怕怕的。在這樣的情形下,是不是爭取菁英知識份子的認同比較有可能?
史:我當然贊成需要爭取菁英知識份子,但是我覺得知識份子沒有什麼力量,或說力量有限,侷限性比較大。我覺得還是一般小老百姓比較有力量。而且在台灣的情形是大部份人都識字,高中職畢業,嚴格來說也都算是知識份子,而那些比較高層的知識份子,比較沒有行動力吧,當然有些人是很好,但普遍而言,我覺得很難說。
王:以我對人本發展的經驗來看,人本最成功的地方是把「教育」這個東西變成台灣社會普遍可接受的議題,大家普遍都覺得這是個需要討論的議題,而且它需要改變。意思是說在過去,教育是少數人的禁臠,除了老師、教育界之外,別人無權發言,可是現在卻讓人覺得教育就是我的事,人人都可以講這件事,而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貢獻,只要一個議題成爲公共財,常被提出來討論,它的改變就有希望。
史:早期我們是做過一些衝撞的工作,揭發啦,衝撞,那時候我們被罵的很慘,但是那時候的重要責任就是,讓大家覺得學校不是不可以碰的,不過這個方式在都會地區比較有用,在鄕村地方這樣的想法沒有發揮什麼作用,大多數的家長還是不敢說話,「說要說的、做要做的,沒什麼好怕」這樣的一個精神很重要。
王:人本的成功是造就了特定議題的社會性,再挾持這樣的社會力向國家要求改革。回到司法改革來說,司法改革比教育改革有更高的封閉性,它被集中在更少數、更專業的知識份子身上,而且法律的知識不容易被借用,也很難在 短時間內學習,相對來說,更難有社會的基礎。在目前的教育體系中,法學教育是缺席的,除了法律系學生,大部份的人一輩子都不會接觸到法律,法律被嚴密的與社會隔離,想要開放,或創造支持的社會基礎,相對來說更加困難。所以,我們非常希望能和其他的社團學習如何突破這樣一個困境,如何讓這一小圈的知識份子之外的人能搞得淸楚司法改革的重要性。
林:我們在律師公會曾經辦過一個中學老師的法律營隊,他們也很想知道一些實際的例子,但是我們在這方面的推動力非常有限。講司法好像是特定的位置,集中在有法律背景的菁英身上,其實台灣的司法問題不僅在法官、律師,人民不守法、官方也不守法,在這種情形下談「法治」或許比談「司法」更容易讓人暸解。可是很可惜台灣的教育如果有法治課程講的不是法律,而是懲罰,吸毒關幾年、小偷關幾年,本來是契約精神的法律變成是懲罰辦法,所以在教育上就只是要人順從,沒有意義。所以我們才希望可以持續一直做下去,讓人覺得司法很重要。
有些人會看到的一些問題,例如法官怎麼那麼兇、怎麼可以拿錢、檢察官怎麼不出庭、警察調查局怎麼可以打人…,這是一個點,但是隱藏在背後的,好像和司法無關卻是和司法有關的,就是整個人民對法治法律的觀念。比如沒有車,看到紅燈傻傻站在那裏不敢走過去,有人會說:幹嘛,擋路呀!官當然要改變,但是真正須要改變的是人民。比如像白冰冰這種有名的人出來講話,大家就說對!根本就是教育的問題,其實法治的教育很欠缺。什麼叫法治大家都不知道,不很淸楚真正槪念。
史:我提一個很膚淺的東西,很俗的想法,也許我們弄一個消費者運動那種,低層級、非常低層級,我們在法院門口擺個攤子,就把你剛才講的那些情況:法官很兇、職員很爛呀!說出來,像醫院門口都有服務台申訴一樣。其實那是後來發展出來的,以前去醫院真是豬狗不如,雖然現在還是很糟,但比以 前好多了。如果說我們民間主動搞這事情,那等於是點火的工作,讓人們開始想這事情,先從最簡單的開始想,然後想辦法揭發司法的陰暗面、司法黃牛這些。我這是在用我們的模式,我們教育改革以前走的模式,要讓人覺得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以講的,這些小、很淺薄的事情慢慢做如何?
林:我們現在就有些類似的作法,像法庭觀察,觀察記錄後再公佈。比如有個法官下午有六個案件就罵了五個案件。但是有些法官就會認爲,怎麼可以這樣 呢?爲什麼可以評鑑法官?憑什麼?
史: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調整,現在你們的方法比較專業,跟民眾沒有什麼關係。我講的門口擺攤位是搞群眾運動的方法,並不在乎是不是有公信力、正不正確、確不確實或專不專業,可是至少要讓大家知道有人在做評鑑。
林:現在我們是讓學生去看,實習律師去看,還是滿專業,建議是讓民眾去看,比如「法庭一日遊」,找一些非法律人去參觀法院看看。
王:但是好像以前在學校辦教學觀摩的情況,法院那天就派出好法官來,那天都不罵人。
史:這樣很好呀!這樣給他們壓力,就會質變引量變!這要聯絡社區,現在台北市的社區很多都有組織。包一輛遊覽車坐個三五十人到法庭去參觀。重點是要秀出來,要發新聞稿,布條拉出來,「某某社區法院觀摩團」大張旗豉,門口開個說明會,參觀出來再發表心得。就是避免學術專業那種四平八穩的做法,工作也做了力氣也花了,卻得不到關注。就是要想辦法點起火來。
林:很有意思的是,大部份的人都看過類似洛城法網的法庭電影,他認爲法庭應該像他看的那樣,而實際上不是這樣子,所以參觀之後不一定是罵法官,而只要看到法庭原來長這樣子,不只是要看人,要看看硬體,看看法庭的樣子,那外面好像菜市場一樣,一群人吵的要死,跟你想像中的完全不一樣。
史:我後來因爲森林小學的事情被告,我後來覺得只有一個人被告不公道,可是沒有人告我,我就自己告自己,遞了一張狀子進去,他們說你這是自首,我說這不是自首,這是自己檢舉自己,而他們還開了審理庭。三個法官坐在上面像三個土地公,而我要在下面站著。我第一件事就是說:「不對呀!爲什麼我要站著?」我說:「我要坐下來!」他說:「如果你身体不舒服的話可以坐下來。」我說:「沒有!我身體很好,可是我不應該站著。」這是在士林地院。
林:在外國證人、被告都是坐著,台灣都是站著,所以很多醫生不願意做鑑定,因爲鑑定完要到法院站著當証人,醫生說大學聯考時我分數比你高,爲什麼現在你坐著我站著。這是開個玩笑,但很多人覺得尊嚴受損,不願意當証人。
史:這雖然是枝節,但是從民眾的感受上最容易了解。就是主權在民的意思,我想如果我們要長期的工作,這些是先要做的_。
王:史老師在此提到了一個有趣的問題,就是司法改革工作和其他改革工作一樣,到最後就是面臨社會價値的挑戰。我來司改會的時間還滿短的,但我認爲這份工作相對來講更是困難,這困難包括挑戰現在法學教育的價値。比如說現在我們的一個案子,聯福勞工臥軌案,這些勞工都被判刑而且判得很 重,一年十個月,而且不得緩刑。如果站在一個社運團體的立場上,當然支援勞工啊!開玩笑,資遣費不發,老闆落跑,不罰老闆而把這群人抓起來,而且這群人之前有跟你告知,火車也事先就停下來了,沒有立即明顯的危險。問題是,在法的觀念上這依然是不合法的,以法論法來說,你之前資遣費不發那是一回事,但不代表之後你可以擋火車,也就是這件事該獨立的面對。也是在這個時候司法改革會面臨一個挑戰,在法律的專業來說,應該去維護法律,不能去挑戰法律,還是得以法論法。可是在社運團體來講,法律和任何規範一樣是可以選擇的,有所謂終極價値的問題,在司法改革中這問題會越來越多,在法律上有惡法亦法,但一般人卻不這麼認爲,這個挑戰會是個難題。對民眾來說,老闆有錯卻抓不到他,也沒有罰則可以約束他,當然是不公平的,但是那對法律人卻是最困難的事情。要做的其實是重建法律的規則和尊嚴,但之前要先催毀它。這也就是最困難的地方。
史:我就是這個意思!這問題在技術上可以克服,也就是發展一個TWIN的組織,雙生組織。一個組織搞破壞,另一個組織維持那些專業的堅持,因爲改革力量的正當性和專業性是不能沒有的,像人本基金會這些年來是一個團體扮演兩個角色,所以我們自己去辦學校,教育的哲學、教育的理想這些,我們得建立自己的專業正當性,我們如果不建立專業的正當性,其實也無法獲得人家的肯定,雖然我們的正業是去顛覆這個體制,而不是自己建立一個學校,這根本是浪費資源啊!
王:其實也有人建議我們,學人本基金會建立森林小學的模式,自己也建立一個民間法庭,我們聽了都儍眼了,難到我們自己還得設警察去抓犯人嗎?
史:我覺得對,不過當然不是那樣的而是類似的,也許不是法庭,你可以辦一個司法訓練所,要建立一個你自己的正當性和專業地位。有些事情要造成論述性的爭議啦!譬如我們體罰的事,在教育專業上這是很低層次的東西,但是我們卻是小題大作,透過下游的事情,是要達到上游的目的。常態編班也是一樣,它只是一個手續、技術,沒有什麼好講的,可是爲了這件事情我們就可以做上游的改革。直接去談上游的理念,人家不管你,也太抽象了,人家聽不懂,所以我們都是聲東撃西。目前人本是一個組織有兩個部門,一個部門我們叫它打撃魔鬼,另一個部門我們叫它教育家。所有教育家都不能罵人,要溫和理性。罵人、打撃魔鬼那邊一定要很兇悍跟人吵架!如果不能有雙生組織的話,那只有搞兩個部門,是有它的困難度,人本一直有這困難,人家一直搞不淸楚啦!所幸我們有所學校,學校是比較淸楚的,事實上更多人知道森林小學,保持教育家的風範。
林:剛才有提到一點比較麻煩的是,法律人的那種本位。也許別的領域的人也是那樣子,但我們所接觸到的法律人很本位、很自大。也許因爲司法是一個公權力,所以他們己經很習慣一些事情。比如上次司法院長請吃飯,司法院長當場表示反對法官評鑑,說爲什麼律師可以評鑑法官,而一些律師就立刻附和,律師怎麼可以評鑑法官!其實學生都可以評鑑老師,爲什麼律師不能評鑑法官?!很保守的。再說檢察官座位的問題,拉到下面一點,降低十五公分來,竟然補助一仟元的專業加給,安撫他們。所以說本位觀念相當的重。所以今天在立法院中,有提到這次全國司改會議,應該有非法律人的聲音,要他們真的知道人民的痛。這本身法律人觀念的改變,是困難的。
史:我也認爲這真的很困難,像現在教育是我的專業,因爲追求專業的緣故,我現在就有點自大,我自己知道。也就是說一旦談起教育的專業我很瞧不起別人。我有這種情形,常常自己提醒,但有時不小心就露了出來。不過所幸我是體制外的改革團體,基本上是被壓抑的,再自大也不會自大到那裏去。所以我現在是用我的專業去攻他們所謂的專業,一個常態編班的教學,我就不信你會教,可是我會教,我就這樣跟他們講。實際上我不但會教、我還帶學生教。一班裡有人已經在學英語會話,有的學生還在學ABC,他們不是叫一群學生睡覺,就是叫另外一群學生睡覺,根本沒辦法同步教學,要讓兩群人都上的很高興,都能有長足的進步,我會他們不會。
史:自從我們上次談過之後,司改會的發展如何呢?
林:那時侯是蘇建和的事情,目前基金會的情況是正在做一些計劃,下年度我們預計做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和人權有關的東西,年底立法院要對刑事訴訟法 羈押權修訂,趁這機會我們看可不可以附帶一些東西修進去。我們現在做的一方面是監督,像法官評鑑、法庭觀察;還有法案的硏究和推動,這是制度 面的。至於行動面,年底有一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至於全國司法改革議, 今天有人講到,是不是該由民間發起「民間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聽聽人民 的聲音會更好,這要不要做我們也在想,因爲這要做就要做的成功啦!目的不見得是要有結論,而是要把聲音講出來,把人民的想法整理出來。讓法律人不要以爲開個司法改革會議,司法改革就成功了!沒那回事!
史:我的想法是叫「吐苦水大會」,其實不用談太多,只要把個人的經驗拿出來。其實這事情應該會得到媒體的關注。
林:事實上如果從不同層面來看司改是會很有趣啦!証人有証人的想法,被告有被告的想法,甚至告人家的也有自己的想法,像有些婦女團體在訴訟程序中強姦案的被害人可能沒有保障。還有智障的問題,像帶到警察局問他有沒有偷機車?他看到警察就只會點頭,而在監獄執刑時又會被人家欺負。
史:我們有青少年的管道。我們可以幫你忙提供這方面資源,讓他們吐苦水。可是有一點要注意,如果他們一直講他們自己的案子,那就完了,大家都很煩。所以說要事先溝通好,主持上還要有技巧才行。應該把這事情做到能有大量的報導,引起媒體的注意。
林:總統說要開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我心裏想說要是開個會,司法問題就解決大半了,那我們民間司改會就可以結束了,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草根的喚起民眾的重新思考,是很重要的。其實連律師也有很多不淸楚,不要說司法官或檢察官,在野的律師要是沒有接過比較需要幫忙的案子,他根本不知道我們的司法制度對這些弱勢者是這麼不公平。
王:我們的法律沒有教會這些人:在法律裏面看見人。法律是法律,法律跟人沒有關係。
史:我覺得你們真的可以辦司法硏習會這類的活動,教一般人法律到底是怎麼回事!我覺得大有可教,就是把法條拿出來解釋,或者把刑事訴訟法的過程拿出來教,那個要設計好,要教的有趣,不然會很枯燥。我自己有個有趣的經驗。就是上次學校公佈學生記過名單,而涉及誹謗和妨害名譽的事。我自己跑去查了一下法條,發現法律人和我的理解好像不一樣!雖然是白紙黑字,我讀起來,公佈學生記過是違法的,但是一般法律人說是合法的。所以我覺 得法律好像自己另外有一套邏輯在裏面。這個很奇怪,我以爲法律和數學一樣,寫怎樣就是怎樣!如果你看不懂沒話講,可是我明明看的懂呀!可是我發現他們看的文法和我看的不一樣,我偷偷覺得是他們看不懂,但我不敢講,不過我覺得是他們缺乏邏輯、基礎訓練不足。
林:剛才有些計晝是很不錯,像讓人民參觀法庭,更重要的是,讓人民認爲法律是他們自己的事。
史:所以我說可以利用法院的台階,辦一個講座。每天挑一個案子,那個講座就是幫人民解釋,這個案子相關的法律條文,不是幫他判,那當然不行;就是跟大家說這個案子涉及到那些條文,會怎樣怎樣。
王:讓人民多了解法律是好的,但在法院門口可能有些困難,我們的律師還要進法院的。
史:噢!不要律師講嘛!叫學生講,可以把學生教會了叫學生講。律師出來講立場上有困難嘛!而且不要講得太難,用大家聽的懂的方式,簡單解釋一下。慢慢把法院門口變成人群聚集的地方,反正也不用怕法院沒有人啊!不像我們教育要找人都很難找。另外我想之後我們可以一起作勞工的案子如何?
林:我們本來就有蘇建和案在合作,其他在勞工、鞭刑、婦女、很多的方面我們都可以合作!今天談話很高興,我們想就不再打擾了,謝謝史英先生接受我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