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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名化和司法偏見 卡債者的二度傷害

簡錫塏

年過60歲的文享,天天被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催債騷擾,心情煩躁,即使每天開12小時的的計程車,也還不了每個月要還的金額;曉菁原本職場上平順,但自從銀行討債電話追到公司,要脅著向老闆告發她欠債不還,還將透過法院扣抵每月三分之一的薪水。讓曉菁陷入恐慌,終日心神不寧,過著焦慮、失眠的日子。
阿德老婆得了癌症,無法再工作,家裡少了一份收入,還得負擔沉重醫療費用;而銀行催債不鬆手,阿德被迫轉為派遣工,收入更少。經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協助提出清算聲請,卻被裁定不予免責,理由是「奢侈浪費」,因為年節時在大賣場買了數千元日用品。為了省錢,趁年節打折時買多一點,買的都是日用品何來奢侈浪費?法院未讓阿德申辯就裁決,阿德雖不服也無奈,債務仍每天加計利息,與日俱增。
清算免責率極低 政府不願公佈確切人數
據吳宗昇教授的研究:有69%卡債者為還債而向朋友借錢,導致42.9%親友不願往來,27.2%與父母手足斷絕來往;造成分居或離婚者32.5%,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占11.1%;被迫換工作而收入變得更低者40.5%,因而萌生輕生念頭的有47.6%,罹患憂鬱症者則是36.5%。像文享、曉菁和阿德這樣的卡債者,就在我們生活周遭,不只是他們痛苦,也是社會的隱憂。
卡債族到底有多少人?竟然是國家機密。金管會自2006年公布逾期被催收的卡債者為52萬人,之後歷經失業率狂飆及金融風暴襲擊,落入卡債風險的必定數倍於解決的人數。達成協商者雖有兩、三萬人,超出還款能力而毀諾的則未知其數;達成清算免責的比率僅9.5%,日本為97%;更生成功率僅24%,日本為82~95%。卡債族驟增,為了不影響銀行形象和社會憂慮,不再公布真實數字,把它當國家機密,與中國政府何異?據中研院社會意向調查推估,卡債人數約為85萬人。林永頌律師透過記者會,及陳節如立委協助所舉辦的公聽會決議,要求金管會公布確切卡債者人數,卻一直沒有下文,足見其嚴重性。
卡債者被污名化
卡債者被汙名化是自救運動最大的障礙,社會對於卡債者常冠上愛慕名牌、奢侈浪費、不負責任貪圖享受的「社會害蟲」。卡債者等同不名譽的標籤,親朋遠避,要當事人出席記者會敘說自己的悲情故事,還得多方遮掩,甚難克服心理障礙。能組成「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若不是林永頌律師的執著、投入,絕無法有今天的成長,同時鼓舞著卡債者的信心。
當初建議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命名的本意,就是要先扭轉「被汙名化」,爭取社會支持,才可能改變現狀。究其本,卡債的形成,銀行是最大的加害者,必須讓社會了解,博取同情,譴責銀行不當吸血行為,才可能讓卡債者重見天日。
美商花旗銀行引進消費金融業務來台,賺進大把鈔票,營收利潤數倍於傳統存放款。讓銀行業界趨之若鶩,為了佔據金融消費市場,形成大量發卡歪風。委由代辦公司在街頭推銷、開卡,大量廣告吸引民眾辦卡,並用「開卡送好禮」引誘。不須徵信,人人都可開卡,介紹者還有回扣獎金,因為20%高利率足可承擔信用風險,且大有盈餘,何樂不為?
高利率是發卡主要利潤來源,銀行計誘持卡人只需繳最低金額,當期應繳費的10%,一旦積累沉重無法如期付款,便以20%高利率計算,加上違約金和手續費,實際高達本金的40%,與地下錢莊高利貸相當。三年就翻一倍,卡債族永無還清的一天,成為銀行吸血的受害者。銀行最喜歡年輕人開卡,欠缺生活經驗,不警覺高利率的陷阱,即使按月扣抵三分之一薪水,僅是償還利息,銀行不擔心被倒帳,蠶食著卡債者一生的幸福。
當為數眾多的卡債受害者和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看不到未來,過著永夜的的黯淡生活,哀鴻遍野,那就是社會共同的責任。
團結卡債者推動立法 與銀行協商
2006年,筆者時任泛紫聯盟召集人,卡債風暴延燒,燒炭、跳河甚至攜子女自殺事件頻傳,引起社會關注。身為社會運動者當挺身而出,團結卡債者對抗銀行不當催收,展開一波社會運動熱潮,暫時嚇阻恐嚇催債。央請法扶林永頌律師,組織律師團協助協商,並進行立法協助解決。經徐中雄委員大力相挺,終於完成立法,以為從此卡債問題可以得到消解。
但當初立法時在銀行壓力下,更生和清算免責通過條件不明確,且因法官不食人間煙火,難理解債務形成和其困境,不具同理心,裁定偏頗。成功率偏低,債務人眼見司法途徑無法解決,失去信心,七、八成債務人採避債或逃債的方式面對,案件量迅速暴減,成為社會隱性的未爆彈。 林永頌律師著手修法,參考日本法律條文,將更生和清算免責條件明確化,法官可依法裁決,增加更生與清算通過成功率,發揮《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功能,可有效解決卡債者困境,使其有重生機會,重返社會貢獻己力。
自救會版本已獲得陳節如委員的提案,也逼使司法院提出相對版本,希望成為國民黨版本,並列為最優先法案,可望能在本會期通過。如若拖過選舉會期,邊緣化的卡債修法將遙遙無期,債務利息日月堆累,恐因無望而輕生或犯罪,不幸事件亦將復見。
2011年9月18日,自救會發起遊行,旨在和社會對話,讓社會大眾了解銀行才是加害者,去除卡債者汙名;並向國民黨喊話、跪求,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列為最優先法案,檢視國民黨是否一昧挺財團銀行的政黨?
幸而台灣的民主政治,弱勢者得以用選票討回公道,改變自己命運的機會。更重要的是,社會能同理卡債受害者的困境;讓人人都能擁有希望的生活,不但是文明社會應有的對待,也是基本的人權─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保障。

1. 司法院大法官已經在7月29日公布釋字689號,宣告系爭條文合憲。筆者認為該號解釋不論在論證或結論方面,都有許多待商榷之處,不過此處無法詳細討論。2. 筆者今(2011)年5月訪問中國北京幾所重要法學院時,正好與多位學者交換了有關於台灣釋憲制度的意見,並且告知他們,台灣又即將舉行憲法法庭辯論。中國學者對此都有高度興趣,表示如有機會很想現場聆聽。當時筆者並不知道本次憲法法庭會有網路直播,並未告知中國學者們(不過中國幾乎封鎖了所有台灣網站)。無論如何,有了網路直播,未來整個華文世界都可分享這些重要的憲法文化資產。憲法法庭實況的影音紀錄檔案,可由以下的網址下載:http://www.judicial.gov.tw/video/BroadcastDL.asp3.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4. http://tadels.law.ntu.edu.tw/5. 刊載於2010年10月30日《中國時報》。6. 此處的行動包括服從、遵守,與不服從、不遵守。7. 雖然從上法學院的第一堂課開始,法律人就知道學法律不是背法條,而是學習法學、法理,或使得這些條文得以被理解的「理由」,但是法律人的第一直覺通常還是把法律等同於法條。這大概也是law in book vs. law in action這組區分始終很暢銷的原因吧。筆者認為這組區分有個不太好的後果是,反而使得許多法律人、法學家認為law in action是「實然」層面的問題,因此不是「法學」要研究的對象,而僅是法社會學、法史學等領域研究的對象。8. 有些學者認為此處的public reason翻譯為公共理由可能更適當。另外,康德提出的「理性的公共運用」觀念,亦可參照。9. 所謂官僚法,以當前的脈絡來說,就是將法規變成「官僚組織」做出決定的「準據」,而不是人民彼此,或人民與官員之間,可以相互討論、提出論述(making arguments)的行動「理由」。因此官僚法主要依靠強制力與人民的策略(下有對策)來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官僚法的法,就像是高山大河或暴風雨,是人民在生活中必須去「應付」的「自然障礙」,而不是促進自由的法治之法。10. 前一陣子曾經流傳一篇法官寫的文章,批評司法院將《家事事件處理法》最新版草案交給法官們提供意見,但是卻沒有附上立法理由。這也是一個可能的徵兆,就是司法院「憑己意」大幅修改學者們費時多年提出的草案,其中暗藏有太多無法充分公開提供檢視論辯的「私下考量」。相反的,學者版的草案歷年來多次的研討記錄,則都出版公開,提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