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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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籌備企劃書

民間司改會

壹、宗旨
結合民間力量,督促政府有關單位徹底並長期從事司法改革,重建人民對司法之信賴,以期建立公平清廉的長遠性司法制度。

貳、目標
一、短期目標(預計在一年內完成)
1.完成司法改革議題及改革方案說帖。
2.定期召開記者會公布品質不良之裁判及重大弊案之後續發展。
3.持續舉辦司法改革請願、遊行及座談會以喚起社會對司法改革之重視。
4.建立義工團制度及相關社團之連繫管道。
5.研議司法官及律師評鑑制度並舉行初步之評鑑。
二、中期目標:
1.建立具有公信力之常態性民間性司法監督機構,對司法官做制度性的評鑑,並將不良裁判之公佈制度化。
2.建立律師倫理規範及評鑑監督制度以配合司法改革。
3.督促政府建立杜絕貪污之有效運作機關。
4.督促政府建立獨立且具有尊嚴之司法制度。
5.督促政府調整相關制度及機構以期建立有效率、查證詳實司法審判制度。
三、長期自標:
1.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改善訴訟及司法文化。
2.督促建立公平清廉的司法制度。
3.持續從事司法監督,以期司法品質之維持。

說明:民間可法改革基金會之口號為「反貪污、反干涉、反草率」。因此在中期目標上
1.我們必須建立具有社會公信力之機構,將不良之裁判做制度化的發佈以產生社會壓力。就如同消基會將不良商品公佈一樣。藉社會的壓力促使法官不敢枉法裁判。
2.司法改革工作,在野法曹的律師們,絕對責無旁貸,尤其司法風氣的調整,非律師界的全力配合無以盡全功,律師倫理制度的建立及貫徹是司法改革成功的一大環節,因此也必須研擬具體可行方案,透過立法方式嚴格執行。
3.建立獨立且自清的反貪污機構以期有效杜絕貪污。
4.在人事制度及司法制度上,徹底改革,建立全新的司法官進用制度,使司法官成為富法學素養、有社會經驗、公正廉能、獨立超然之執法人員,而不再是可受干涉有上下階級之分的公務員。
5.為防止草率辦案,樹立司法尊嚴,司法辦公室(配備法庭、助理司法官、書記官、庭7等人員)的建立,各種公正的鑑定機關的建立、集中審理制度的貫徹應妥善解決。
參、八十四年度工作計劃

一、定期召開記者會公佈不良品質之裁判及重大案件之追蹤
1.目的:針對明顯不良的裁判定期公佈以期引起社會壓力,並且將重大弊案,例如財團弊案、選舉弊案、貪瀆弊案,持續追蹤其進展狀況公諸社會,以免被上層司法壓力介入影響判決結果。
2.活動內容
(l)蒐集明顯有問題的裁判,藉由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所提供之資料,將重大疑點公諸於世,以形成社會壓力,避免司法人員枉法裁判。
(2)重大弊案在新聞熱頭過後每每被大眾遺忘以致不當勢力容易介入影響判決,因此必須對該等弊案持續追蹤其發展,並公佈於大眾,以形成社會壓力。
(3)上述二項工作由本基金會評鑑中心負責研究及追蹤,仿消基會將不良商品公諸於世之作法,我們也定期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以建立本基金會在社會的公信力。
(4)將公信力建立後,則考慮在中期目標階段建立較為制度化,並長期性的機構,持續公佈不良裁判,以保障裁判之品質。

二、發行刊物、舉辦會議、媒體宣傳
1.目的:社會運動之成敗繫於宣傳之良否,因此宣傳刊物實為第一基礎工作,而定期舉辦公聽會、座談會。針對司法改革議題進行研討,進而在電台、電視台成立時段,將司法改革訴求持續宣揚,則必能使本基金會壯大並且終底於成。
2.活動內容:
(l)發行刊物:登載本基金會之訴求、改革方案、活動以及評鑑中心和研究中心的評鑑結果及研究成果,寄給全國所有律師、司法官、法政學者、民意代表、相關社團及本基金會義工,並提供民眾索閱,初期以單張型態發行,爾後視情形增張或成冊。
(2)定期和學界、民意代表舉辦司法改革議題及不良判決的座談會、公聽會,將會議結論彙集成冊,一方面供研究之用,一方面留下歷史記錄。
(3)和電台、有線電視建立管道,設立時段,設計活潑之播出內容,將司法改革議題及不良判決以吸引人之方式宣傳給一般民眾了解以期增加力量。

三、司法改革宣言之簽名活動
1.目的:在完成司法改革宣言方案的說帖後,透過簽名活動及遊行造勢,以期建立本基金會在民眾間的印象並建立媒體關係,俾便利爾後工作之推展。
2.活動內容:
(l)先期作業:將本基金會的司法改革宣言及改革方案送給包括律師界、司法官、學界、民意代表、各相關社團及重要社會人士簽名支持。
(2)召開記者會,在會中公佈宣言、方案以及簽名冊,說明司法改革理念並預告遊行活動。
(3)選擇新聞較少的星期日上午進行遊行活動,邀集百位以上之律師身著法袍,聯合司法官、學界、各社會團體、民意代表舉辦遊行活動。藉媒體報導吸引大眾注意司法改革訴求。
(4)將宣言、方案及簽名冊分別送至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行政院,進行請願活動。

四、成立義工團,建立和各界連繫之暢通管道
1.目的:活動及研究工作都需要義工,和各界的連繫管道也必須建立才能在舉辦活動待發揮動員力量。
2.活動內容:
(l)在運動總部下設義工委員會,負責和大學、中學生法政學會、社團接觸,並接受社會大眾志願加入為義工,成立「活動義工」,建立名冊,定期舉辦活動,以期隨時可以動員。
(2)義工委員會另外和律師界、學界、司法官連繫,成立「研究義工團」建立名冊,協助評鑑中心及研究中心之工作。
(3)運動委員會下另設公關委員會,負責和民意代表、司法宮、學界、政府機關、民間社團、藝文界建立暢通的連繫管道,俾能在舉辦活動時相互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