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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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組訓工作計劃書

民間司改會

一、組訓工作之必要性
司法改革乃漫長艱辛之道路,尤其是體制外民間力量固然有廣大民氣可用,然而真正長期著手推動,人力暨財力都會面臨嚴苛考驗;本工作計劃書即係針對人力需求預籌規劃。
二、組訓對象
基金會工作千頭萬緒,無一不需人手,惟略可粗分為指導階層、規劃階層及執行階層,其中指導階層應廣邀社會清流、司法界碩彥加入成為基金會董監事、顧問等,自談不上組訓。規劃階層如目前籌備小組的人員即屬之,是實際策劃活動之工作者,需要考量資歷及投入度,目前基金會頗感不足。此部分宜由較資淺但具熱忱律師中予以培訓協助其提昇為能其規劃及溝通協調之工作者。至於執行階層目前部分年輕律師外大多仰賴在學義工同學,此部分一方面應擴大招募,另一方面如何訴之以理、動之以情使義工同學既能自我提昇成長又能持續投入工作則為組訓工作另一重點。
三、律師義工培訓
1.此部分以年輕律師、學習律師為對象,可定名為「律師義工」原則上初期每季召募一次,以後每年召募一次,並可不定期再召募。召募後進行講習,講習時間可訂為兩個週六下午或平日晚上,甚至周日全天。
2.講習重點有二,一方面就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暨迫切性加以說明,另一方面介紹基金會之工作重點,最後並應進行雙向溝通;凡全程參與講習者,即授予律師義工之資格。
3.講習之另一任務係將基金會未來工作重點予以介紹,在說明工作性質及方式後即可徵求律師義工加入工作。
4.凡當期律師義工不敷工作需求者,可再發動前期律師義工加入工作。
5.凡成為律師義工者應長期寄送基金會刊物以保持聯絡。
6.律師義工加入後視其意願、能力,可分別擔任執行給層及規劃階層之工作,必要時可指定資深律師協助其從事規劃階層之工作。
四、學生義工培訓
1.此部分原則上以大學法律系所學生為對象,如有其他科系者,具有相當熱忱亦可接受,並可配合其專長從事基金會工作。
2.此部分定名為「學生義工」原則上每學期(或每年)召募乙次,講習時間預估三個晚上或一個週六及週日。
3.講習重點除司法改革之重要性,基金會運作情形外並加入與律師及同期同學之相互認識,最後再視其能力、意願邀請加入基金會例行性工作,如辦公室輪值、聯絡、刊物製作發行等等工作,凡全程參與講習者,即授予「※※年度第※期義工」資格。
4.基金會例行會務除有給人員外,應藉由當年度年度義工協助推動。
5.基金會對外活動召募義工除年度義工外並可聯繫過往年度義工予以支援。
6.為維繫學生義工應將其編為小組由會內律師出任小組指導律師不定期與之維持聯絡。
五、其他
1.如有非律師非學生之各行各業人士,願加入基金會義工行列,應視其情形決定如何予以培訓運用。
2.本培訓工作計劃得隨時增刪修訂以配合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