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於現行制度下,法官多由司法官特考產生後經司法官或由檢察官轉任訓練而來,雖然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規定,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及講授主要科目之教授、副教授等可擔任法官,但因律師及教授等必先具有公務員任⋯⋯
文章
A002-078h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的建立外,更重要的是「人」的改變與進步。司法官的來源,研習與任用,是法官法以及相關制度建立的最重要的一環。在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的法官法草案中,與現行制度相較,並無新意:考試與訓練⋯⋯
文章
A002-078i
民間版法官法草案特別要求成立由九至十五人組成之法官評鑑委員會,並為彰顯其客觀、公正地位,規定其委員應由司法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使得任命,且應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類委員⋯⋯
文章
A002-078j
關於檢察官能否直接準用法官法規定之問題,我們認為檢察官並非法官,檢察機關屬司法行政機關,基本上為行政權之一環,是憲法上對於法官身分及職務保障之規定,應不適用於檢察官。為提供檢察官之身分、職務行使、⋯⋯
文章
A002-078l
7月11日下午2點於台大法學院第一會議室,由澄社主辦,自由時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全國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台灣法學會等協辦,討論議題包含「保障法官身分、地位之目的⋯⋯
信函
A002-086
7月11日下午2點於台大法學院第一會議室,由澄社主辦,自由時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全國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台灣法學會等協辦,討論議題包含「保障法官身分、地位之目的⋯⋯
文宣品
A002-088
1998年7月11日邱聯恭提出,分為「目的論─認清法律制訂的目的」、「問題背景─因應新世紀社會對司法之需求」、「相關課題」、「方法論─從司法改革何以未見政策前導思考」等,共4個部分。
文章
A002-090
2007年4月2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立法院。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與國家間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相較一般公務人員必須服從職務命令,與國家間為階級服從之命令關係,顯⋯⋯
公文書
A002-093
內容包含「第一章 總則」4條條文、「第二章 法官之任期」8條條文、「第三章 法官職務之執行與監督」11條條文、「第四章 法官會議」6條條文、「第五章 法官評鑑」10條條文、「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5⋯⋯
法令規章
A002-095
2007年3月14日下午2點於司法院群賢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會中繼續審查委員高思博等人擬具「法官法草案」,並作出9項審查決議。
其他
A002-097
內容包含「評鑑基金會─他律」與「職務法庭─自律」兩種類別,前者以「聲請權人」、「評鑑項目」、「評鑑決議結果」為做法,後者以「基本精神」、「所屬機關及審級」、「審理成員」、「審理事項」、「懲戒事由」⋯⋯
其他
A002-098
2007年3月14日下午2點於司法院群賢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會中繼續審查委員高思博等人擬具「法官法草案」,並作出9項審查決議。
其他
A002-099